天台县民政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14-05-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我局特编制了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至。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1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截止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我局积极做好2013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信息26条,占74%;工作信息7条,占20%;机构信息2条,占6%。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

2013年度我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3年度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案。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后,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增强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2014年将继续抓好以下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扩大信息更新数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在巩固完善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果的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