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须知
  • 一、所反映的问题应属于党风政风范围,具体包括:
  • (一)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发表言论或组织参与活动,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重大方针政策的;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重大工作部署的;组织参与利用宗教活动、民族关系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制造、传播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
  • (二)违反组织纪律行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的。
  •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有关问题;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国内);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建设楼堂馆所;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领导干部住房以权谋私;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节礼;津贴补贴违规问题;私设小金库。
  • (四)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全县各级各单位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以致本单位本系统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全县各级各单位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现严重"四风"问题,追究领导责任不力的。
  • 1.举报投诉时请正确选择问题类别,详细反映问题事实及线索,以便于受理核查;
  • 2.不属于上述范围的问题,请向本网站“我要举报”栏目反映。
  • 二、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议投诉人先向问题发生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 三、当事人应自己举报投诉,便于受理单位更快捷有效地办理投诉举报事项。
  • 四、当事人应实名举报投诉,以便及时准确了解情况。投诉人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
  • 五、投诉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举报投诉或者以举报投诉为名借机敛财。
  • 六、反映问题之后,会产生本次账号和密码,请记住该账号和密码。是否受理、由何地区(单位)受理和最后处理结果等信息,请通过“四风举报查询”栏目,输入帐号、密码及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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