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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发布日期:2024-10-21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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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特编制《天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调整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天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zjtt.gov.cn)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中心

办公地址:天台县始丰街道玉龙路1号行政大楼7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76-83930825

传真号码:0576-83930077

邮箱地址:ttxzfb@126.com(仅限咨询用途,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功能)

浙江政务服务网设置民呼我为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点击“我要咨询、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和单位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zjtt.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149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具体内容可登录天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tt.gov.cn)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查看,或登录网址:

http://www.zjtt.gov.cn/col/col1229799134/index.html,点击“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查看。

(一)公开内容

(1)县政府领导及分工。主要包括:县政府领导及分工,县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等。

(2)政府机构及主要职能。主要包括:公开政府机构职能、班子成员、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等信息。(3)政策文件及解读。主要包括:上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开的其他文件、备案清理、政策解读等。

(4)重大行政决策。主要包括:重大决策制度和目录、决策草案意见征集、采纳意见反馈等。

(5)规划信息。主要包括:“十四五”“十三五”“十二五”“十一五”及以前等。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主要包括: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统计公报、统计违法举报等。

(7)权责清单。

(8)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9)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结果公开。

(10)财政信息。县政府财政预决算报告、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专项资金、公积金使用情况、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等

(11)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清单公示等。

(12)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

(13)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公选公招等。

(14)建议提案。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

(15)政府会议。主要包括: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等。

(16)政府工作报告。

(17)重点工作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民生实事项目、计划总结等。

(18)法治天台。主要包括法治政府年度报告、行政执法统计年度报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执法人员、矫务公开等。

(19)审计信息。

(20)应急管理。

(21)部门信息。

(22)镇街信息。

(23)通知公告。

(24)公告公示。

(25)回应关切。

(26)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要包括: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公共资源配置等。

(27)信息公开年报。

(28)信息公开指南。

详见天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信息分类

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由“县政府领导及分工、政府机构及主要职能、政策文件及解读、重大行政决策、规划信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人事信息、建议提案、政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执行情况、法治天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内容。

(2)编排体系

天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索引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标题、发布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标题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配分类、发布机构、文号、生成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公开渠道

1.天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jtt.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神秀天台”政务新媒体平台。

2.现场查阅点

(1)天台县行政审批局1楼A区(地址: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天元东街99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0576-83902000。

(2)天台县档案馆2楼大厅(地址: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天台山西路5-1),办公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0576-83930262。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

(四)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咨询电话:0576-83930825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县政府办公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县政府办公室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申请人可在天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tt.gov.cn/col/col1229107086/index.html)点击“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机构概况”查阅各行政机关具体职责,了解相关信息的制作部门。申请人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受理向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县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由县政府办公室依法予以公开。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点设在天台县政府办公室,地址:天台县始丰街道玉龙路1号行政大楼723室。

受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76-83930825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或传真至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邮寄地址:天台县始丰街道玉龙路1号行政大楼723室。联系电话:0576-83930825

邮编:317200

3.网上申请。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zjtt.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149,联系电话:0576-83930825。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天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自行复制,或从天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tt.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当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天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tt.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下的“办理查询”栏目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五)确定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5.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七)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县政府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八)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的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天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