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MB1503128H/2025-132332
发布机构: 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5-0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基金监管同参与 守好群众“救命钱”——案例警示
时间:2025-04-10 09:01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案件背景

2024年10月12日,天台县医疗保障局收到县检察院关于徐某某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检察意见书。

案件简述

经查,徐某某明知母亲范某某此次治疗不符合医保报销规定,在《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承诺书》上签字捺印,骗取医保基金共计人民币14294.71元。

处理情况

天台县医保局对徐某某作出以下处理: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4294.71元,并处行政罚款28589.42元。

徐某某的明知不符合规定还签字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属于医保欺诈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医保基金的使用规定,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其他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广大参保人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能心存侥幸,避免因一时贪念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对于医保管理方面医保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防止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需加大医保报销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民众充分知晓医保报销的正确条件和违规后果,减少因无知而导致的违规行为。医保基金的严肃性和不可侵犯性,任何人都不能以非法手段获取医保基金的利益。营造诚信使用医保等公共资源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和正常运转,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