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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10235765392606/2024-1112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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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天政办发〔2024〕22号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JTTD01-2024-0011 | 有效性: | 有效 |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
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质量推进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21〕3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交通强国战略、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重大任务,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认识、聚焦问题、发挥优势、创新探索,以完善管理养护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全面推进天台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年底,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公路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管理养护水平全省领先。
——体制机制完善。三级“路长制”全面落实到位,管理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我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规范化设置率达100%,县、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制度齐全,推进农村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管理养护到位。农村公路养护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智慧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县乡道不低于6%,村道不低于5%,路况检测中等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实施到位,农村公路路况水平维持较好,路域环境有效改善。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切实履行县级政府主体责任。
成立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原则上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要求,实行以县、乡镇(街道)两级管养为主,村配合的体制,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并下达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目标和任务,编报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对项目安排、实施、资金分配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牵头“四好农村路”的考核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对乡镇(街道)和建设业主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二)深入实施县乡村三级路长制。
设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总路长”由天台县党政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指挥协调工作;县级“路长”由县四套班子领导担任,负责统筹县道公路的路域环境治理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乡级“路长”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负责所辖路段路域环境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村级路长工作开展情况;村级“路长”由村主职干部担任,负责所辖路段环境整治,开展长效管理和日常监管。县级总路长每年召开路长工作会议不少于1次,每年专题研究“路长制”工作不少于1次;县级路长每半年专项检查(抽查)管辖路段不少于1次,乡级路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村级路长每月不少于1次。在公路起始点路边显著位置规范设置路长公示牌,标明公路名称、公路概况、路长职责、路长姓名、路长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落实交通运输部门管理养护职责。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制订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规划,会同财政部门审核上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度建议计划,经县“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下达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监督检查管理养护计划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的行业监督管理;制订完善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全县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四)加强财政等多部门联动。
在县“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具体筹措和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监督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发改、公安、资规、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电、广电、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五)夯实乡镇(街道)管理职责。
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乡、村道管理养护的总负责人,各乡镇(街道)负责编报管理养护年度计划,制订管理养护制度,承担管理养护工作,做好大中修计划预申报、小修保养、灾毁抢通修复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应急抢险预案和安全生产制度,制订本辖区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积极发动社会各界捐资养路,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协助县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县道管理,落实乡级公路监管员。
(六)发挥村级组织和群众积极性。
村民委员会负责制订农村公路爱路护路村规民约、积极发动群众参与路域整治等爱路护路行动,组织开展“5.26”爱路日主题活动,凝聚人民群众知路、爱路、护路共识,落实村级护路员,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建立稳定的养护资金筹集渠道。
构建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机制。资金来源为:1、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3、村民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和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4、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二)加大补助资金投入力度。
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
自2024年起按县道每年每公里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7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500元的标准安排。其中省级补助资金为县道每年每公里4500 元,乡道每年每公里2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县级补助资金为乡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500元,乡镇(街道)财政对乡道、村道的投入应不低于每年每公里1000元。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定期以“以奖代补”方式拨付,且由县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将日常养护检查情况排名后五位乡镇(街道)补助资金自后往前减扣正常计算补助额的30%、25%、20%、15%、10%,作为排名前五位乡镇(街道)的日常养护奖励资金总额,前五位乡镇(街道)日常养护奖励分别按奖励资金总额的30%、25%、20%,15%、10%进行奖励。
2.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
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补助范围,指纳入《天台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库》,且列入省、市、县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项目,具体包括农村公路新建(路网结构完善、通自然村)、改建(行政村通双车道、自然村等级公路改造)、提升改造(路面拓宽、边沟硬化、错车道增设等)。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排水、安全设施。建设标准应符合(JTG2111-2019)《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水泥砼路面厚度不得小于20厘米,抗弯拉强度标准值应不低于4.0MPa;边沟硬化后净宽不小于30厘米,净深不小于40厘米,边沟水泥砼不低于C25。
(1)新建项目水泥砼路面。
路面宽度(米) | 4.5 | 5 | 5.5 | 6 | 6.5 |
补助标准(万元/公里) | 35 | 40 | 45 | 50 | 55 |
(2)拓宽项目水泥砼路面:水泥砼路面按120元/平方米补助(改线路段最多不得高于72万元/公里);项目内部分路段破板修复的,按同等标准补助。
(3)农村公路新建桥梁、隧道:按1000元/平方米补助。
(4)水泥砼边沟硬化:按750元/立方米补助。
(5)新建项目沥青砼路面:按130元/平方米补助,厚度不得小于5厘米。
(6)安全设施及标志标线:安全护栏180元/米、标线35元/平方米、F杆标志牌1000元/套、单柱式标志牌420元/套等,其他符合相关规范的安全设施可适当进行补助。
(7)乡村道建设项目由乡镇(街道)实施或指导村委会实施,项目的设计单位由各相关乡镇(街道)依法依规分年度委托,须具备相应公路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按项目施工图批复建安费的1.5%补助各乡镇(街道)。
(8)错车道项目:对于全线拓宽确实有较大困难的山区公路,可按照相关公路技术规范增设错车道,错车道路段总宽度不少于6.5米,总长度不少于30米,前后端缓和段分别不少于10米,按1.5万元/个补助。
(9)示范项目:示范项目由县交通运输部门确定并落实资金、组织实施,路基工程及资金(包括政策处理)由乡镇(街道)会同相关村负责。
3.养护工程项目。
(1)病危桥隧项目:按项目决算资金,乡道100%,村道90%补助。
(2)农村公路大中修项目:按项目决算资金,乡道100%,村道90%补助。
(3)考核奖励措施:根据县交通运输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对分数排名前五名的乡镇(街道)进行资金补助奖励,第一名奖励80万元,第二名奖励70万元,第三名奖励60万元,第四名奖励50万元,第五名奖励40万元,考核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必须专款用于县“四好农村路”相关工作。
(4)遗留项目:遗留项目路面补助原则上按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天台县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推进天台县“四好农村路3+”模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天政办便函〔2018〕54号)执行。其他遗留单项如边沟硬化、安全设施补助可按本《意见》追加。
4.县乡村道新改建、大中修项目政策处理工作由当地乡镇(街道)负责,资金由县财政保障。
5.对于促进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且规模较大的产业路、交旅融合通景路等重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属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资规、农业、旅游、交通、财政等部门联合踏勘审查,报县政府批准后,按批准方案予以补助。
6.县乡村道新改建、大中修项目、小修保养项目,可以由相关部门、相关乡镇(街道)依法依规委托县交通集团实施。
(三)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
省级补助养护资金依照规定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预防性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县人民政府统筹财政养护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和管理工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管护,不得用于其他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大农村公路灾毁资金补助。
农村公路灾毁工程资金实行分级管理,除保险理赔以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五)推进乡贤+“四好农村路”融资模式。
鼓励乡贤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绿化、美化项目等出资赞助,乡贤出资按相应标准享有农村公路、公路服务站、公交车亭、桥梁的“命名权”和“广告权”,对乡贤的赞助善举可设立功德碑予以记录。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
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按照公路属性分级分步实施,对县道率先推行市场化,针对农村公路大中修、桥梁改造、安全设施完善等专业性工程,由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出资,通过公开招标形式,挑选出专业能力强、人员素质高、设备完善、技术领先的社会化养护队伍承担,对已经承担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社会化养护队伍,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合同履约情况、人员履职情况等,彻底解决以往养护工作要求不够细化、效率低下、品质不高、养护不及时等问题。在县道市场化养护全面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向乡村道推行,切实提高全县农村公路养护专业管养水平。
(二)加快推进养护数字化改革。
按照互联互通、系统先进、高效及时的总体要求,加快建设我县数字公路管养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的设施和资源进行整合提升,将天台县域内所有农村公路的里程、位置坐标、途径地、管理人员、养护人员等相关信息都录入到数字平台中,并积极开发日常巡查和小修保养等应用功能,记录日常巡查和小修保养具体情况,实时共享专业养护人员轨迹,并提供信息及台账的查阅、下载、更新。探索依托数字平台建立农村公路动态养护机制,管理人员一旦发现问题,自动传送给养护人,实现管养联动,助推农村公路养护水平和养护能力进一步提升,打造高质量、舒适耐久的农村公路。
(三)创新实施“四好农村3+”模式。
充分发挥党员、乡贤、群众的组织带头作用,推进党建+“四好农村路”、乡贤+“四好农村路”、群众+“四好农村路”,对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实行“领养—认养—承养”的全民共养模式,对认养的农村公路,组织党员定期进行日常养护工作,发动乡贤通过捐资捐料、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鼓励受益群众对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项目施工等进行投工投劳,施行“认养制”的农村公路,由县“四好办”负责,在农村公路合适位置,结合相关乡镇(街道)、村级组织的党建阵地设置认养公示牌,并对相关党支部、党员、乡贤、群众进行公示表彰,构建志愿管护、全民爱路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实施农村公路上保险。
继续开展农村公路财产损失综合保险工作,包含农村公路财产保险、雇工责任险和社会公众责任险,所有农村公路均纳入财产保险的保障范畴,保费除日常养护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县财政保障。对技术等级低、建设标准不高、抗灾能力弱的道路逐年加大投保金额,有效解决农村公路灾毁修复资金短缺、资金审批流程长等难题,确保灾损公路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五)完善路产路权管理机制。
深化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综合整治,加大公安、交通、环保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违法超限运输、非法营运、损坏路产路权等行为。坚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专业管理和乡镇(街道)、村级组织协助管理相结合原则,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县道执法管理,乡镇(街道)加强对乡、村道涉路施工活动的管理,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及时报告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浙江省公路条例》等相关规定,非公路设施一般不得设置在公路控制区内,结合天台实际,农村公路改扩建,各部门需大力配合和支持,如需迁移或改造费用由各相应管理或业主单位自行承担。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村级组织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在县“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落实工作力量和相应职责,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考核。
加大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抓落实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强化改革创新。
围绕更好地发挥农村公路应有效能,适应新阶段发展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和创新驱动,注重管养模式的创新变革,加快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和数字化改革进程,解决现有农村公路管养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我县农村公路养护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智慧化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
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创新载体、手段、形式,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助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以及共同富裕的成效,加强法律宣传和政策解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