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州乡财务管理细则(2024)
一、项目类资金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报销时需提供资料:预算书、合同、结算审核资料、相关会议决策记录,如经过招投标,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2)报销时需填写项目资金审批表,流程如下:经办人签字→村主任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办事处(驻村)审核签字→直接责任人签字→财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主管审批→财务办理支付手续。
(3)注意事项:1.项目类不能直接发包给个人,要找有资质的的公司,发票应为建筑业或增值税发票,发票抬头要与合同乙方一致,经手人在每张发票及附件上备注签名;2.项目类要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3.乡级50万(村级30万)以下项目要在结算后一次性付清,不能按进度支付;4.乡级50万(村级30万)以上工程阶段性付款时,要有进度资料,监理或乡会议认定手续;5.付尾款时,要注意按照合同要求扣留质量保证金,注意归还保证金的年限与形式;6.五十万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须由县财政局进行预算及决算审核,招投标前需准备立项文件,预算书,设计图纸交由县财政局审核。
二、差旅费报销流程(相关标准参照《天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天台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天财预〔2017〕35号))
(1)根据事前审批制度,出差前需到党政办领取并填写《出差审批单》,经领导审批签字,并在浙政钉--浙里报及时申报本次出差审批。
(2)出差过程中,垫付资金需使用公务卡结算,并保管好刷卡小票,以便后续报销使用;报销时(出差后一个月内)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在浙政钉--浙里报程序中进行对应材料的上传。
(3)工作人员到常驻地意外地区参加培训、会议只能报首尾2天,报销时需提相应的会议、培训通知。住宿费用按实报销,不得超过相关规定标准;严禁报销与当时当次出差无关的费用。
(4)差旅费报销发票不得涂改,必须由出差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核出差事由;财政办审核报销金额;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报销费用打入个人公务卡。
(5)注意事项:报销时除提供发票外,还需提供公务卡刷卡小票。
三、公车运行管理
(1)使用公车需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经相关领导审批签字。
(2)加油需用加油IC卡充值,不再单独单笔报销。
(3)租用平台车辆需填租车审批表。
四、公务接待管理
(1)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由派出单位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党政办工作人员接到公函后填写《文电记录单》,将主宾、来宾人数、陪同人员、事由等填写完整,经领导审批签字。
(2)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加盖餐馆或宾馆公章。
(3)严禁超标准接待、超陪同人数接待;严禁在接待活动中提供香烟和高档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4)注意事项:1.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不得超出县委文件规定标准(桌菜不超过145元1人,自助餐不超过115元1人);2.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会议费管理(参照《天台县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天台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天财预〔2018〕21号))
(1)事前审批,按会议类别、参会人数、会期、工作人员比例和会议费标准等发放补贴。(会议补贴发放标准半天50元,一天100元)
(2)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按照有关规定,需提供会议通知,签到册等,做到“一会一清”。
六、培训费管理(参照《天台县财政局 中共天台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天台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天财行〔2022〕20号))
(1)事先制定培训方案,需经班子会议研究通过。
(2)培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严格按照县文件要求执行。
(3)培训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以及培训场所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对未经批准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七、工程机械及人工使用
(1)严格按照《三州乡工程机械及人工使用细则》执行。
(2)工程机械及人工使用需提前审批后方可执行,事前由申请科室(办事处)到党政办领取《三州乡工程机械及人工使用审批表》并按要求将所有栏目填写完整。
(3)及时结算,施工方完工5日内需进行结算审批,结算时需填写经费结算单。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发票报销,经手人须在每张发票上详细备注并签名,分管、主管领导签报销单。
(2)购买垫付,需使用公务卡刷卡,报销时除提供发票外还需提供公务卡刷卡小票。
(3)食堂负责人对原材料数量价格进行验收并签字。
(4)二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等支出需经两委会讨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