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流程
发布日期:2024-05-30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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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申请—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申请: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办理时限(即办)办理人员(窗口受理人员),审批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办理时限(即办)办理人员(业务科许可审核人员),审批标准: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办理结果:对于审核通过的,作出许可或备案决定,送达准予许可或备案决定;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或备案的决定,《不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备案决定书》。
决定:办理时限(即办)办理人员(业务科许可决定人员),审批标准: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办理结果:1.做出准予许可或备案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及其他相关文书;2.做出不予行政许可或备案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备案决定书》。
送达: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办理人员(窗口送达人员),办理结果: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结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