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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台县委
关于巡审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3-20 11: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市专项巡审联合组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5月25日至7月15日,市级专项巡审联合组对天台县乡村振兴领域开展专项巡审。2023年9月26日,市级专项巡审联合组向我县反馈了巡审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审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天台县委高度重视市专项巡审联合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抓好巡审整改的根本遵循,始终站在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把巡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意识,以最坚定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抓好巡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中共天台县委巡审整改方案》,针对巡审反馈的4大类10个方面27项具体问题,建立整改落实“四张清单”,逐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边到底、高质高效。

县委书记杨玲玲坚决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狠抓落实,上门督导重点问题,及时解决整改进展缓慢问题,确保整改见到实效。县长王欣东专题研究部署政府系统整改工作,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协商解决方案,推动整改落实。

目前,巡审反馈的27个问题,已整改完成22个,正在整改5个。对巡审移交的15件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分类处置,目前已办结2件,立案2件。在巡审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立案5件、了结3件,政务处分3人(警告3人),诫勉3人,教育提醒19人,新制定制度14项,收回清退违规资金11.51万元。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论述不够到位,精准落实上级战略部署还有落差”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论述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学习运用重要论述有待加强,乡村振兴领域相关部门运用重要论述指导研究和推动乡村振兴工作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高度重视理论学习。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8月份以来,县科技局2次、县自然资源规划局5次、县水利局3次、县农业农村局3次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党委(党组)或扩大会议等形式,学习“三农”、乡村振兴等相关重要论述、文件、会议精神。

(2)充分丰富学习形式。县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通过党委(党组)会、专题讲座、机关干部会等各种形式,以“第一议题”学习“三农”、乡村振兴等相关重要论述、文件、会议精神十多次。

(3)加强理论指导实践。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在“三农”领域大兴调查研究助推现代化和合之城建设的工作方案》(天乡振发〔2023〕1号),开展农业农村大调研活动。县水利局开展水利技术服务活动,赴基层实地查看并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新一轮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天农业〔2022〕125号)文件要求,落实结对帮扶措施,面对面解决低收入农户实际困难。

2.针对“统筹谋划牵头抓总不够有力,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不够到位,举全县各级党组织之力合力推进的氛围还不足”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抓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天台县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清单(试行)》,举办2023年度天台县村社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出台《2023年县领导“条抓块统”工作联系安排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定期调研农村工作,推动塔后村入选全国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现场推进会考察点。

(2)抓督查激励。印发《2023年度天台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细则》《天台县2023年度乡镇(街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细则》,强化督查激励,督促乡镇(街道)做好相关工作。

(3)抓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县委农村工作会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出台《在“三农”领域大兴调查研究助推现代化和合之城建设的工作方案》,健全乡村振兴报告机制。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提升农业科技发展水平。

(4)抓党建强基。将乡村振兴纳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党建述职评议必述内容。为根据《关于做好村社干部履职考评工作的通知》,围绕集体经济发展、村庄人居环境等工作情况,建立季评制度,调动村社书记工作主动性。

3.针对“‘千万工程’以点扩面不够有效。天台县美丽乡村建设仍处于点式‘盆景’阶段,面状‘风景’和全域示范品质仍未形成,辐射和带动效应不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出台《天台县“照镜子 新样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行动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均建立了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

(2)寒山神隐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完成绩效评价,塔后村列入全国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现场推进会考察点、2023和合文化全球论坛考察点,天台“千万工程”知名度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加速从“盆景”向“风景”转变。

(3)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拉高标杆,真抓实改,2023年2-3季度,天台县在市人居环境赛马比拼赛道综合成绩靠前,第二季度红旗榜1个,街头镇在全市乡镇“赛马比拼”交流会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表彰大会上典型发言;第三季度红旗榜1个。

该任务已于2023年12月25日全部完成。

(二)关于“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的整改进展情况

4.针对“高标准农田‘非粮化’现象明显,‘将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基础还不够牢固,粮食安全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出台《天台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制度(试行)》,优先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非高标准农田建为高标准农田,逐步把高标准农田调入粮食功能区储备区,目前已形成天台县“十二五”以来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分乡镇清单。

(2)以三州乡为试点,鼓励和倡导高标准农田用于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种植。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摸排未种植粮食的高标准农田,做到“动态监管、合理引导”。

(3)开展精准调研施策,成立专班小组联动各乡镇(街道)到田间地头,充分发动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种植,寻找粮食生产新突破口,增加粮食产量,提高粮食自给率。

5.针对“土地整治项目质量不高、存在抛荒现象”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召开土地整治工作誓师大会,县政府与乡镇(街道)签订责任状,督促相关单位通过田间杂物清理,提高土壤肥力,增加水源,完善沟渠,优化灌排等措施,提高项目质量。

(2)严格落实报备情况,2020年以来报备入库的项目已全部落实整改和种植。2023年新立项垦造耕地项目均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管理》(天政办发〔2022〕17号)文件执行,严格把控工程项目质量。

(3)将项目种植管护纳入2023年乡镇(街道)土地整治工作考核,落实专项种植管护资金,做好项目后期管护工作。通过公开招投标,聘请第三方监理巡视,强化工程质量管控。

(4)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对土地整治中心主任进行约谈。

(三)关于“贯彻落实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生态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6.针对“环境污染整治不够彻底,对重大产业项目环保问题整改不力,存在‘治反复、反复治’现象”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积极履行职责,通过现场指导、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指导华统牧业落实科学喂养和管理、定期清理栏舍粪污、喷洒除臭剂等减臭措施。

(2)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华统牧业改进除臭设备工艺,在安装臭气实采设备监测周边环境的同时,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抽检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3)督促华统牧业每日安排人员现场巡检、检查除臭设备,并邀请省市专家现场指导整改。

(4)在华统牧业重新投产前后,县农业农村局分别指导华统牧业合理安排存栏,帮助对接专业处理机构定期清运粪污离场,减少臭气污染,确保正常投产。

(5)县农业农村、环保部门按照环境季节性、除臭设备有效性等要求,指导华统牧业合理减少相应存栏。2023年5月至9月,月度投诉量从17件降至3件,10月份以后减至0件。

7.针对“山林重大疫情防控不够有力,松材线虫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健全制度。出台《天台县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方案》,对工作责任、疫木清理、资金安排、定点处理等作出明确要求。

(2)进一步压实责任。充分发挥疫情防控最基层行政村村级林长负责制,强化网格化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林长巡林工作,明确乡级林长、村级林长巡林频次。

(3)严格标准。由乡镇(街道)落实清理施工单位,按照采伐作业设计要求,对辖区范围内病死木严格按照“510·清干净”标准进行全面除治。

(4)进一步摸清底数。全面开展无人机全域普查摸清底数,数据上传省林业局“数字森防”平台。2023年秋季疫情发生面积和病死木株数,较2019年均分别下降,防治取得显著成效。

(5)9月6日,王欣东县长督查赤城街道和白鹤镇除治山场,并分别对赤城、白鹤两个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进行口头约谈。

8.针对“‘青山白化’现象反弹回潮。天台县民政局和有关乡镇(街道)对农村大量私建坟墓现象处置不力,私建坟墓呈蔓延趋势”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加强面上查访。对全县15个乡镇(街道)进行调查,对发现私建坟墓即知即改,坚决拆除。通过“青山白化”整治,对全县问题坟墓进行生态化改造,通过绿化补植复植,确保两路两侧沿线可视范围内不见裸露坟墓。

(2)做好点上整改。根据规定,已通过复绿遮挡等方式对104国道莪园隧道西出口一片私墓进行生态化处理,通过绿化补植复植,确保两路两侧沿线可视范围内不见裸露坟墓。完成坦头镇仙人乐园周边私墓拆除和覆土复绿工作。白鹤镇西涧村坟墓已采取深埋复绿等生态化方式完成处置。

(3)开展常态化监管巡查,一经发现问题线索做到及时妥善处置。目前巡查中未发现违规现象。

(4)抓实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以党员干部为重点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树立厚养礼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改革新风尚。

(5)对负责殡葬管理的责任科室负责人进行工作警示约谈,对福溪街道建明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二、关于“走深走实‘三新’农村共富路还有薄弱环节,离共富先行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强村富民政策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9.针对“推动集体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不够,落实强村举措不够有力,部分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不足”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多举措发展村集体经济。落地39个村参与的抱团联购物业项目、10个村参与的抱团联建天台县拾得农业冷链建设项目,在全力完成第二轮抱团项目同时,积极鼓励村集体通过挖掘山林经济、土地出租等方式,拓宽村集体经济创收能力。

(2)加大政策扶持。有效落实《关于推广金融赋能村集体经济“台富”系列产品的通知》(台富〔2023〕35号),邀请县农商行、县工商行对县乡两级农经员、村干部、村账代理会计进行惠村贷业务培训,并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倾斜贷款支持,有力保障村集体经济发展。

(3)规范强村公司发展,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强村比例大幅度提高。支持强村公司拓展业务,县里委托县级强村公司——天台县生态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会计业务代理工作,确保强村公司良性发展。

10.针对“农民增收‘扩中’‘提低’成效还不够明显,农民增收动能不足”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深入推进“共富工坊”建设,全县建设“共富工坊”225家,拓展就业岗位,有效带动从业农户人均增收。

(2)发展国家农业园区项目和“一叶三草”特色产业项目,入选浙江省畜牧业重点县和种植业重点县,浙江省绿色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现场会在天台召开,乌药林下栽培系统列入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单。发展村集体经济飞地抱团项目增加分红收益,惠及374个村集体。

(3)开展农民培训,印发《天台县2023年度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举办各类乡村振兴人才培训班,挖掘培育农创客,鼓励发展乡村产业,带动农民增收。

(4)用好中央和省财政衔接资金,实施农民持股项目、村集体抱团项目,促进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11.针对“低保帮扶信息不够精准,错发保障金问题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认真开展低保年度复核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动态掌握困难群众家庭状况,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主动发现需救助的人员,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纠正健康劳动力纳入低保在册人员名单问题为系统信息录入错误,目前信息已全部完善。

(3)关于2020年到2022年服刑人员多发低保金问题,全力追回历年多发低保金,并对县民政局社救科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4)县民政局与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了数据共享机制,每月进行数据比对,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二)关于“涉农产业做强做优不够”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2.针对“主导特色产业未能突破发展瓶颈,农产品品牌创建缺乏系统谋划,品牌价值较低、‘拳头’农产品不多”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制定了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方案,确定了天台区域公用品牌的品牌定位、命名、口号和主题形象等方面创建目标,天台铁皮石斛和天台黄牛列入浙江省第二批名优“土特产”百品榜名单。

(2)注册了“天台清”品牌商标,精心设计茶叶包装、天台山特产包装。

(3)加强品牌宣传。在全国千万工程现场会、浙江省农业博览会等展会上开展品牌宣传。举办开茶节、技能竞赛,并组织企业参加第五届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和2023浙江绿茶(兰州)博览会等展会,进一步提高茶叶品牌知名度。

(4)天台县黄茶产业三产融合示范带项目已基本完工,正在结算验收。

(5)启动县茶叶综合市场建设,利用市场盘活产区乡镇、周边县市茶资源,扩大自产自销能力。

(6)培育精深加工企业。积极探索多茶类、夏秋茶利用,推进标准化茶厂建设;举办茶叶加工高级研修班,培养加工技能人才。

13.针对“稻米加工产业规模低小散,政策扶持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出台《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对稻米加工营销和粮食加工经营主体申报SC认证给予政策扶持,对优质稻米基地建设、粮食深加工和品牌营销进行扶持。

(2)完成日加工能力100吨大米的应急加工厂主体建设,建成后将有力推动我县稻米加工产业向规模化发展。

(三)关于“民生工程建设滞后”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4.针对“‘农民安居工程’落实不够到位。村庄规划工作推进缓慢,仅完成摸底调研和初步方案的编制工作;农民建房规划、用地工作统筹力度不大,农民建房审批困难;农房确权推进不快,房屋测绘、权属调查和数据建库工作较慢;宅基地执法事项没有实现全域赋权,‘一户多宅’等违规问题整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加快县乡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村庄规划局部调整审批工作。

(2)加强农民建房用地指标保障力度,及时下达农民建房用地指标。 

(3)加强人员配备,全力推进农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权属合法、登记要件齐全的农房确权登记颁证。

(4)着手开展赋权事项调整工作,将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纳入调整事项清单,目前赋权调整前期准备工作已全部完成。加大“一户多宅”违规问题督查整治,对部分乡镇(街道)原审批宅基地进行盲抽检查,未发现“一户多宅”问题。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乡镇(街道)每周开展“一户多宅”违规问题上报,目前未发现相关问题。

(5)通过宣传资料发放,现场对围绕宅基地审批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详细解答。通过下访、约访、接待信访群众,认真倾听群众诉求,耐心细致答疑解惑。

15.针对“农村饮用水工程推进不够有力,存在单村供水情形,且水源水质较差、供水站建设管理不到位,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和供水率均难以保证”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开展全县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情况调查,对农村供水水源、水质、水量等情况,梳理问题,查找供水安全短板,对标解决,已完成《天台县农村供水水站提升改造实施方案》。

(2)开展水源月巡查,增加水质监测频次和水质维护,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组建天台县农饮水工作群,及时掌握全县农村饮用水水质状况。

(3)通过对水源地取水口改造、水源堰坝内泥沙、落叶等沉积物进行清理、水源地山塘整治等方式,提高水源水质。

(4)公开发布《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保护饮用水水源,提高安全饮水的意识。

16.针对“乡村道路日常养护不到位,乡道、村道日常养护经费投入不够”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措施,从制度上保障乡村道路日常养护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2)定期对路面和边沟进行清扫和清理,对农村公路两旁的绿化带进行修剪和护理、除草,对公路安全护栏定期检查和维护。后续将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实施乡村道路日常养护。

(3)已对福溪街道大幸线至幸福村,大幸线至友谊村的村道重新进行路面硬化。

(4)全面调查县域农村公路路况,对农村公路路面沙石化、断板等情况展开修复。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尚未压实,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廉政风险依然存在”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管党治党向基层延伸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7.针对“清廉单元建设还有短板,阵地建设不够平衡,宣传营造清廉文化氛围还有落差,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尚未形成,‘靠山吃山’现象依然存在。”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建立工作专班,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关于实行清廉天台建设管控考评办法的通知》,以制度刚性强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具体责任落实,推动清廉工作实体化、常态化开展。

(2)认真谋划课题项目,造浓廉洁氛围。认真谋划清廉课题7个,荣获2023年度清廉台州建设理论研究课题一等奖和三等奖各1篇。开展清廉项目工程建设,共有5个项目入选清廉台州建设重点攻坚项目库。强化信息宣传和廉洁文化阵地建设,清廉天台建设经验做法在浙江日报、台州日报、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等媒体累计报道70余篇。清廉机关、清廉医院、清廉生态环保等经验做法累计获得省、市领导批示肯定7次,清廉村居建设做法在全省清廉村居建设现场推进会作典型经验交流。全面建设各清廉单元示范点,共打造清廉天台建设微地标22个。

(3)厘清责任,精准问责。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进行核查,强化责任追究。一是对涉及水产养殖相关问题及人员查处,共查处5人。二是对违规经营农资等相关人员查处,共查处6人。

(4)警示震慑,强化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利用多种形式会议对廉洁履职、廉洁从业、家属管理等巡审发现问题进行警示教育,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加强自身约束,严守廉洁自律,加强对亲属的管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派驻六组结合清廉单元建设,加强动态跟踪,拓宽信息渠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18.针对“查处力度有待加强。天台县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不够到位,对少数干部任性用权、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处置浮于表面,处理结果与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不相当”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强化责任落实,分别约谈赤城街道、三合镇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督促乡镇(街道)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村级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持续释放“严”的基调,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巡察指出的曹某违纪案,已给予曹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金某违纪案,已给予金某党内警告处分,并取消村主职干部候选人资格。

(3)加强对重点案件、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组等所查办案件的质量评查,通过日常抽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做好质量评查工作。

19.针对“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少数村两委班子没有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部分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党员队伍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强化通报警示震慑。2023年,共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4期12起22人,涉及村(社)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违反廉洁纪律等典型案例3起7人,倒逼村(社)干部遵纪守法。

(2)强化联合检查。紧盯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城东、城西等重点路段开展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检查3次,未发现党员及公职人员相关问题线索。

(3)搭建赛跑平台,县委定期召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交流会,乡镇(街道)每个季度开展村社干部季度履职考评工作,考评结果在县级以上媒体晾晒。扎实推进后进村社党组织整顿转化,县乡两级联系帮扶,全面完成整转销号。

(二)关于“作风建设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20.针对“重点项目推进缓慢,天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2021年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同步现代化试点项目建设滞后”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天台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项目已经制定了国家级农业产业园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项目推进计划,明确工程关键时间节点,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

(2)增强施工力量,采取多工作面和开展夜间施工等赶工措施。

(3)加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项目进度督查,督促项目按计划实施。目前龙溪乡已完成项目验收,始丰街道已完成工程建设、平桥镇完成工程量90%、街头镇完成工程量85%。

(4)天台县龙溪乡特色乡村文旅产业园项目,4个子项目已完工,并转交运营方。

21.针对“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流于形式,部分站点基本处于闲置、荒废状态,监管站点运维情况的监控设施实际在线率不高”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全面完成6个问题资源化站点整改。 

(2)对全县32个农村资源化站点和监管设备进行排查,及时修理故障设备,确保资源化站点达到运行条件,目前全县资源化站点监管设备均在线。

(3)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各乡镇(街道)资源化站点常态化运行。每周开展站点监测督查,并进行通报。

(4)建章立制,完善方案。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站点运维管理的通知》,根据专项督查和监管数据对各资源化站点进行打分,视运行情况分档次进行奖补。同时将资源化站点运行状况纳入考核。

(三)关于“关键领域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22.针对“城中村宅基地违规确权、非法买卖”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立知立改。2017年,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函告后,立即停止了原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业务办理,之后再没有办理过这类业务。

(2)调查问责。对当时期工作相关的责任人员进行谈话调查,未发现在给予办理业务期间有过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等权利寻租、非法获利的情况。在调查了解该事项的前因后果后,系时任地籍科科长对政策适用范围的认识存在局限性,已对该同志予以了诫勉谈话。

(3)严格规范工作人员办事行为。出台《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工作守则》后,立即召集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风险防控能力。建立日常学习长效机制,组织集中培训和考试,召开案例警示会议,提高业务素养和法律意识。每月定期组织全员业务培训,做到人人精通本职业务,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3.针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垄断经营。天台县赤城街道、白鹤镇、雷峰乡等乡镇(街道)直接指定病死木定点收购企业,破坏市场秩序,致使指定企业垄断县内病死木市场,出现企业自己砍伐、自己称重、自己申报(补贴)现象,涉嫌利益输送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健全制度。县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天台县2023-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并派驻第三方驻定点企业监管。制定《天台县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管理制度》,要求定点企业不得参与病死木清理招标。

(2)落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要求在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签订中不得设置涉嫌歧视性和垄断性的条文。安排山场监管员、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等专人负责从疫木除治点位、疫木除治质量、疫木运输监管和疫木企业收购等全流程监管,确保疫木除治工作符合规范要求。对前期台账不齐、验收不严等情况重新进行核实,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扣除相应工程款。

(3)进一步调查核实。督促所有乡镇(街道)展开全面排查,对存在指定收购企业、山场监管不到位、台账不合规等情况的立即进行整改。

24.针对“土地整治项目违规招标,存在‘先建后招’、以劳务分包采购模式规避公开招投标程序、劳务采购上限价确定无依据超立项概算”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梳理分析2018年以来的垦造耕地项目、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2023年新立项的项目已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管理》文件执行,由县基投公司参照《关于调整工程招投标限额有关问题的方案的通知》及工程项目流程,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3)2023年新项目招标上限价按照《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规定的下浮率进行设定。

(4)已对县基投土地公司经理进行警示约谈,防止类似现象再发生。

四、在“各类监督检查反映的问题整改责任未落实,整改不够彻底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25.针对“对国家有关部门指出的问题不够重视,对于2014年国家林业局指出天台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内林涛和仙摘岩2座小水电站影响湿地生态问题,承诺予以拆除但至今未整改”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启动两座小水电站收购工作。严格按照湿地环境保护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启动两座小水电站收购工作。目前组建了工作专班,正在积极制定两座小水电站的收购方案并落实相关经费。

(2)深入研究编制自然保护地项目建设负面清单,根据水利工程建设方案、活动坝管理方案等编制生态影响评估报告。

(3)积极开展湿地法、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举办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节日宣传活动,定期在公园大屏滚动播放普法知识,并在全线重点区域增加湿地法重点章节节选的宣教标牌,始丰溪湿地成功入选浙江省自然资源普法阵地名单(第二批),市民湿地保护意识逐渐增强。

(4)林涛水电站已完成1000kw以下小水电站“两不八有”创建并通过验收。

(5)针对类似仙摘岩、林涛水电站出现的情况,小水电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引以为戒,确保全面掌握情况,目前未再发生类似问题。

26.针对“审计整改力度不够,对2022年台州市审计局发现的关于天台县乡村振兴有关问题的整改,总体进度不快”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成立项目管理专班,定期开展项目建设进度检查。截止目前,2023年度衔接资金项目均已完工,资金已全部拨付。

(2)严格资金拨付审核,按照《天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及项目进度拨付资金,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3)坚持点面结合,加强进修培训。做好乡村医生进修培训整改提升扩面工作,加强人才培养,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出台《天台县乡村医生培训规划(2023-2027年)》,依据现实农村卫生服务需求和乡村医生实际,确定2023-2027年培训内容体系,健全完善乡村医生培养机制,为我县建立一支整体素质基本满足村级卫生服务需求的合格乡村医生队伍。

(4)未达标的4条通山区乡村公路目前已完成整改。

(5)加快10个“四好农村路”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办理,增加财政投入,目前均已完工。

27.针对“巡察整改不够到位,2022年天台县委巡察发现南屏乡联村水站项目未通过验收交付使用”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组建了南屏水厂建设攻坚小组,全力推进南屏乡联村水站项目攻坚整改。县水利局积极组织调研,多次联同南屏乡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目前该项目已通过完工验收。

(2)该问题被通报后,我县加紧办理进度,目前南屏水厂已移交县水务集团统一运维,保障站内水过滤、水质监测和水消毒等设备正常运行。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面整改成果,以巡审整改成效助推中国式现代化天台实践,谱写现代化和合之城绚丽篇章。

(一)坚持进度与质量“双过硬”。创新工作举措,加快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确保每项整改工作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同时将整改质量作为整改工作的“生命线”,对已整改的问题,继续盯住不放,在巩固成效上下功夫,坚决彻底改到位,推动每项整改任务取得更加实在的成效。

(二)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统一。强化问题导向,认真举一反三,既整改反馈的具体问题,又深入自查自纠其他问题,既强化“当下改”的举措,又探索“长久立”的机制,加快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制度成果,真正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问题的发生。

(三)坚持整改与发展“两促进”。把整改工作与奋力推进三个“一号工程”结合起来,与推动平合、科创、项目、文旅、城市、共富“六大跨越”结合起来,以整改为动力,带动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在全省“两个先行”中加快建设现代化和合之城。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6-83930079;邮寄地址:天台县行政中心1121室,邮编3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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