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台县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4-01-30 结束时间:2024-03-02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决策正式文本

  为贯彻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推进我县房屋征收工作,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鼓励、引导被征收人选择市场化安置,现就《天台县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向社会征询意见。公示期限:2024年1月30日~2024年3月2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信函反馈可邮寄至天台县始丰街道万象路165号天台县城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2、来电反馈至天台县城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联系人:汤柳倩,联系电话:0576-83962253。
   3、邮件反馈至天台县城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邮箱:tlqwyyx163@163.com

   

 附件:1、天台县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2、起草说明2.doc


                     

 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30日


为贯彻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推进我县房屋征收工作,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鼓励、引导被征收人选择市场化安置,现就《天台县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向社会征询意见。如有建议或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

公告时间:2024年1月30日~2024年3月2日

联系人: 汤柳倩

联系电话:83962253

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30日

一、修改过程

该文件2023年10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始拟修改。为调研学习市场化安置政策,县里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其他县市区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对今年已安置部分被征收人未选择市场化安置的原因进行多方了解。2023年12月组织县发改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征收事务中心、国资中心及相关乡镇街道进行修改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文件由天台县住建局修改。

二、修改依据

该文件依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政发〔2016〕34号)、《天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制定修改。

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30日

2024年1月30日~2024年3月2日,我局在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就《天台县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0条。

天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