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4-129332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01-1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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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9 08:26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天台县作为山区26县之一,目前共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3.96万人,占全县人口的23.57%,比全国平均老年人比例高2.47个百分点,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且存在城乡供给不平衡、医养护理薄弱等难点痛点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特制定《推进全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问题一:什么是基本养老服务?

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间接向老年人提供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

问题二:哪些人可以享受基本养老服务?

凭真实身份信息,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都可以享受基本养老服务。除此之外,本文件还侧重就特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殊贡献等老年群体能够享受的服务内容进行了明晰。

问题三:失能老年人如何评定?

失能老年人是指生活活动功能下降的老人,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通过在日常生活中能否自己穿衣、洗澡、洗脸修饰、吃饭、如厕等标准进行评定。天台县每年都会依据相关文件和评估标准为老年人提供免费的自理能力评估,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可以凭身份证免费评估一次,80周岁以下老年人每两年一次,每次评定前会通过短信、人员上门等多种方式通知受评老人。

问题四:符合什么条件能算困难老年人?能享受什么兜底保障?保障发放标准如何?

困难老年人是指低保、低边等经济困难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能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等兜底保障,旨在缓解困难老年人的经济负担和看护压力。

养老服务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月65元;养老护理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当中重度失能的每人每月500元、中度失能的每人每月250元、轻度失能的每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按上述低保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的50%执行;基本生活补助,每月按照天台县低保标准的10%发放,低保标准参考了《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图表示意如下:


补贴类型

家庭类型

年龄段/失能等级

补贴标准(每月)

养老服务补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60周岁及以上

125元

低保边缘家庭

80周岁及以上

65元

养老护理补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重度失能

500元

中度失能

250元

轻度失能

125元

低保边缘家庭

重度失能

500元的50%

中度失能

250元的50%

轻度失能

125元的50%

基本生活补助

本县在册低保家庭

60周岁及以上

低保标准的10%

问题五:养老服务“爱心卡”是什么?怎么使用?在哪些机构使用?

养老服务“爱心卡”是指集老年卡、优抚卡、公交卡等功能的老年人专属社会保障卡,持有“爱心卡”的老年人能够享受多项养老服务。老年人可通过“爱心卡”线上点单、电话下单、线下购买等多种购买形式,选择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组织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及企业提供的市场化服务,诸如理发助浴、家政保洁。

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采取了电子积分的发放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的“爱心卡”专用账户中,这些积分就像是一张张充满爱心的“优惠券”,老年人可以在“爱心卡”服务网络内的机构使用它们进行消费结算。县民政局和乡镇(街道)会根据实际使用的积分数量,与提供服务的机构进行清算,确保每一笔交易都公平公正,旨在让天台县老年人享受到实实在在的福利,更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

问题六:如何提高老年人享受的医疗服务水平,如何实现医康养护一体化发展?

天台县从提高服务质量与扩大服务范围两方面入手改善整体服务水平,首先是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为机构老年人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提供主动上门、急诊急救、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等服务。其次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社区居家养老,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问题七:制定《天台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于老年人有什么实际意义?

《实施方案》将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制作成标准化的清单公示,进一步健全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有利于广大老年人知道能够从政府、社会得到什么样的服务保障,通过享受基本养老服务减缓经济、就医、子女看护等多方面压力,进而更好安排自己的晚年生活。

问题八:如何让老年人切实享受到《天台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的服务项目,同时避免服务资金冒用滥用?

县级相关部门依托“浙里康养”系统平台的数据信息实现“主动找人”,相关匹配的养老服务也会通过村(社)工作人员提醒的方式“找上门”。

县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挑选值得信赖的机构(企业),为老年人提供“爱心卡”服务。同时,县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规范补贴和抵扣等流程中的身份验证工作,加强养老资金监管,杜绝养老资金被冒领、滥用以及非法挪用等情况的发生。

三、制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

(三)《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23〕29号)

(四)《天台县民政局 天台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天民政〔2021〕35号)

(五)《长期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规范》(DB33/T 2476-2022)

四、关键词解释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对个体由于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在家中或疗养院治病医疗由专人陪护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的保险。

家庭养老床位:面向居家养老的失能老年人,依托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化配置、上门照护服务,让老年人在家就能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照护服务的养老服务形式。

康养联合体:以养老机构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主体,联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教育机构等,形成的联合服务机构。

五、与省市文件的差异

相较省市文件,《实施方案》立足欠发达山区县实际,因地制宜细化了具体的工作举措和标准,丰富了清单内容,在省清单21项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助餐服务、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老年人健康体检、养老服务补贴、无障碍改造、辅助器具配置等6项,优化了高龄津贴、优先享受居家服务等2项,整合形成27项服务项目。

六、适用范围

天台县区域范围内,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七、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1月16日起施行。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台州市天台县民政局

解读人:王丽珍

联系方式:0576—8393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