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5765392606/2023-92831
发布机构: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发文日期: 2023-07-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组配分类: 县政府、县府办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访谈】县商务局局长陈邦信解读: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商贸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4 15:29    浏览次数:

一、主持人问:这个若干意见的出台目的是什么

主要负责人陈邦信解读:该意见出台的目的主要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应对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加大,国内经济增长企稳向上基础尚需巩固等不利因素,全力恢复和扩大消费,推动消费提质扩容,激发消费活力,确保消费稳定增长。

二、主持人问:这个若干意见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主要负责人陈邦信解读:这个若干意见主要依据1、《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

2、《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奋进“三高三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23〕1号)

三、主持人问:这个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主要负责人陈邦信解读:该意见主要分四大块内容,包括1、推动商贸主体提质扩容。对年度新增纳、月度新增纳统和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销售额和增速对我县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的,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2、加快打造消费新场景。对新建的商业综合体、商业特色街区开业商户入住率达到85%以上,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对商业综合体、商业特色街区积极招引知名品牌并纳统和争创省级、市级验收的高品质步行街、夜间经济试点(培育)城市和智慧商圈试点(培育)的给予一定奖励。

3、鼓励开展各类促销推广活动。对各类主体积极承办省、市以及县人民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促消费及夜间经济活动(不含政府已购买服务的活动)给予一定奖励。

4、鼓励创牌创优。对获评省级现代商贸特色镇、省级“十五分钟便民生活圈”示范点、省级老字号等商贸流通领域的试点和荣誉称号的给予一定奖励。

四、主持人问:、若干意见的适用对象是哪些?

主要负责人陈邦信解读:本政策支持对象为依法生产经营,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联合惩戒目录的企业和单位。对全县商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商贸企业进行资金奖励。

五、主持人问:还有没有其它注意事项 ?

主要负责人陈邦信解读:本意见扶持奖励资金申报企业通过政企通平台(https://zqt.czj.zjtz.gov.cn/)在线进行申报,各乡镇(街道)开展初审,商务局、财政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开展核查、确认、公示,再报县政府批准后进行拨付。

六、主持人问:若干意见的专用名词解释下?

主要负责人陈邦信解读:1、纳统销售额是指纳入统计的商品销售额。根据《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商品销售额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因此纳统销售额为含增值税商品销售额。

2、年度纳统企业和月度纳统企业。如2023年度纳统企业是指2023年12月以及2024年1-2月申报入库的年度纳统企业,并于2024年首次在国家统计直报平台上报数的企业。2024年月度纳统企业是指,在2023年四季度以后新注册的或正式营业的新企业于2024年3月-11月5日期间申报并纳统的企业,并于2024年首次在国家统计直报平台上报数的企业。政策中鼓励商贸企业(含个体)升限纳统是指年度或月度纳统企业,在国家统计直报平台的首个年度报送的销售额达到要求的给予一定奖励。

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本政策解读机关:天台县商务局

解读人:局长陈邦信

联系电话:0576-8393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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