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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天台县下清溪区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天台县三井殿以西区块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天台县工人西路栖霞路夹角区块综合整治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天台县丰泽路工业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4-04 09: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因天台县下清溪区块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天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天台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天台县下清溪区块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项目名称:天台县下清溪区块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天台县下清溪区块改造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四至界限为: 东至福溪北路,南至始丰溪,西至赤城路,北至人民路,具体征收范围以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规模:拟征收范围内涉及居民住宅约830户,企事业单位约15家,征收范围内用地面积约12.98万平方米,征收建筑面积约21.26万平方米。

四、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按照《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下清溪区块改造项目和三井殿以西区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23〕12号)执行。

五、签约期限: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

六、征收实施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赤城街道办事处。

七、上述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天政决〔2023〕1号.docx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因天台县三井殿以西区块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天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天台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天台县三井殿以西区块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项目名称:天台县三井殿以西区块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天台县三井殿以西区块改造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四至界限为:东至劳动路,南至人民西路,西至赭溪,北至西门里,具体征收范围以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规模:拟征收范围内涉及居民住宅约260户,企事业单位约5家,征收范围内用地面积约1.83万平方米,征收建筑面积约2.71万平方米。

四、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按照《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下清溪区块改造项目和三井殿以西区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23〕12号)执行。

五、签约期限: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

六、征收实施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赤城街道办事处。

七、上述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天政决〔2023〕2号.docx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因天台县工人西路栖霞路夹角区块综合整治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天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天台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天台县工人西路栖霞路夹角区块综合整治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项目名称:天台县工人西路栖霞路夹角区块综合整治项目

二、征收范围:天台县工人西路栖霞路夹角区块综合整治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四至界限为: 东至工人西路,南至皇家公寓小区,西至永宁巷,北至栖霞西路,具体征收范围以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规模:拟征收范围内涉及居民住宅约6户,征收范围内用地面积约600平方米,征收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

四、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按照《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工人西路栖霞路夹角区块综合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23〕13号)执行。

五、签约期限: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

六、征收实施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赤城街道办事处。

七、上述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天政决〔2023〕3号.docx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因天台县丰泽路工业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天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天台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天台县丰泽路工业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项目名称:天台县丰泽路工业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

二、征收范围:天台县丰泽路工业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四至界限为:东至紫东南路,南至百姓家园,西至金盘汇,北至丰泽路,具体征收范围以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规模:拟征收范围内工厂约10家,征收范围内用地面积约6.7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01万平方米。

四、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按照《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丰泽路工业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23〕15号)执行。

五、签约期限: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

六、征收实施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赤城街道办事处。

七、上述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天政决〔2023〕4号.docx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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