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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35765392606/2023-95942
发布机构: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发文日期: 2023-1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组配分类: 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天政办发〔2023〕54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JTTD01-2023-0028 有效性: 有效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台县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2 10:26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台县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

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以构建全覆盖的建设工程规划全流程监管与全闭环执法为目标,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和基层治理“141”平台,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规划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和浙江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管辖范围

本意见所称规划批后管理,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各项建设工程和城镇开发边界外国有土地上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各项建设工程进行的以规划验线、跟踪管理和规划核实、建设用地复核验收为主要内容的规划管理活动。上述建设工程含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重建、拆建、改建以及扩建等项目。同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纳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具体由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和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协同管理处置。其中: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批后监管规范制定、实施批后监管、受理批后监管投诉举报、规划认定、违法线索移送以及规划核实等工作,支持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统筹协调批后跟踪管理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批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总平面调整、施工图变更)和批管衔接等工作(审批服务已委托下放乡镇(街道)的由承接乡镇(街道)实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办理批后管理中的重大复杂规划违法案件,支持指导已赋权乡镇(街道)开展规划违法案件办理和查处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办理批后管理中的普通规划违法案件(仅适用已赋权乡镇、街道),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批后管理工作。由乡镇(街道)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属地+主管”的双重批后跟踪管理模式,统筹指挥“一支队伍管执法”开展日常跟踪管理工作(适用已整合基层站所的队伍),受理属地批后监管投诉举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街道)应当依法对规划许可的实施情况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落实建设工程验线、施工现场跟踪检查、竣工规划核实等管理措施,防止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乡镇(街道)等单位应将批后监管所需材料告知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并发放《天台县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告知书》(详见附件1),一次性告知。县行政审批局应建立联络机制,审批部门自建设工程项目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推送给监管单位。监管单位收件后应立即实施批后建设行为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工作,实现建设项目审批到批后管理的完整衔接。

二、规划验线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建设工程放线后,工程开工前申请验线,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天台县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单》(详见附件2)。

(二)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放线成果资料。

(三)规划公示牌设置的照片。

(四)经规划审批机关核准的建筑总平面定位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规划验线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测绘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到现场共同参与验线,核查地下空间的退让距离、角点坐标、地坪标高是否与规划许可内容相符,规划公示牌是否按规定设置,并在《天台县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跟踪管理记录表》(详见附件3)上做好记录,参加验线人员签名确认。

建筑物角点坐标或地坪标高超过竣工规划比对合理误差值,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予以整改。

三、跟踪管理

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应按照“一件事”的标准,实行跟踪综合监管,避免产生多头检查、交叉检查、重复检查问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街道)应建立健全属地批后监管全流程协调指挥机制,依托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进行标准化流转,“1+3+N”联动响应,做好监管、执法无缝对接,实现全闭环跟踪管理体系。

(一)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设位置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规划公示牌,公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接受社会公众、行政机关监督,并在规划核查前保持公示牌及其内容的完整。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在建工程的跟踪管理,以下三个环节要求批后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严格核查是否与规划许可内容相符,并在《天台县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跟踪管理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1.在基础完成后,检查±0.000建筑平面角点坐标、尺寸和高程。

2.标准层楼面架立模板浇捣砼前,抽查层高、尺寸等。

3.在结顶前,检查建筑高度。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镇(街道)应当建立对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巡查制度,落实巡查责任。发现存在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拆除继续建设部分的措施;其他需立案查处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规划认定意见,按程序移送执法单位办理。

四、规划核实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已按规划许可内容全部竣工,施工现场清理完毕后,可以申请规划核实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并提交下列材料:

1.天台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4)。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确认的,递交授权委托书及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批机关核准的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

4.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综合竣工测绘报告及附图附件(含电子数据光盘)。

5.土地出让合同(含规划条件等附件)或划拨决定书(含选址意见书等附件),不动产权证书。

(二)规划核实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工程的功能、规模、建筑物、构筑物的定位、标高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情况。

2.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各层层高、室内外地坪标高以及建筑立面造型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情况。

3.绿化工程按批准的绿化方案建设的情况。

4.停车泊位按批准的施工图纸建设并划线的情况。

5.围墙、门卫等按规划总平面图建设的情况。

6.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情况。

7.实际用地范围是否符合批准的用地红线。

8.规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的拆除状况及道路路面清理、工地清场的情况。

(三)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核实,比对结果在合理误差之内且规划批后管理综合评价合格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核实确认文件;比对结果超出合理误差的,作出规划认定意见,移送执法单位处罚并补办规划许可手续后再予通过。

规划核实比对结果在合理误差之内但超容积率的应先补办超面积部分用地手续和配套费。

五、其他规定

(一)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违法收入按照建设工程的销售平均单价或者市场评估单价与违法建设面积的乘积确定。

(二)国有土地出让性质的违法建设,违法收入含土地出让金及配套费。

(三)建筑高度超出合理误差被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且无法拆除的,委托有资质机构,对其超高建设产生的违法收入进行评估后,没收违法收入。

(四)规划批后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限到场做好相应工作,在规划批后管理中未及时发现重大违法建设或者发现后隐瞒不报的,由相关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意见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的通知》(天政办发〔2013〕170号)自本意见开始施行时废止。

附件:1.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告知书

2.天台县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单

3.天台县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跟踪管理记录表

天政办发〔2023〕5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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