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3-12-02 结束时间:2024-01-03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决策正式文本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根据《天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天台县应急管理局起草了《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为12月2日-1月3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来电反馈至天台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范从炬,联系电话:83889897。

2、邮件反馈至天台县应急管理局邮箱:tzttajj@126.com。

3、信函反馈邮寄至天台县九龙大道300号天台县应急管理局防火科,邮箱: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4、传真反馈至天台县应急管理局,号码:83930820。

天台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1日

天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森林防火期历来是森林火灾多发时期,特别是春节、清明期间更是森林火灾高发、频发时段。为切实做好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8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距林缘100米以内的区域。

三、禁火期间,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的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禁火期间,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禁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重点看牢和禁止明火上坟、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焚烧秸秆、烧荒烧草、野炊烧烤、燃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和新闻媒体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执行禁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规定。对违反本禁火令的当事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

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森林防火期历来是森林火灾多发时期,特别是春节、清明期间更是森林火灾高发、频发时段。为切实做好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起草制定该文件。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禁止野外用火的时间和区域、采取的措施、违反森林禁火令追究的法律责任等问题的细化与落实。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拟规定

森林禁火时间为自2024年2月5日至4月15日止,禁火区为全县林地及距林缘50米以内的区域。禁火期间,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的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拟采取主要措施是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禁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重点看牢和禁止明火上坟、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焚烧秸秆、烧荒烧草、野炊烧烤、燃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和新闻媒体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对违反本禁火令的当事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的依据

(一)起草过程:该文件2024年1月由县应急管理局开始立项,同月组织天台县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进行可行性、必要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一致认为在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是预防森林火灾的有效手段。

文件由天台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起草。期间,多次组织部分乡镇(街道)、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有关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进行反复讨论。

(二)制定依据:该文件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2023年12月2日-2024年1月3日,我局在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就《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2024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0条。


天台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