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0T74698J/2023-950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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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文件编号: |
注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张爱芹
发布时间:2023-11-20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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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浙天行审2019084号)的公告
张爱芹于2019年8月29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浙天行审2019084号)。
现因张爱芹个人提出申请注销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浙天行审2019084号)。根据张爱芹提交的天台县始丰街道大户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天元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天台县人民政府始丰街道办事处三个单位联合确认的申请报告,并根据新取得的大户丁“城中村”改造协议书(被实施人:洪兴雷户,编号:第20号),经核查户主及土地使用权人已变更为洪兴雷,符合《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或者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规划许可机关核发的相应规划许可证失效。”、第三款“规划许可证失效的,规划许可机关应当注销相应的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我局依法于2023年11月20日作出注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浙天行审2019084号)的决定,同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单位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始丰街道天元东街99号(行政审批局一科2号审批室)
邮编:317200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