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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才公寓租赁房申报续租退租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3-10-07 10:4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县人社局

天台县人才公寓租赁房申报续租退租办理指南

一、人才公寓租赁房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才类别  

A类人才:

(一)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182020、2022、2023年修订)》范围内所有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通过一事一议引进的人才。

(三)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四)上年度纳税全县前20强中,从国内外企业引进的民营企业副总以上高管。

(五)在我县非公工业企业500精英计划人才创业企业工作,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的人员。

(六)在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非天台户籍人才。

注: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才不享受本细则所述相关待遇。事业单位仅限于学校、医疗卫生、科创平台和科研院所的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其中,党校引进的学历为全日制博士专职教师

B类人才: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在我县规模上非公工业企业工作满半年以上的,非天台户籍人才;从国内外企业引进的,担任我县100强企业或“500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副总以上职务的,非天台户籍人才。

C类人才:

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技师),在我县规模上非公工业企业和500精英计划人才创业企业工作满半年以上的,非天台户籍人才。

其他类:

1)《关于印发《天台县企业人才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天人才领〔2020〕3号)规定获得的人才公寓申请资格的各类人才。2)经县委人才办审核批准的特殊情况获得人才公寓租赁资格的人才。

(二)其他要求

人才公寓申请人员须未享受过人才购房(房票)补助资金,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天台县城区范围内没有个人房产,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

以下情况视为有住房:①自有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用房)或夫妻一方有住房;②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含转让)或货币分房政策;③已享受人才公寓购买的;④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房;⑤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的;⑥提出申请之日起前五年内,因离婚、赠与、出售、查封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已申领生活(租房)补贴的。

二、人才公寓承租人注意事项:

1、人才公寓每个租期为3年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如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承租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租住人才公寓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租期(6年),超过2个租期确需续租的,须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租金一律按市场价收取(市场价由县发改局核定)。

2、人才公寓享受政府财政补贴,A类(一)、(二)、(三)层次人才租金全免,A类(四)、(五)、(六)层次人才免租金1年,1年后与B类、C类人才租金标准的80%缴纳。承租人按照人才公寓租金标准自行承担并支付租金,个人不再享受《天台县落实高层次人才生活待遇实施细则》中所列的租房补贴。

3、承租人入住前须与县住建局签订本人居住使用的承诺书,承诺人才公寓为本人入住(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可同住)。人才公寓执行“人房对应”的原则,不得出借、转租、合租、闲置。承租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消租房补助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租赁资格的;

)被取消人才资格的;

)未按时缴纳租金,经催缴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的;

)无正当理由闲置租赁住房达3个月以上的;

)将租赁住房转租、出借、合租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所在单位与承租人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含退休)

)不符合租赁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在承租人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1个月内,管理部门按照约定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住房,属第(一)至()情形的,取消承租人所在单位当年度人才公寓申请资格。承租人所在单位协助办理退租相关手续。

二、人才公寓租赁办理指南

(一)首租办理

1、准备材料。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可登录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zjtt.gov.cn/col/col1683841/index.html 下载并完整填写《天台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及《天台县人才公寓租赁房申请人首租调查表》,用人单位经办人、负责人需签字盖章,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需写上“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一个单位涉及多人的,除《申请表》外,其他资料按申请人整理一人一档附后。

申报材料:(1)《天台县人才公寓租赁房申请表》、《天台县人才公寓租赁房申请人首租调查表》;(2)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结婚证、户口本、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共同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4)根据人才公寓申报类别所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5)人才入住承诺书;(6)不动产权属证明;(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资格初审。材料齐全后携带原件提交至提交至县人力社保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等主管归口单位负责人才的资格审核,各归口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后再提交至天台县人才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受理。

3、资格核查 由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申报对象在城区的房产情况进行核查后反馈至县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综合审核后确定拟入住对象。

4、房源分配。县人才服务中心通知拟入住对象进行阳光择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高端及以上类别的高层次人才允许自主择房
    5、公示。对拟入住对象房源分配情况在天台报或天台县人力社保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办理入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出具《入住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人才入住承诺书》到柳岸花园小区会所二楼(天台创智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签定租房合同、缴纳房屋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再到柳岸花园小区会所二楼(国联物业办公室)签订服务协议,验收房屋,领取钥匙。无特殊理由,逾期未办理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当年度申请资格。

 (二)续租办理

1、申报材料:(1)《天台县人才公寓租赁房申请表》、《天台县人才公寓租赁房续租申请人调查表》;(2)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结婚证、户口本、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共同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4)根据人才公寓申报类别所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5)租房合同原件、物业水电费缴纳证明原件;(6人才入住承诺书;(7)不动产权属证明;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办理流程

申报审核程序与首次租赁一致,相关部门单位资格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入住承诺书》到柳岸花园小区会所二楼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三)退租办理

接到县人社局出具的《退房通知书》或个人原因需要办理退房的,申请人登录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zjtt.gov.cn/col/col1683841/index.html 下载并完整填写《天台县人才公寓租赁房退房申请表》,携《退房申请表》、钥匙、租赁保证金凭据、租赁合同,经所在单位和县人才服务中心同意盖章后,携带《退房申请表》到天台柳岸花园柳岸花园小区会所二楼国联物业办公室缴清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再到天台创智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办理租赁保证金退费手续。

附件:1、天台县人才公寓租赁房申请表(新).docx

2、天台县人才公寓租赁房申请人首租调查表(新).docx

3、天台县人才公寓租赁房申请人续租调查表(新).docx

4、天台县人才公寓租赁房退房申请表(新).docx

5、委 托 书(新).docx

6、人才公寓租赁房入住承诺书(新).docx

四、办理地点

1、天台县人才服务中心:工人西路100号三楼人才服务大厅(中国银行楼上),联系电话:0576-83812361  

2天台创智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柳岸花园小区会所二楼   联系电话:0576-83903111 

3、天台国联物业办公室: 柳岸花园小区会所二楼,  联系电话:0576-8390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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