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来啦!

发布日期:2023-01-11 16:4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县人社局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试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三、申领方式

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向产假期间最后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等材料。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本补贴时,需承诺与用工企业就社会保险补贴的分配达成一致

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经办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当地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企业名称、女职工名单和拟补贴具体金额,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将进行发放。具体申领方式将另行通知。

四、能否同时享受其他社保补贴?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等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本补贴;企业申请享受本补贴后,上述其他补贴享受期未满的且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顺延至期满。

联系方式

天台县就业服务中心:0576-83812367  
天台县赤城街道工人西路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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