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0T74698J/2022-858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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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7-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文件编号: |
天台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
公 示
天行审社示〔2022〕2号
兹有天台县神航网吧申请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原单位名称 |
天台县神航网吧 |
拟变更单位名称 |
不变 |
原营业场所 地址 |
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282号 |
拟变更营业场所 地址 |
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路448号2楼东1-6间 |
原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安然 |
拟变更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不变 |
原经济类型 |
个人独资企业 |
拟变更经济类型 |
不变 |
原计算机 台数 |
120台 |
拟变更计算机 台数 |
77台 |
原场所建筑面积 |
468平方米 |
拟变更场所建筑面积 |
210平方米 |
二、公示形式和范围
1、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公告栏
2、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jtt.gov.cn/ )
3、公示场所周边
三、相关法规、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四、对举报或反馈意见的要求
如发现上述审核事项不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或有其他不实之处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反映,审批行政部门根据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处理并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的情况予以保密:
1、以单位名义对公示对象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要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义对公示对象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3、反映问题要事实清楚或基本清楚;
4、对无实质内容的匿名举报信和电话一般不做调查;对虽未署名,但反映问题线索清楚、有据可查的,要进行核实;
5、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举报或反馈意见联系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A10窗口
举报或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576-83902065
监督电话:0576-83902011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2022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