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2 年天台县“微改精提”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7 09: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2022 年天台县“微改精提”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13 日

2022 年天台县“微改精提”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一、总则1.为推进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工作,促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发挥旅游业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中的积极作用,助力我县共同富裕示范区标杆县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 号)和《浙江省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 年)》(浙文旅〔2021〕1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旅游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聚焦做好旅游“微改造”的“绣花”功夫,统筹全县自然、人文、农业等旅游资源,以“体验更精致、设施更精良、景观更精美、服务更精心、运营更精细”为主攻方向,推动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旅游公共服务优化、发展成果共建共享,引领全域美丽、品质生活,促进旅游消费,推动旅游收入翻番,把天台建设成为国际休闲旅游目的地和诗画浙江引领区,为我县阔步迈进现代化和合之城美好时代贡献旅游力量。二、扶持政策3.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安排 2200 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域旅游“微改造、精提升”行动;安排 1000 万元用于疫后旅游提振促消费活动。具体奖励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2—着力打造文化和旅游发展大平台,旅游休闲集聚区内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代收代缴税费和其它专项资金后的余额由县政府统筹,用于天台山旅游休闲集聚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滚动开发。4.强化文旅项目用地保障。将文化和旅游发展所需用地纳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适当向文旅领域倾斜,适度扩大文旅产业用地供给,对已完成项目前期和土地政策处理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对于低丘缓坡文旅项目,可积极申报“坡地村镇”试点,批准后实行点状供地,探索点状布局点状开发。充分利用废弃地、荒山、荒地、荒滩等低效用地,多渠道多方式供应旅游用地。5.激发旅游消费需求。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优化休假安排,为职工错峰休闲度假创造条件。鼓励企业按规定发放旅游消费券或旅游休闲补贴,将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单位依法优化调整作息安排,为职工将周五下午和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6.改善旅游消费软环境。深入贯彻实施《旅游法》,积极运用法治思维促进行业管理与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引导作用,营造公正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推进放心消费景区建设,全面落实公共资源型景区面向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大力弘扬文明旅游新风尚,深入开展旅游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广大游客文明旅游素质。三、旅游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和审批程序7.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3—申报资料上传政企通平台,由县文广旅体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公示。8.对年度发生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和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及其他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的单位,不得申报。9.奖励项目经县长办公会(或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县财政局与县文广旅体局联合发文后下达奖励补助资金。10.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助资金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依法追缴其全部奖励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四、附则11.本办法中提及的实际投入额均指经资质单位审核后的结算金额,所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奖励和补助实行就高不就低、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家单位同一事项获得各级补助、奖励的,实行就高或补差奖励。上级政策要求县级配套的,本县补助视同配套。12.本办法自 2022 年 7 月 13 日起施行。《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促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天政办发〔2021〕19 号)同时废止。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办法施行前已发生且尚未奖励和补助的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参照本办法执行。附件:旅游业“微改精提”高质量发展奖励项目及标准—4—附件旅游业“微改精提”高质量发展奖励项目及标准一、拓展旅游客源市场1.企业走出去营销。对旅游企业参加由文旅部门组织的地市级以上旅游交易会、旅游商品博览会、百县千碗推广等旅游宣传促销与招商推介活动,往返交通费每家按省内 300 元、华东 500元、其他区域 1000 元,住宿费按国家规定标准给予补助。2.新媒体宣传。对于发布宣传天台文旅(有鲜明天台地域标记)的原创视频作品(非营销号),视频号一个作品浏览量达到10 万以上,抖音号一个作品浏览量达到 50 万以上,达标后及时将相关作品向文旅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汇总后将给予符合要求的创作主体每一个作品 500 元奖励,每个创作主体最高奖励 20000 元。3.做大地接市场。激励旅行社做大地接业务,对地接旅游团队实现风景区年度门票收入达 30 万元以上不足 100 万元的旅行社,按门票收入的 10%进行奖励;达 100 万元以上不足 300 万元的按门票收入的 11%进行奖励;达 300 万元以上的按门票收入的 12%进行奖励。4.以旅游直通车形式拓展市场。在县外省内开通天台山散客旅游直通车,全年发车达到 30 班次、60 班次、100 班次以上,游览 2 个以上购票景区、住宿 1 晚以上,且全年组织游客人次达到—5—750 人、1500 人、2500 人以上的,每条专线分别奖励 5 万元、10万元、15 万元。5.开拓疗休养市场。旅行社组织县外职工来天台疗休养,游览 2 个购票景点以上、且年累计达 300 人以上,住宿 1 晚的,奖励 60 元/人;住宿 2 晚的,奖励 80 元/人;住宿 3 晚以上的,奖励 100 元/人。该政策不与旅游直通车政策、旅游促消费政策重复奖励。6.开展旅游促消费活动。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启动旅游促消费活动,根据市里统一部署,安排一定资金发放“天台文旅消费券”,激活旅游消费,给文旅企业纾困。具体操作办法由县文广旅体局另行制定。二、提升旅游品质7.旅游宾馆提升发展。发展星级宾馆,新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宾馆的,分别奖励 30 万元、50 万元和 100 万元;三星、四星、五星级宾馆有效期满通过复评的分别奖励 2 万元、5 万元、10万元。发展品质饭店,新评定银桂级、金桂级品质饭店及“品字标浙江服务”品牌宾馆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通过复评的分别奖励 1 万元、2 万元。大力发展主题文化酒店,新评定为银鼎级、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通过复评的分别奖励 1 万元、2 万元。鼓励宾馆节能降耗创建绿色饭店,新评定为银叶级、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通过复评的分别奖励 1 万元、2 万元。—6—8.旅行社评星创牌。新评定为 3 星、4 星、5 星级旅行社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3 星、4 星、5 星级旅行社通过星级复评的分别奖励 1 万元、2 万元、3 万元。9.国家 A 级景区创建。根据年度计划,创成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通过评定性复核的,奖励 10 万元。创成国家3A 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通过评定性复核的,奖励 5万元。上述创建奖励已享受微改造、精提升补助的应予扣除。10.A 级景区镇(街道)、A 级景区村创建。鼓励创建 A 级景区镇,实现景区镇全覆盖。创成 1A 级景区村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11.文旅试点争取和建设。列入文旅行业国家级、省级各类试点单位的分别奖励 1 万元、0.5 万元,文旅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各类示范单位的分别奖励 5 万元、3 万元。对文旅企业成功通过国家级、省级服务业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核验收的,分别给予主要承担单位 30 万元、15 万元的奖励;通过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核验收且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主要承担单位 5 万元的奖励。乡镇(街道)争取到省级文旅试点或省级文旅现场会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12.主题民宿建设。被评为省级文化主题民宿、非遗主题民宿的每家奖励 5 万元。13.精品民宿建设。被评定为省等级民宿的,银宿级每家奖励10 万元,金宿级每家奖励 20 万元,白金级每家奖励 30 万元。—7—14.“百县千碗•味在天台”推广。积极推进“百县千碗•味在天台”工程,对新评为省级美食特色小镇、美食街区(园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评为市级美食旗舰店、示范店、体验店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旅游人才队伍建设15.旅游人才培养。各职业技术学校、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举办导游培训班、驻点讲解员培训班等,学员经培训考取相关证书的,按人次对培训学校进行奖励。考取天台县全域旅游景区讲解员证的,奖励培训学校按每人 0.25 万元计;考取天台山驻点讲解员证的,奖励培训学校按每人 0.1 万元计;其它各类旅游实用人才培训,培训时间 3 天以上 15 至 30 人、30 人以上的,分别给予承办单位每期 2 万元、3 万元补助。16.从业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对参加国家、省、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举办的行业技能比赛获得名次的选手进行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一等奖(或金奖、金牌)的分别奖励 2 万元、1万元、0.5 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二等奖(或银奖、银牌)的分别奖励 1 万元、0.8 万元;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铜牌)的奖励 0.8 万元。17.优秀导游员培养。对考取外语或小语种导游证、国家导游员资格证的专兼职导游,给予一次性 0.5 万元的奖励。对取得中级导游资格、高级导游资格且在旅游企业服务满一年的专职导游—8—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0.5 万元、2 万元。对当年评为“金牌导游”的奖励 0.3 万元。鼓励导游创建自媒体用户宣传天台文旅,对发布的原创视频作品(抖音号、视频号)达到要求的,按规定予以奖励。18.导游员长期从事导游职业。对与旅游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专职从事导游工作满三年的国家导游员,每人一次性奖励 2000 元。金牌导游员、中级导游员在旅游企业担任专职导游带团的,按每月 200 元发放津贴;高级导游员、连续三届获得金牌导游称号的导游员在旅游企业担任专职导游带团的,按每月 300元发放津贴。发放津贴的专职导游要求在旅游企业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且年带团不少于 90 个工作日,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年参加志愿导游服务活动不少于 5 次。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19.支持产业带动作用强、投资规模大、文化创意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发展后劲足并成熟运营的旅游产业项目发展,对实际投资额 5000 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不含酒店和土地款)建成投运的,按实际投资额的 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已享受优惠政策的除外)。五、完善旅游配套设施20.加强以旅游休闲度假体系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城乡公共休闲空间。加快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铁站、城乡客运站、公交换乘中心的旅游咨询和配套服务功能。加快骑行绿道、国家—9—级登山健身步道建设,科学设置驿站,完善旅游服务功能。重要节点旅游交通标识的设立、旅游重点村旅游公厕标识牌的完善,经费由旅游专项资金予以保障。21.构建方便快捷的旅游交通体系。鼓励旅游交通企业开通景区专线、夜游专线,管理规范、运营正常的,可按运营里程给予每公里 0.5 元的补贴。优化寻佛问道旅游专线,运行经费根据运营成本给予 70%补助。22.继续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新建旅游厕所,通过验收的,根据决算报告,给予每平方米 2000 元的补助;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的,给予每平方米 1000 元的补助。单个旅游厕所最高补助不超过 12 万元。23.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微改精提示范项目。聚焦始丰湖夜游、寒山市集、赤城山景区、国清后山区块、北片旅游大景区等重点项目,实施以奖代补。面上评选一批微改精提典型案例,给予一定补助。申报、评选的具体办法由县文广旅体局另行制定。(投资金额以第三方提供的竣工审核报告、相关付款凭证为准)。六、旅游产业融合发展24.发展旅游新业态。对省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牵头创建或参与评定的“旅游+”融合产品、项目、基地等,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25.发展研学旅游。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综合实践(研学)营地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10—26.迭代升级农事旅游节庆。举办农文旅融合的旅游节庆活动,打响天台农产品品牌。根据推广重点,县里定主题,各乡镇(街道)挖掘当地农文旅资源,策划举办富有特色的旅游节庆活动,做旺人气,以旅兴农富民。综合节庆举办规模、影响力大小和推广效果给以适当补助。27.研发特色文旅商品。支持开发具有天台地域特点、便于游客携带的非遗商品、文创产品、工艺美术品、工业品、农副土特商品。天台特色文旅商品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一等奖(或金奖)的分别奖励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二等奖(或银奖)的分别奖励 2 万元、1 万元;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的奖励 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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