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
示范工作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7 09:3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天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加强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理,按时完成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各项任务,充分发挥综合示范带动作用,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印发《天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项目管理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台县商务局                           天台县财政局

2022年3月24日

天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项目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理,按时完成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各项任务,充分发挥综合示范带动作用,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本制度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文件要求制定。

(二)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承办天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的企业。

(三)天台县商务局是本制度所称的项目主管单位,由其负责本制度的落实。由县商务局牵头电子商务进农村各项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安排1-2名同志协助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创建工作。

第二章  项目管理内容

为确保项目开展的进度和效果,依据项目管理的重点将项目管理分为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四个方面。

(一)进度管理。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出现偏差,要及时找出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

(二)运行管理。运行管理是指为规范项目承办企业的建设运营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定期走访承办企业,对项目实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项目主管单位与项目承办主体签订协议,须按要求提供项目有关建设和运营信息,对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

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显著位置标识“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承办单位需及时协助县商务局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对接,及时更新项目进展、资金拨付以及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等材料。

(三)绩效管理。绩效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天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表》,测评承办企业的项目效果,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尽快安排项目验收、拨付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求其加强工作力度,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可取消其承办资格。

(四)监督管理。主管单位应规范参与示范承办企业建设运营行为,对执法主管部门发现的不合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打击;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严厉打击承办企业虚报等行为,一旦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或撤销承办资格;严格数据上报流程,承办企业应按时按质上报建设运营情况,对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进行批评公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三章  项目管理原则

项目管理坚持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

(一)节约原则。项目建设应秉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对可利用现有资源改造提升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利用原有资源改造。

(二)务实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务实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反对形式主义。

(三)高效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高效原则,注重沟通、及时反馈,在项目节点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第四章  附则

(一)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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