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教育局关于上报资助信息的通知
时间:2022-07-26 17:28 来源: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各学校:

由于教育部要对学校资助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请各校于5月16日前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学校资助工作,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省“一窗受理”填报资助情况,并对应学段上报资助汇总表和受助学生名册,要求先上报电子稿(受助学生名册直接从全国资助系统导出,不要修改格式)电子稿上传到邮箱:511032640@qq.com。纸质要求校长签字,学校盖章, 于解封后一周内上报至资助中心。

注:义教阶段生活补助资金和高中段助学金由学校通过“一卡通”划拨至受助学生本人社保卡,请各学校资助管理人员收集相应的社保卡卡号,并在“一卡通”平台里导入数据,告知本校财务人员,并收集发放明细清单。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台县教育局

2022年5月11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

通知


各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教办〔2020〕5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浙政发〔2016〕16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7〕22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号356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1〕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资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各学校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整理、归档和保管学生资助资料等工作。校长(园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分管校长(园长)、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会计人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

二、资助对象、资助项目和标准

(一)学前教育阶段

项目名称:保育费资助

1.资助标准:按对应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保育费。

2.文件依据

(1)《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浙财教〔2011〕152号)

(2)《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2014学前教育资助省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教〔2014〕30号)

(3)《天台县教育局关于对全县学前教育资助提标扩面的通知》(天教计〔2019〕157号)

(4)《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

(5)《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教办〔2020〕55号)

(二)义务教育阶段

项目名称:爱心营养餐

1.资助标准:各学校每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5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餐费基准标准为每生每餐6.5元,全学年每生1300元。

营养餐补助不得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不得以购买零食冷饮的方式替代,不得采用对被资助学生构成歧视的供餐方式。

2.文件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改善营养餐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30号)

(2)《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扶困助学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教〔2015〕9号)

(3)《天台县教育局关于对全县义务教育资助提标扩面的通知》(天教计〔2019〕158号)

(4)《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

(5)《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62号)

(6)《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教办〔2020〕55号)

项目名称: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标准:寄宿小学生每人1000元/年,初中生每人1250元/年;非寄宿学生是寄宿学生的一半。补助资金打入学生社保卡,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顶收费或抵扣欠款。

2.文件依据:

(1)《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浙财教〔2016〕79号)

(2)《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

(3)《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

(4)《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教办〔2020〕55号)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项目名称:免学费和代收费

(1)资助标准:五类学生免除在校期间学费和代收费。其他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费用。

在各类民办学校或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就读的贫困学生,其免费额度按当地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确定。

(2)文件依据:

1)《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实行免费入学通知》(浙教计〔2003〕164号)

2)《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

3)《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教办〔2020〕55号)

2.项目名称: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补助资金打入学生社保卡,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顶收费或抵扣欠款。

(2)鼓励政策: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且举办者按照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4.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浙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1〕123号)

(2)《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追加2015年普通高中扶困助学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教〔2015〕90号)

(3)《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

(4)《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教办〔2020〕55号)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项目名称:免学费

(1)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非民族地区非戏曲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资助标准: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照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实际收取的学费执行。民办中职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免除,高出部分,民办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文件依据:

1)《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浙财教〔2013〕1号)

2)《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

3)《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教办〔2020〕55号)

2.项目名称: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对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补助资金打入学生社保卡,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顶收费或抵扣欠款。

(3)文件依据:

1)《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浙财教〔2013〕1号)

2)《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追加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生活经费的通知》(浙财教〔2015〕97号)

3)《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

4)《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教办〔2020〕55号)

三、资助对象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以上两类学生资助对象包括: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边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可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各校对资助对象进行鉴定,并经公示无误后,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并根据人均年收入变化实行动态管理,使资助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应助尽助。

四、申请程序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必要辅助说明材料,并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一)属本办法资助对象认定类型第一类“特殊群体”的学生,因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大数据”)内可以查询,由学校打印大数据内有关截图。大数据外此类学生需上交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近一个月补助发放明细。

(二)属本办法资助对象认定类型第二类“其他群体”的学生,还需填写《确认表》,同时提供相应的辅助说明材料,如大病医疗单据、受灾情况证明等。

五、资金来源

公办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纳入学校年度总预算,民办学校应按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六、资助形式

(一)幼儿保育费、普高学杂费减免在收费时直接按对应标准减免。

(二)农村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由学校划拨至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每天免费为学生提供一餐荤素搭配的营养餐。营养餐不得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不得以其他购买物品的方式替代,不得采用对被资助学生构成歧视的供餐方式。

(三)从2021年上半年开始,义教阶段生活补助资金和高中段助学金由学校通过“一卡通”划拨至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学校保留各种发放明细清单。

七、资助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小组必须建立和健全备查簿制度,每学期必须将学生资助档案整理一次,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查阅。

(一)学生资助档案整理

1.学生资助申请表、学生资助对象信息确认表(必须仔细检查是否填报完整、是否填报类别错误,尤其注意是否已签字和盖章)以及相关辅助材料。

2.学校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相关台账

(1)学校开学初宣传工作。如通过告家长书、宣传橱窗、微信群、短信等形式进行宣传的图片,应打印存档。建议在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里,纳入学生资助内容。

(2)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本学期的资助学生名单及其他有关资助工作的会议纪要,应复印存档。

(3)公示情况的影像资料。注意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4)学生资助各类明细表和汇总表,应装订成册。

(5)个别学生放弃资助的声明表格。

3.各类学生资助的有关文件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2)关于学生资助经费下达的文件复印件。

(3)其他资助文件。

4.资金发放有关资料

(1)学生资助经费下拨的进帐单和记帐凭证复印件。

(2)经学生或者监护人签名的学生资助经费发放清册和记帐凭证复印件,直接减免的附上发票或其他依据。

(3)通过银行转帐发放的,保存银行代发清单,网上银行电子回执等单据。代发清单或者电子回执,需经受助学生或者监护人签字确认。

(二)学生资助档案装订要求

1.“特殊群体”学生递交的申请表、确认表以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其他群体”学生递交的申请表、确认表和佐证材料复印件,公示情况的影像资料,按学生资助汇总表前后顺序装订成册(先“特殊群体”,后“其他群体”1-2类型)。

2.学生资助明细表和汇总表装订成册。

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教育局和财政局关于学生资助经费下达的文件、教育局学生资助经费安排的预算指标、记帐凭证复印件及学生资助经费发放清册、记帐凭证复印件、银行发放明细清单等装订成册。

4.每册应有封面及卷内目录。

八、工作要求

1.各校要做好各类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将资助政策、资助项目、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程序等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利用家访、校讯通、告家长书等各种方式进行宣传,确保资助政策人人知晓。

2.严格按照规定的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执行,不得擅自缩小资助范围,要确保每一个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资助,同时结合大数据以及学校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于符合资助政策但不愿意申请的困难学生要做好动员工作,对于提出申请但不符合以上资助政策的困难学生要做调查工作(如确实困难,可作为特殊学生享受资助),既要做到“应助尽助”,但又需避免将专项经费作为对部分非困难学生的奖励,如发现学校将资助经费作为对非困难学生的奖励,将追究学校责任,同时已发放的经费将由学校负责支出。

3.各校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4.各校要建立资助工作档案制度,并落实专人整理保管。妥善保管好各资助系统内信息和纸质资助资料,确保资助学生和资助业务数据的安全。

5.各校要落实专人负责资助工作,妥善保管好本校各个资助系统的账号密码,不得随意公开用户名和密码,要定期修改密码,并要严格保护修改后的密码,确保系统学生和资助业务数据的安全;密码所有者私自将密码或系统内的学生数据信息泄露给他人,一切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6.本学期资助工作具体如下:

(1)完成本校资助对象的确定、审核、公示工作。

(2)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zz.zjedu.gov.cn/)和省平台“一窗受理”(网址https://zhzz.zjedu.gov.cn/#/login)网上录入,各类申请表、台账表格、简要操作步骤和以及相关政策解析请自行到各资助群共享中下载。




天台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