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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35765392606/2022-85739
发布机构: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发文日期: 2022-06-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组配分类: 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天政办发〔2022〕44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JTTD01-2022-0020 有效性: 废止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台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
集成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30 08:34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台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全面落实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依法管理、数字智治、闭环管理的原则,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探索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流程再造、制度重塑和现代治理,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依托“浙江e行在线”系统,对全县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实行“浙品码”赋码管理,建立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追溯体系,实现电动自行车从生产、销售、登记、骑行、充停、维修、回收全链条闭环管控。推行数字化码牌,实行“码牌合体登记”,实现“一码知全貌”。部署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力争2022年底实现存量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基本完成淘汰置换,电动自行车领域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违规生产销售、非法改装及安全事故等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建立整体智治、高效协同、多方共治的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电动自行车现代化综合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源头管控,确保产品质量。

1.加强认证监管。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实施和推广工作,加大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超出超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实行赋码管理。全面摸排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生产企业底数。引导本地及进行天台市场的生产企业使用“浙品码”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浙品码”系统),实施车、池“混合编码”,实现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全生命周期依码可溯。(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强化质量监督。加强对源头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探索信息惩戒机制。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强化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工作,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销售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1.实施标配销售。对在辖区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应用“浙江e行在线”数字化平台,通过数字赋码形成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产品数据库。推进商家扫码入库、标配出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和有关标识,确保产品符合强制性认证一致要求。(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2.规范销售行为。落实商家主体责任,督促其在销售场所显眼位置公示销售车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关信息,严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督促线上平台经营者加强平台内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资格和产品信息核验,强化质量管控,惩戒违规销售行为。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产品监督检查力度。推动行业自律自治,引导协会建立行业自律监督制度,引导销售者开展诚信守法经营承诺活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3.强化执法监管。加强线上线下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依法查处销售领域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实行“码牌合 一”,优化登记服务。

1.创新登记模式。打通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与“浙品码”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壁垒,通过扫描车、池“浙品码”,即可获取相关数据,通过与产品实物对照核验,确保车辆、蓄电池信息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一致性要求。推行“码牌合一”,将车辆、电池、所有人三方信息集成并关联绑定,实行“一码知全貌”。规范电动自行车变更、注销登记制度,推行登记在线办理。鼓励存量合标电动自行车更换数字化车牌。(责任单位:县车管所)

2.优化便民服务。积极拓展多渠道登记服务模式,探索推行就近办、网上办、掌上办等各种便利化措施。依托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移动端扫码核验功能,推行社会站点授权上牌模式,方便群众就近上牌。(责任单位:县车管所)

(四)加强路面管控,倡导文明骑行。

1.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强化交通违法行为监控设备应用,

探索引入物联感知技术,综合运用图像识别等手段提高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取证能力,并对电动自行车出行规律、违法分布、事故信息等进行大数据分析,为靶向监管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2.强化路面违法查处。加大上路电动自行车违法查处力度,严查无证无牌、非法改装加装拼装车辆以及备案后使用超过7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执法震慑,全面营造路面严管氛围。突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管控,科学安排警力,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3.落实行业安全责任。督促外卖平台、骑手众包企业、快递服务企业、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平台及用车较多的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邮政管理局、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4.优化教育宣导方式。对监控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通过短信、电话、网格员上门等方式提示、提醒违法行为人。对现场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人,结合学习交通安全法规、观看事故视频、参加志愿劝导等活动加强现场教育。加强路面常态化劝导工作,通过对劝导员开展技能培训,深化法规宣导和劝导,强化交通安全意识,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构建县、乡镇(街道)、村(社会)、片区网格四级宣传矩阵,高密度、立体式、全方位开展电动自行车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提升广大群众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知晓率,提高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支持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各乡镇<街道>)

(五)规范充停管理,严防消防事故。

1.规范集中充停场所建设。摸排全县集中停放区域及区域内集中充电设施分布、数量、运行方式,为后续充停方式优化提供基础数据。统筹规划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编制建设规划和管理技术规范。指导有条件的已建住宅小区分批次增建、改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主体组织改扩建集中充停场所,推动有条件的爱心驿站等服务场所搭建自助式充停点。引导建设单位在新建工程项目中依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原则,建设充停场所。进一步规范集中充电电价政策,降低终端用户充电费用支出。(责任单位:▲县消安委办、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2.提高充停安全意识。探索“以芯智控”充电管理模式,及时感知并预警处置蓄电池使用中的风险隐患。指导村(社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劝阻私拉电线及插座、上楼入户、占用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全方位、多层次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宣传,引导文明停放、安全充电。鼓励利用“浙里办”平台的“消防隐患随手拍”功能,拓宽违规充停举报渠道,构建消防安全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责任单位:▲县消安委办、各乡镇<街道>)

3.加大违规充停整治力度。充分发动村(社区)、物业等基层力量,针对住宅小区特别是高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入户、楼道停放、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加强巡查力度。配合消防救援机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违反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消安委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六)强化维修管理,严禁非法改装。

1.着力推行数字化监管。利用“基层治理四平台”“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等系统,定期摸排辖区内维修点底数,建立维修点数据库。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维修点检查力度,督促辖区内相关商家在“浙江e行在线”线上登记,鼓励运用“浙江e行在线”数字化平台移动端扫码更换蓄电池。(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县委政法委、各乡镇<街道>)

2.落实维修首站责任。引导维修点落实回收首站责任,建立电动自行车维修点回收处理规范。鼓励维修点与有相应资质的回收企业开展定向合作,防止淘汰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二次流入市场,实现车池闭环管理。积极引导维修点规范营业,开展“诚信维修承诺”上墙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商家建立电动自行车便民服务站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七)健全回收机制,实现闭环可控。

1.平稳推进淘汰置换。坚持惠民利民、稳妥有序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出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专项补助政策、便民优惠举措和实施方案,优化办事流程,做深、做实、做细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推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有序淘汰或置换为合规车辆。压实属地责任,将淘汰置换工作纳入考核。(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车管所、县交警大队、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各乡镇<街道>)

2.强化规范回收。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企业通过销售企业、维修网点开展逆向回收。掌握全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分布图,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督促企业执行国家回收行业标准,依法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鼓励支持回收企业加强与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合作,回收不含铅酸蓄电池的报废电动自行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加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和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

1.全面发动。成立天台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下发《天台县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各单位成员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加快推进治理改革工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摸排底数。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发动基层单位、街道网络力量,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存量非标电动自行车和销售、登记、充停、维修、回收等各环节情况。

3.赋码登记。全面推动在辖区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使用“浙品码”管理系统对车辆电池进行赋码管理,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对存量合规车、蓄电池赋码,确保“有码销售”。引导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使用“浙江e行在线”数字化平台对在售车池实行扫码入库、标配出库管理,指导督促所有授权上牌点,应用浙江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对已售合标车进行严格查验,实行“合体登记”。

4.营造声势。开展电动自行车领域联合综合执法检查,形成震慑。同时通过电视新闻广播等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电子显示屏、宣传册等各类载体,分主题、分阶段、有重点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引导形成标配销售、诚信维修、文明骑行、安全充停的良好风气,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4月—2022年10月)。

1.启动淘汰置换。全面启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有效推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满前平稳有序淘汰。

2.完善回收机制。完善非标电动自行车和废旧电池的回收网络,梳理回收流程,建立回收机制,规范回收拆解。通过建立维修点闭环回收模式,防止淘汰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流市场。

3.完善充停建设。推动已建住宅小区、新农村集聚点、工业园区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改扩建集中充停场所。指导有条件的已建住宅小区分批次增建、改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充停场所。督促新建项目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标准,建设充停场所。

4.深化专项整治。开展部门联合整治,加大力度打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等违法行为。加强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产品抽检力度,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曝光一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力大的典型案件。加强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整治住宅小区特别是高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入户、违规停放充电、飞线充电、违反电气安全管理等突出问题。

5.优化登记服务。全面推行数字化码牌,合理布局辖区授权登记代办点,推行电动自行车上牌、变更、注销“就近办”“网上办”“掌上办”等方式,方便群众上牌。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

1.抓实查漏补缺。查补薄弱环节,强化措施运用,巩固整治成果。加强日常管控,严防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问题出现反弹,重点研究解决在综合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

2.建立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行为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全过程监管,探索信用监管,依法将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运营企业、维修及回收点的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配合上级出台共享换电、共享充电、共享骑行等方面的支持、规范政策或标准。

3.落实长效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推行“浙江e行在线”应用落地,实现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骑行、充停、维修、回收等环节全链条闭环管理,定期开展治理结果晾晒,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创新社会治理、维护和谐稳定的迫切需求,是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我县以人民为中心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感为目标,切实推动实施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监管,全面提升我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能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合作。成立天台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和综合决策,落实例会、评估、考核、通报、问责等制度。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同频共振、靶向发力,形成贯穿电动自行车行业全链条、全流程、全闭环的监管合力,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数字化平台和各级主流媒体,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报道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的工作进展和成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参与、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确保落地见效。要建立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考核评价体系,将改革工作绩效纳入考核。加强工作指导,完善争先创优、激励惩戒等工作机制,对工作推进力度大,改革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予以严肃问责。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天台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天政办发〔2022〕4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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