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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35765392606/2022-85733
发布机构: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发文日期: 2022-06-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组配分类: 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天政办发〔2022〕41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JTTD01-2022-0018 有效性: 废止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台县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30 08:08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台县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决策部署,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落实地方政府职责,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切实保障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有效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2022年4月,全面启动淘汰置换工作;到2022年12月底,基本完成淘汰置换。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天台县内依法登记备案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四、非标电动自行车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非标电动自行车:

1.最高限速超过25KM/H;

2.电机功率大于400W;

3.电池电压大于48V;

4.整车质量大于55KG;

5.无脚踏骑行功能;

6.其他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情形。

五、淘汰置换流程

1.车主(代理人)登录“浙江e行在线”填写车主、车辆信息,在线查询各方面优惠政策,自由选择形成个性化优惠套餐后,携带有效证件(个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单位携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等)、非标电动自行车等到回收代办点办理淘汰置换。

2.回收代办点登录“浙江e行在线”查验车主及车辆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填写《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确认无误后收回旧车和车牌,并当场兑付车辆回收款。淘汰旧车和电池移交至有资质的回收企业。

3.回收企业到回收代办点收集淘汰车辆电池时,查验旧车和电池并确认回收证明。对淘汰旧车车身和废旧电池依法规范回收、处置。

4.由回收代办点统一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牌、回收证明材料等送至公安车管部门(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5.公安部门对申请注销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注销审核,符合注销条件的予以注销。

6.参与淘汰置换活动的回收代办点需提交《天台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代办点申请书》,报县工作专班审核确定。回收公司需提交《天台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指定回收公司申请书》,由县商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审核同意后,报县工作专班备案。各乡镇(街道)根据下辖各村(社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分布情况,合理布局流动回收代办点、并报县工作专班备案。

六、具体举措

(一)全面部署,摸清底数。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部署会,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各乡镇(街道)属地责任,依托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网格员等力量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

(二)加强宣传、精准引导。通过电视新闻广播传统媒体和“神秀天台”等新媒体,从鼓励提前淘汰、置换新车上牌、执法管理要求等各角度,分主题、分阶段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发布淘汰置换优惠政策、置换流程等信息。充分发挥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力量进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宣传,精准引导动员,使广大车主积极主动参与提前淘汰置换活动。

(三)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县电动自行车工作专班负责统一部署全县范围内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并统筹推进,协商破解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开展指导、督查、及时向上级沟通,定期汇总工作进度。各乡镇(街道)负责积极发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网格员等力量,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存量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排摸工作,积极宣传发动,引导居民提前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保障落实辖区内集中回收场地,开展流动淘汰置换。建立指导员制度,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各回收代办点做好注销、回收工作。落实应急预案,做好负面舆情处置工作。各乡镇(街道)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进度由县工作专班定期通报,该项工作将纳入考核。县委宣传部、县传媒中心负责制定宣传方案,通过电视新闻广播传统媒体和其他各类新媒体,从政策规定、淘汰置换流程、新车上牌、执法管理要求等各角度,分主题、分阶段加强宣传报道。关注负面舆情,及时回应疏导。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出台提前淘汰财政专项政策,做好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回收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县公安局负责会同县车管所提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分乡镇(街道)汇总数据报县工作专班;负责审核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注销,对回收代办点开展注销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应急预案落实与负面舆情处置工作。县经信局负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员工加快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县交警大队负责对未按规定备案、注册登记、套牌车或非法改装拼装等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查扣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处罚。禁止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逾期上路行驶,对拒不改正的,一经查扣,强制淘汰报废。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处置公共场所中已淘汰车辆乱堆乱放等问题,对占道经营、违规停车、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摸排非标车辆存量,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淘汰置换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负责加强对回收代办点、回收公司、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单位的监管,做好电动自行车和废旧电池回收处置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县商务局负责排摸符合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督促执行回收行业标准,合理布局全县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确保依法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引导、督促外卖平台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做好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单位的日常监管,对淘汰置换过程中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等行为进行查处。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主管快递物流企业等行业内企业及从业人员淘汰置换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县邮政管理局负责做好行业内从业人员淘汰置换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工作。县电动自行车行业商会负责组织全行业积极参与提前淘汰置换活动,争取生产厂家补贴和经销商让利政策。组织厂家、经销商开展淘汰置换宣传和发动,协助做好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统一回收、置换和注销工作。县纪委、县监委负责会同县工作专班加强对整个淘汰回收置换过程的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相应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四)政策支持、落实优惠。组织生产企业、销售单位、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等各方遵循自愿、自主、公平、公开原则参与淘汰置换活动,采取“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等方式集成优惠方案,平稳推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

1.“回收抵一点”:根据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型、蓄电池类型及容量等要素,在回收环节据实抵补回收价格,通过行业商会发布各类车型回收建议指导价。

2.“企业让一点”:引导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积极参与淘汰置换活动,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推出优惠营销方案,坚决杜绝先涨价再降价的价格欺诈行为,确保最大程度让利于民。

3.“运营商惠一点”:引导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根据淘汰置换车主群体的实际需求制定多档优惠套餐方案,优化业务流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实现便捷办理。

4.“金融机构助一点”: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提前淘汰置换车主及商家的实际需求,推出减息、免息、送礼包、免手续费等优惠举措。引导保险公司通过降低保费提高保额、提供分级保险方案等方式,提高电动自行车投保率。

(五)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在外卖服务平台、快递物流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等特定行业、重点单位率先推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鼓励党员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参与淘汰置换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员工参与淘汰置换活动提供补助。

(六)强化监管、形成闭环。组织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行业商会密切关注淘汰置换活动动态,严厉查处产品质量、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规范回收利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完善铅酸电池回收利用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实现安全绿色回收。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目标、职责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协同发力,把该项工作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强化协同,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同,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对淘汰置换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各职能部门要联合加强风险研判,分类综合施策,做好释法说理,防止引发负面舆情和涉稳事件,合力推动淘汰置换活动取得实效。

(三)专班专干,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结合职责进一步建立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僵尸车”清理,舆情处置等应急工作预案,形成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街道)要组建淘汰置换工作组,坚持关口前移、力量下沉,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负责政策宣传,协助、督导临时回收代办点规范操作,确保淘汰置换工作有序开展、落实落细。

(四)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制定淘汰置换工作考核办法,压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县工作专班定期对各乡镇(街道)淘汰置换工作完成进度进行晾晒通报,并就工作推进情况进项全面督查,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对触犯刑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乡镇(街道)定期向县工作专班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

2.天台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指定回收公司申请书

3.天台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代办点申请书

天政办发〔2022〕4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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