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5765392606/2022-85746
发布机构: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6-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天政办函〔2022〕13号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工业稳增长的二条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30 09:47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工业稳增长的二条意见》已经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政办函〔2022〕13号.doc

关于加快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工业稳增长的二条意见

为全力抓好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在2021年度“百强”企业或产值亿元以上企业中,对2022年半年度产值同比(采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下同)实现正增长,且年度达到10%及以上增长的企业:年产值亿元以上(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亿元下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2022年半年度产值同比15%及以上增长,且年度增速高于半年度10个百分点(或半年度、年度产值同比均保持30%及以上增长)的企业:年产值亿元以上(含)的,给予30万元奖励;亿元下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推进企业项目投资。对企业确属受疫情影响延期开工的,允许企业投资项目周期顺延1个月;对今年初立项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6月底前购置设备的,实施“即报、即审、及时补助”。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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