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2-85711
  • 文件编号:天政发〔2022〕1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TTD00-2022-0006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06-2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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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天台县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6-29 10:4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结合天台实际,划定我县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经过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现将我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定范围通告如下:

一、天台县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

(一)赤城街道:东至螺溪,南至始丰溪,西至三茅溪,北至寒山路(包括天都社区、秀水山庄小区),该区域内划为重点管理区。

(二)始丰街道:玉龙大道-唐兴大道-九龙大道-新104国道-和合南路-云锦路-广安路-济公大道-和合北路-三茅溪,该区域内划为重点管理区。

(三)福溪街道:福溪社区、幸福花苑社区、桥南社区。

(四)始丰湖公园。

(五)三合镇:浅水湾小区。

二、相关规定

以上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全县按照《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

三、其他说明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重点管理区范围如有调整则重新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天政发〔2022〕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