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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35765392606/2022-85406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6-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组配分类: 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天政办发〔2022〕36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JTTD01-2022-0016 有效性: 废止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台县省重大产业项目奖励办法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22-06-20 16:10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省重大产业项目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台县省重大产业项目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培育一批“大、好、高”重大产业项目,更好地集中有限要素资源保障重大项目,支撑我县更好更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文件依据

《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浙发改投资〔2020〕407号)

二、奖励对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2022年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实施类的项目业主单位。

三、申请条件

项目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项目业主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在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后,积极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用地指标奖励工作,并争取到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2.按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时预定的时间开工。

四、奖励标准

按项目实际申请到的用地计划指标奖励亩数,给予项目业主单位1万元/亩的奖励。

在获取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后1年内申请有效。

五、奖励机制

1.项目业主单位应积极做好浙江省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内项目相关信息填报工作。

2.根据省发改委监测评估制度,对取得用地奖励指标的项目进行用地绩效评估,对用地绩效评估差的项目,县政府有权追回奖励款项。

3.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1年。《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省重大产业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51号)同时废止。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作相应调整。

天政办发〔2022〕3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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