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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35765392606/2022-84775
发布机构: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发文日期: 2022-05-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组配分类: 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天政办发〔2022〕20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JTTD01-2022-0009 有效性: 废止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22-05-24 10:20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确保我县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2〕2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22〕14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粮食保卫战,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确保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稳粮保供、增产增收为主线,强化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稳定生产能力,加强储备管理、搞活市场流通,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合力,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提供粮油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粮食播种面积16.87万亩、总产量1.4263亿斤;油菜种植面积2.28万亩、油菜籽产量0.0636亿斤;

(二)推广配方肥7000吨,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0%以上,全面落实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产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的“六个严禁”自查自纠,遏制增量、处置存量,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0.8万亩,加强田间沟路渠配套,不断提升耕地地力。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利用,全面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清理腾退,粮食复种指数提高到130%以上。推进抛荒耕地流转,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耕种,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大户等开展代耕代种服务。

(二)提高粮油生产水平。推进粮油生产结构布局优化,推动良种良法良制相配套,推广优质高产多抗粮油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加强粮油生产双强行动,加快发展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大配方肥应用力度,完成7000吨配方肥推广任务,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0%以上,全面落实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推广应用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技术,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创新完善粮油生产经营机制,推进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引导连片土地集中流转,扶持培育规模生产经营主体。

(三)加强储备管理。储足管好政府储备,全面完成28200吨县级储备任务,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压舱石”“稳定器”作用。同时加快推进社会化储粮工作,强化属地责任,依法落实用粮企业、伙食单位法定储粮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和食用油储备任务,充实成品粮油储备。大力推进订单粮食“分品种收购、分仓储存”,晚稻订单向优质品种倾斜,实行优质优价,进一步优化储备结构,完善种子、农药、化肥储备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储备任务。

(四)搞活市场流通。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各类粮食市场主体进入粮食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领域,支持粮油加工能力建设和粮油加工企业设施装备改造升级,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支持与粮油储备相适配的仓储设施建设,鼓励提升改造粮食批发市场,推进“公共仓”建设。加强“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深入推进粮食产业链“五优联动”提质扩面,优质稻谷收储数量增加10%以上。推广应用低温准低温、气调等绿色智能储粮技术和节能环保、节粮减损、智能化输送、清理、烘干设备。开展好稻米评比,培育“好粮油”产品和优质粮油品牌,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

(五)推动数字化转型。加快建设数字“天台粮仓”,实现互联网和粮食业务、粮食产业的深度融合,构建贯穿生产、收购、储备、流通、消费等全环节,集统计、服务、监管于一体的数字化平台。加大育秧、施肥、植保、农机作业和产品流通等领域数字化改造,提升粮油生产数字化水平。

四、工作重点

(一)继续实行粮食生产补贴。

1.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耕地承包农户和村集体所有耕地的主体责任,规范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强化种粮导向,取消长期抛荒耕地承包农户耕地地力补贴,确保耕地不抛荒、地力不下降。

2.实行规模种粮补贴。支持和引导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在本县范围内种植早稻50亩及以上的大户每亩补助270元,单季晚稻或小麦50亩及以上的大户,分别补贴170元/亩;连作晚稻50亩及以上的大户每亩补助280元。扶持旱粮生产,实行旱粮种植和旱地套种补贴,一季种植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或油菜50亩及以上的补助200元/亩,“三园”间作套种旱粮作物50亩及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补助120元/亩;抛荒耕地集中连片流转并种植粮食作物的每亩补助200元;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3.实行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补贴。贯彻落实省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扶持政策,财政按3%的贴息率进行贷款贴息,县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要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加大金融支农扶粮力度,积极执行贴息政策,努力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

4.支持联合社开展社会化服务。对粮食生产联合社开展水稻、小麦(当年收获)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给予40元/亩补贴;开展集中育秧服务的,给予30元/亩补贴。鼓励粮食产业农合联、联合社引进大专及以上的农业经营管理人才,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补助。

5.土地集中流转补贴。对耕地集中连片抛荒改种粮食,由村集体进行统一流转的,补助村集体每亩200元。

6.扶持优质稻米生产与水稻高产创建。扶持优质稻米基地建设、粮食深加工和品牌营销。开展优质米评比,对在稻米加工营销、品牌建设方面成效明显的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给予奖励。支持种粮大户积极参与水稻高产高效示范创建活动,经乡镇(街道)或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验收,水稻百亩示范方和高产攻关田亩产达到规定要求实行奖励。

7.安排核查工作经费。安排规模种粮大户面积、联合社服务面积、抛荒耕地改种粮食面积和小麦种植面积核查工作经费,安排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经费,支持信息化核查监管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二)继续实行粮食订单补贴。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根据2022年储备轮换计划,小麦按照每亩不超过250公斤、早籼谷按照每亩不超过400公斤、晚籼谷按照每亩不超过450公斤以及计划数量与农户种植面积比例(种植面积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供),与种粮农户签订“储备订单”(其中小麦和早籼谷实行订单全覆盖,晚籼谷优先签订“五优联动”订单)。对按订单交售小麦、早籼谷和其它品种晚籼谷分别给予每50公斤奖励30元、30元和20元,对按“五优联动”订单交售的优质品种(甬优1540、嘉丰优2号等)晚籼谷给予每50公斤奖励23元。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时,按市场价收购。要抓好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发放工作,经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认定后,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向具备一定规模、信誉好、生产资金确有困难的种粮大户、生产粮食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签订“储备订单”后预付一定的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提供贷款,财政给予贴息。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每交售50公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

(三)稳定粮食政策性保险。全面开展水稻、小麦、油菜等粮油作物农业政策性保险,由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承保,中央水稻种植保险保额标准1000元/亩,小麦保额标准600元/亩。新增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在中央保额基础上增加早稻补充保额200元/亩,单季稻与连作晚稻补充保额为300元/亩。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保障对象:在本县范围内种植水稻5亩(含)以上的种粮农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农户可采用整村参保、清单到户形式。中央小麦、水稻政策性保险保费全减免、保面全覆盖;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保费财政补贴93%,参保主体自缴7%。相关参保主体按时到各农业保险受理点投保。

(四)鼓励优质粮食产业链。优质粮食可采取收购价协议、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销售,并设保留底价,低于保留底价的,则由县粮食收储企业进行网上拍卖销售。支持参与粮油物资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参与“五优联动”的县内粮食企业培育地产粮食品牌;鼓励粮食加工经营主体积极申报食品SC认证、中国好粮油、浙江(台州、天台)好稻米、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店)、省外粮源基地,对当年度取得SC认证或续认成功的和对获得国家、省、市、县的荣誉予以奖励。

粮食生产补贴申报审核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责任目标。围绕“党政同责”的新要求,树立大粮食安全观,打破部门间层级和壁垒,抽调粮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科室精干力量,形成粮食安全工作“大专班”,统筹部门间力量,形成粮食安全工作统分结合、高效运转,全过程、可量化的闭环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担负起本辖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研究粮油生产保供措施,切实抓好粮油生产各项工作。

(二)加强督查指导。县粮食生产保供工作专班牵头,定期开展粮油生产保供督查,掌握进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严肃问责。

(三)加强考核评价。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乡镇(街道)要把粮油生产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田块,同时列入对行政村主职干部考核,考核结果同村干部报酬相挂钩。建立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体系,将完成年度生产目标任务情况作为合格要求、底线要求,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和抛荒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争先创优指标,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2022年粮油种植面积和配方肥推广任务

2.2022年粮油产量指标任务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天政办发〔2022〕20号(粮油生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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