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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35765392606/2022-82839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组配分类: 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天政办发〔2022〕7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JTTD01-2022-0002 有效性: 有效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天台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
目录(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3 14:58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统一目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天台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本通知实施前已经立案但尚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立案部门继续办理,直至办结。

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接,继续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并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政办发〔2022〕7号(行政执法一览表)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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