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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35765392606/2022-82628
发布机构: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发文日期: 2022-0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组配分类: 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天政办发〔2022〕6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JTTD01-2022-0001 有效性: 有效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台县下山移民低收入农户购买安置房借款贴息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1 15:28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下山移民低收入农户购买安置房借款贴息工作意见》已经2022年县政府第一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台县下山移民低收入农户购买安置房借款

贴息工作意见

为确保下山移民工作扎实深入推进,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富得起的目标”。根据《中共天台县委办公室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下山移民后续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贴息对象

签订购买安置房借款合同之月的在册低收入农户,新增的低收入农户享受同等贴息。

二、贴息标准

3%年利率。

三、测算方式

贴息金额=贷款余额×3%÷360×实际天数。

四、贴息期限

以实际借款时间为准,最高不超过5年。

五、工作流程

下山移民扶贫贴息借款利息实行按年付息,先交后补的原则,由借款人遵照借款合同结清贷款利息。

(一)由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提供经审核确认的低收入农户名单。

(二)由县农商行汇总下山移民低收入农户购买安置房借款发放情况,并报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县财政局审核。

(三)由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县财政局牵头,将审核后的结果进行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依据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县财政局下达的资金拨付文件,由县财政局将贴息资金直接划入县农商银行,县农商银行将贴息资金划入低收入农户购买安置房借款的个人结算账户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县财政局、县金融办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各负其责。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具体负责贴息贷款的组织协调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贴息资金安排。

(二)务求科学准确。要进一步加强各个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名单确定、贷款认定、数据审核、资金发放等程序认定科学、数据准确、发放到位。

七、本工作意见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天政办发〔2022〕6号(低收入农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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