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 天台县粮油物资应急储备中心(一期)项目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 天台县粮油物资应急储备中心(一期)项目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的 天台县粮油物资应急储备中心(一期)项目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3号)第八条第(一)项“在签订施工合同前3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情形,经总包单位提出申请,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拟同意该项目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公示期: 2022 年 11 月 4 日— 2022 年 11 月 10 日
(公示期满后,以上项目予以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科室:执法监督科 联系电话:0576-83930856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