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5765392606/2022-882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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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天政办发〔2022〕65号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JTTD01-2022-0028 | 有效性: | 有效 |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天台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文件要求,推进我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天台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天台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要求,及时将相关执法事项划转到位。划转事项的职责边界统一明确为: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违法投诉举报,加强源头审批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及业务指导等职责,接到违法投诉举报或发现违法线索,将违法线索、举报信息及涉案初步证据移交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各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协同落实事项调整工作,加强执法监管衔接,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