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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35765392606/2021-79014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9-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组配分类: 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天政办发〔2021〕25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JTTD01-2021-0007 有效性: 废止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3 14:59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建筑业是我县传统支柱产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优化全县建筑业发展环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建筑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文件制定本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县建筑业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总量持续增长,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持续提升。力争建筑业总产值突破60亿元,年均增长8%以上,县外建筑业总产值占全县建筑业总产值的比重达30%以上,建筑业税收入库5亿元以上,建筑业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上,进一步巩固建筑业在我县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支柱产业地位。

到2025年,培育2家集团化龙头企业,培育6家施工总承包甲级(壹级)资质企业,1家以上企业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3家以上企业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1.培育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

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10亿以上且地方综合贡献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经确认后由县政府命名为“县建筑业龙头企业”。

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1亿以上且地方综合贡献达到300万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5000万元以上且地方综合贡献达到200万元的专业承包企业,经确认后由县政府命名为“县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

2.加强企业用地保障。

根据建筑业发展需求,安排相应的土地指标用于解决制约建筑施工企业的办公、仓储、生产、科研等用地问题,按照规上工业企业用地的优惠政策,给予安排用地,优先保障建筑施工企业总部大厦用地,提高产业集聚发展。

3.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走出去”和“引进来”发展战略。

全力支持建筑施工企业“走出去”战略,不断做大外地产值。积极主动参与央企、国企混改,利用央企、国企的平台优势促进企业发展。

4.完善工程发包管理。

投标资质等级按照规定的最低要求设置。对于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工程可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且只能设置一种规模指标,同时类似工程规模指标一般不超过指标工程的50%。招标人应当事先做好调查、评估工作,具备相应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原则上不得少于10家,否则应当降低规模指标或者取消类似工程业绩。

政府采用EPC、PPP等模式投资建设的项目,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投标。支持企业积极与央企、省内外大型企业组建联合体,或通过项目合作、股份合作、资本合作形式参与我县重大招商项目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支持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具有良好信用、能够提供足额担保和具有相关工程业绩的企业参与相应的项目建设。

支持创标化工程和优质工程,在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文件中明确创标化(创优质工程)增加费。

加大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互动,鼓励房地产项目等非政府性投资项目发包给综合实力较强、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建筑施工企业。

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信贷授信,或尽量给予优惠贷款利率,及时为企业出具资信证明和工程资金保函。对建筑施工企业承接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可在开户银行申请贷款。鼓励银企合作,进一步拓展建筑施工企业的融资渠道。

6.健全信用体系建设。

全面应用台州市建筑业信用评价系统,实现与国家、省市建筑市场数据的共享交接,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信用评价情况纳入信用共享平台。实行企业信用评价和招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选、工程担保等事项联动机制。将台州市建筑业信用评价机制与工程招投标有机结合,与台州市住建局形成统一的监管模式,统一的招投标规则,统一的评标办法。

根据我县工程特点和企业现状,将台州市建筑业信用评价机制与工程招投标有机结合过程中暂设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施工招标项目资信标中一般情况AA及以上投标人信用等级不设分差。对尚未开展信用的专业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参照信用评价标准合理设置资信标。

7.推进施工过程结算。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政府性投资项目带头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合同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工程进度款结算办法等内容,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同步完成工程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

8.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政府投资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依法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以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和融资性保函的形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鼓励非政府性项目参照执行。实行差异化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对落实分账管理、用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银行代发、按月足额支付、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等六项长效制度较好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免缴奖励。

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量全部施工完成且经五方主体质量验收合格,工程款可支付到合同价款90%。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量全部施工完成且经五方主体质量验收合格,经建设单位同意,该项目施工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可以网上解锁,承接新的工程。

(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严格按照《天台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中装配式建筑等技术指标,在土地出让、项目立项、节能审查、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环节严格把关,政府性投资项目应带头采用装配式建筑,大力推动天台县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建设。

2.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大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积极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工作,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加快转型发展和人才培养,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3.强化人才支撑,激发科技创新。

建筑施工企业引进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实践基地,联合培养高素质专业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深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机制,传承弘扬工匠精神,鼓励企业建立技能等级与工资挂钩的薪酬。

三、财政奖励政策

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建筑业奖励资金600万元。

(一)企业达标奖

重点骨干企业和建筑业龙头企业按照对地方综合贡献度大小给予一定金额奖励,该项奖励金额不超过250万元。

(二)市场开拓奖

建筑施工企业县外建设项目对地方综合贡献度的大小予以奖励,该项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设立名牌工程奖、科技进步奖、县外企业落户奖、资质晋升奖

名牌工程奖、科技进步奖、县外企业落户奖、资质晋升奖四项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四)工程发包奖

该项奖励总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新开工项目(以施工许可证为准)按本规定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天台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

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住建、发改、财政、经信、科技、自规、行政审批局、人民银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定期组织召开建筑业发展会议,完善扶持建筑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特别针对一些资质等级较高、发展潜力大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发展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二)加大惠企服务力度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像重视工业企业一样重视建筑施工企业,对重点企业特事特办,提供优质服务,各级领导要定期走访建筑施工企业,帮助建筑施工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不断营造各界重视建筑施工企业氛围,激发建筑施工企业家干事创业激情。

五、附则

(一)县财政局和县住建局按照本文件精神,制定建筑业奖励资金管理细则。

(二)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拖欠民工工资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能享受本意见的奖励。

(三)本意见自2021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53号)废止。

天政办发〔2021〕2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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