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1-127137
  • 文件编号:天政办发〔2021〕1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县府办文件
  • 发布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07-1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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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2 16:4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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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县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政办发〔2021〕17号.pdf

天台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前   言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也是我省建设展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重要窗口期。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建设十方面重要窗口、形成十三项标志性成果”的重要内容之一,赋予了生态环境保护全新的历史使命。天台县作为浙江省最早一批致力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头县市,一直坚持新发展理念,以“现代化和合之城”为总目标,发挥自身的生态和文化优势,为浙江建设“重要窗口”做出天台贡献。

“十四五”时期也是天台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性转变的重要时期。为应对“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新任务和新挑战,高标准打赢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高品质提升生态服务功能,高水平推进生态保护水平、污染防治能力和现代化治理体系“三大提升”,确保天台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高,根据国家、省、市要求,编制本规划,作为天台县“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纲领性规划,同步推动美丽天台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第一章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回顾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十三五”期间天台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2019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水环境方面,2016—2020年县级以上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比例均保持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出境水质稳定保持为Ⅱ类水,连续五年获得全省“五水共治”优秀县,获“大禹鼎银鼎”。

大气环境方面,天台县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4%,与2015年91.9%相比,提升了7.5个百分点;2020年可吸入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2ug/m3,与2015年39ug/m3相比,降低了17ug/m3;2020年二氧化硫(SO2) 、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等6项常规监测指标年均浓度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类标准。2018年建成首批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

土壤环境方面,“十三五”期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尚处于起步阶段,2017年,根据省级统一部署开展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种植利用现状调查和农产品协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天台县总体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声环境方面,2020年天台县区域环境噪声为51.6dB(A),相比2015年49 dB(A),略有上升。2015-2020年县功能区噪声功能区噪声超标率均为0,保持良好。影响天台县城区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噪声源仍是道路交通噪声,2020年平均等效声级为67.3 dB(A),相较2015年的66.1 dB(A)略有上升,路长超标率为5.05%,2015年为18.6%,下降了13.55% ,下降趋势明显。

生态保护方面,2020年天台县森林覆盖率达70.44%,相比2015年的70.21%,稳中有升。“十三五”期间天台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达100%。加拿大一枝黄花、松材线虫等外来物种入侵得到有效防治和监管。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的全面建设促进了重要河湖岸线的保护,极大地提高了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力度。始丰溪2018年获评长江经济带美丽河流(湖泊)称号,是全市唯一一条、全省仅二条获此荣誉的河流。

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

(一)水环境

1.全面深化“河湖长制”

天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的推进落实,自2014年出台《天台县“五水共治”三年行动方案和天台县“河长制”实施方案》以来,在全省率先实现整县域推进河长制工作。由主要领导担任全县总河长,县四套班子所有领导担任全县33条县级河道和重点河道河长,各乡镇党委及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辖区总河长,形成了县、乡镇、村三级“河长”管理网络。目前全县共设置县、乡、村三级河长863名,其中县级河长33名、乡镇(街道)级河长218名、村级河长612名,创新设置4030个小微水体的“十米河长”。

2017年,按照国家、省要求对河长制工作进一步完善扩面,制定出台《天台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河长职责进一步拓展,除了履行巡河、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责外,还承开展“清河、净河、美河”集中月大行动担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6方面任务。2018年开展了“清河、净河、美河”集中月大行动和“一线查源、万人护河”百日大巡河活动,不断完善一河(湖)一档、一河(湖)一策,促进河湖生态修复。

2.严守饮用水水源安全

天台县全面推进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建立健全水源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编制印发了里石门水库、黄龙水库“一库一册”,科学划定并优化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为推进三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里石门水库、黄龙水库、龙溪水库)的环境保护,制定出台了《天台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办法》,对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集雨面积范围内的村庄及水库管理单位进行补助。配合台州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项目,以中央环保督察和长江经济带专项督查等问题整改为抓手,定期公布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交办问题整治进展情况,并全部清理到位。组织开展“千吨万人”(日供水千吨或服务万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并开展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

3.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

“十三五”期间,天台县统筹谋划河湖系统治理与管理保护,深入推进流域水环境治理和重点河道整治工作,基于水质监测和隐患排查,研究制定了《天台县沙段断面水质保持方案》、《天台县里石门断面水质保持方案》,落实相关重点工程,确保“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2017年出台《全面推进天台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地表水降磷行动,全面整治提升小微水体。开展年度涉水特色行业整治工作,完成涉水企业整治10家,其中关停1家、搬迁1家、整治备案8家。2018年开展“始丰秀水”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完成了平桥镇花前工业园区和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并通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完成苍山和平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试运行。2019年开展以截污纳管、源头管控、规范排水为重点的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在全市率先实施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通报工作制度,截至目前已完成经济开发区108家企业问题排查。通过引进第三方机构,从源头设备提升、末端设备整治、优化管理制度等方面对涉水企业进行全面整治,目前1家已完成整治,其余36家企业已形成问题清单,进入全面整改阶段。

(二)大气环境

1.强化组织领导

天台县上下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县政府基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五气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天台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14-2017年)》以及2018-2020年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同时强化执法震慑力,根据台州市部署,上下联动,开展了“蓝天行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等系列环保专项行动,强势倒逼转型。

2.坚持规划引导

天台县坚持“精准施策,科学治理”。根据台州市统一部署,我县建立了较高精度的天台县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印发了《天台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规划》,为后续有关部门对污染物排放制定针对性控制措施提供了依据。根据台州市最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印发了《台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台县执行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以及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

3.狠抓源头治理

天台县重点关注大气污染物源头减量。大力推进锅炉清洁排放改造和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完成了石梁热电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等强势推进燃煤“五炉”淘汰,控制并减少煤炭消费。经多部门联合努力,“十三五”期间全县共淘汰燃煤锅炉777台,完成洪三园区湖塘线、百花复线等热网建设,实现两个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抓老旧车淘汰和加油站油品质量升级,严格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淘汰黄标车1503辆,淘汰老旧车1296辆;严格落实油气回收长效管理机制和油气回收操作规程,全县加油站均已完成二次油气回收治理;在全市率先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查工作,共清查出非道路移动机械2898台,率先安装重型柴油车OBD,目前已完成220辆OBD安装,超额完成市定任务。抓城市扬尘和烟尘控制,将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确保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运行到位;成立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在建工地进行地毯式检查及不定时抽查。

4.精准废气减排

突出重点逼整治,制定并实施天台县年度VOCs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及“散乱污”企业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了县域内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主要针对县域内医化、橡胶和涂装等重点行业,共完成238家企业关停或拆除,102家企业整治备案,其中医化重点行业6家全部完成整治备案,印刷行业3家全部完成整治,在全市率先完成了医化、涂装、橡胶三大区域销号整治工作。强化服务推整治,做好多渠道的企业技术服务工作,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省市举办的“VOCs减排技术进企业活动”以及橡胶、医化、包装印刷、涂装等一系列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整治技术推介会,有力推动我县VOCs整治减排工作。

(三)土壤环境

1.推进治土体系构建

天台县上下一直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成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天台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为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书,明确时间、任务和责任单位,对天台县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全面落实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发布并定期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有效推进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等制度落实。

2.开展土壤状况详查

根据台州市部署,严格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分工牵头负责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并制定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方案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编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目前,完成农用地详查采样,对201个表层土样、3个表层+深层无机土壤样和38个农产品样开展采集和化验。开展工业企业土壤详查,在2018年完成重点行业68家企业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2019年已完成21个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方案编制。

3.加强土壤管控治理

编制印发了《天台县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规划》,提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要求和措施。针对天台县医药化工、电镀、印染等重点行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完成全部8家历史遗留关停企业地块的风险排查。另外,委托第三方对天台县坡塘及八都区块地下水及土壤开展调查,2018年完成了坡塘及八都区块总体场地风险评估工作,针对坡塘及八都区块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企业生产时间较长等问题,明确天台药业等3家企业为重点关注对象,率先在全市对在产企业开展土壤详查工作。

4.加快落实保障措施

加强政策保障。配合台州市开展《台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编制工作,严格实施监督管理办法。完善监测网络。初步建立了农业“两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布设耕地土壤污染监控点位19个,初步形成了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监察监测。优先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县级监测机构常规土壤环境监测设备配备,有效提升了土壤监测能力,目前环境执法机构已配备土壤快速检测仪。

(四)固废防治

1.加强固废源头防控

加强工业污染源头控制。“十三五”期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均在97%以上。加强农业污染源头控制。“十三五”期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整治达标率达100%,粪污贮存设施配套率达100%。建立畜禽养殖长效治理机制,生猪养殖乡镇网格化巡查,实现全覆盖。加强生活污染源头控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开展“垃圾革命”,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97.3%、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85%,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2.加强危废全过程监管

2018年开始制订出台了《天台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目前共44家企业纳入规范化管理,完成60余家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备案工作,累计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00余家。通过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平台和视频监控平台,实现对企业产废、转移、利用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以及危废转移事项备案“最多跑一次”目标。首创驻点“环保管家”制度,逐一对危废企业进行一对一指导,同时组织开展小微企业统一签订危废处置合同,解决企业危废处置出路难题。对重点固废产生单位,实行按季委托第三方检查,帮助指导企业规范固废管理工作。开展危险废物“动态清零”行动,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信息系统,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2018—2020年累计合法转移处理危废5000余吨。

(五)生态保护

1.严格划定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2017年7月,天台县按照《关于全面落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在原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的自然生态红线区基础上,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根据生态保护红线上报审核方案,天台县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6个,面积共358.29平方千米,占天台国土面积的25.03%。主要包括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湿地公园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和恐龙遗址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五类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国家、省下发的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政策文件。

2.加强重要自然保护地保护修复

严格执行《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保护管理,保护始丰湖湿地生态系统。加快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开展安科、鼻下许等区块的湿地修复,进一步改善始丰溪湿地生态环境。

全面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有序推进公益林“阳光工程”平台建设。围绕“森林天台”建设,开展绿化造林和林业资源保护工作。结合绿化造林,在公益林区积极开展林分改造、抚育、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等项目,以封育改造为主,实施低效公益林的阔叶化改造。2016—2020年,完成平原绿化扩面11269亩,绿化造林18361亩。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和“新植1亿株珍贵树”的意见。成立了珍贵彩色健康林建设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切实加强对珍贵彩色森林建设的珍贵树种造林的领导。2017年编制完成省内首个县级珍贵彩色健康森林建设规划即《天台县珍贵彩色健康森林建设规划(2016—2020)》,2016-2020年完成彩色健康森林建设191739万亩。

3.加强重点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十三五”期间,天台县严格落实天台县林地保护规划、天台县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天台县湿地保护规划、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总规、天台县古树名木保护方案等一系列重要规划设计,全面开展各项重点动植物保护工作。根据天台县重点动植物的分布特点,建立了华顶常绿阔叶林自然保护小区和华顶云锦杜鹃自然保护小区。开展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开展了大雷山区夏腊梅现状调查,顺利完成濒危野生植物天台鹅耳枥种苗培育和异地扩种工程。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成立了天台县古树名木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完成天台县古树名木“一树一策”的普查工作,公布古树名木保护名单,明确管护责任。2017年按照上级部署,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网行动、利剑行动等专项排查活动,严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六)应对气候

工作机制日臻完善。根据结合机构改革文件要求,承接了发改局的应对气候变化职责,并调整完善局内部科室的工作职责,由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负责归口管理天台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碳减排工作稳步推进。严格落实《台州市“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台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全面掌握我县温室排放气体排放总量与构成情况,以及主要行业、重点企业和区域温室气体排放分布状况,通过分析研究,把握关键排放源,为我县分解落实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提供基础性依据。目前已完成2016 -2018年度台州市各领域温室气体清单报告编制,并在浙江省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完成填报和通过审核,2019年编制工作已委托开展。截至2018年底,“十三五”碳强度累计下降4.29%。积极开展低碳试点工作,在全县选择一批具有良好的低碳工作基础、减碳潜力较大、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主体积极开展低碳示范创建工作,其中桥南社区成功创建省级低碳示范试点。

(七)能力建设

1.生态环境监测水平稳步提升

抓好环境监测站规范化建设,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成负氧离子监测站2个,定期对陈旧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更新,目前拥有监测仪器设备61台。全面推进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 2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均已实现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加强自动站管理和建设。督促第三方运维公司做好空气、水质自动站运维管理,及时做好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和质量控制制度。完成国控断面里石门水质自动站和始丰湖清新空气自动站建设并投入运行。完成黄龙水库水质自动站升级改造工作(增加生物毒性仪、采水系统改造)。完成华顶公益林生态定位站建设并投入运行。

2.生态环境执法能力不断提高

以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省环保督察之机,严厉打击各类环境执法行为,“十三五”期间开展了“零点行动”、“铁拳”专项行动、“清废行动”、 “蓝天保卫战”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涉及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面清查,企业环境安全风险检查、传统污染产业整治提升等各个方面。不断完善环境信访快速反应机制,切实提高信访调处的效率和质量,高质量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迎检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信访交办件全市最少(天台共24.2件,占全市4.67%)目标。辖区内未发生因环保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赴京进省上访事件。

3.企业污染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对19家重点污染源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推进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及环境信息公开,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全面进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省厅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上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率均达96%以上。严格落实台州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方案相关要求,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制订、自行监测开展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为重点,组织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及相关专家对全县共22家取得排污许可证及台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工作,目前其中21家均满足检查要求,剩余1家已在积极完善。

(八)“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大事记

1.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正式成立

根据《台州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天台县于2019年撤销了天台县环境保护局,组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作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统筹天台县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2019年4月9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正式成立并举行揭牌仪式。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除了原有天台县环境保护局的指责外,还增加了发改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国土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等与环保相关的职责,把原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同一领域或相关领域的事务进行了合并,职能范围再次扩大。本次机构调整既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体制机制上的创新,也是对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的落实。

2.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7)10号)等相关精神要求,天台县普查办在台州市普查办的领导和部署下,从2017年起开始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至2019年完成,为期两年。主要工作包括普查准备、宣传发动、全面入户普查、数据审核上报和初步汇总分析等,本次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等,调查有效掌握了天台县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了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了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方案打下了坚实的底层数据基础。

3.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天台县于2019年正式获得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荣誉称号。

十八大以来天台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八八战略”为指引,基于自然禀赋、文化特色以及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和三产融合发展要求,坚持全域大花园建设是发展之基,扬自然生态之长,全面提升城乡颜值;坚持美丽经济带建设是富民之本,机制创新科技引领,推进优势产业绿色发展;坚持文化示范区建设是自信之源,大力提升和合文化软实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逐步走出了一条适合天台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

三、“十三五”环保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天台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共设重点项目30项,涉及治污水、治气治霾、土壤治理、生态保护、风险防控、监控能力建设等6个方面,截至2020年12月,已完成重点项目22项,剩余无法完成的8项项目中,原因涉及资金人员影响的有4项,涉及项目可行性有待分析的2项,涉及项目取消的2项。具体见表1.3-1。

1.3-1 天台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表

类别

序号

名称

建设内容

预计能否完成

备注

治污水

1

里石门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1、根据里石门水库泥沙分布规律展开清淤工程,在里石门库尾、田芯村、寒山湖村建设河漫滩湿地净化系统1700亩;

2、编制《里石门水库库区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和《里石门水库渡轮运输应急预案》并配置必备的应急物资、器材以及应急实验仪器设备设施;

3、建立水库三维水动力学-水质模型;

4、建立库区农业面源模型;

5、实施底泥污染物释放模拟实验;

6、每年两次开展两县交接断面的水质、底泥、土壤、环境生物的特征污染物检测;

7、建立覆盖库尾、陆域一级保护区分界线、大坝取水区域、左右岸主要支流汇入区五个月度监测点位;

8、开展天台县供水一体化工程二期建设。

里石门水库已成为天台县主供水源地,为避免影响水质,底泥污染物释放模拟实验,水库三维水动力学-水质模型,库区农业面源模型等项目开展的合理性科学性有待分析。

2

杨柳河河道综合整治

清淤、生态修复

已完成

——

3

东坑河道综合整治

清淤、生态修复

已完成

——

4

梅坦坑流域综合治理

清淤、拆违、截污、绿化、生态修复

已完成

——

5

长湖坑河道综合整治

生态修复、截污纳管

已完成

——

6

苍山污水处理厂

一期占地17亩,处理能力5000/天,主要为三合镇、坦头镇、洪畴镇的部分村庄和苍山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提供服务。

已完成

——

7

天台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

处理能力提升4万吨/

已完成

——

8

天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出水标准提升到地表水水质准类标准

已完成

——

9

世行贷款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

165个行政村实施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管道的建设

已完成

——

10

新建生猪屠宰场

年处理量暂定20万头,初步选址位于赤城街道104国道原收费站附近

已完成

——

11

生态养殖小区建设

平桥镇养殖小区、雷锋乡养殖小区、福溪街道养殖小区、白鹤镇养殖小区、龙溪乡养殖小区已经在建,街头镇养殖小区目前正在规划阶段,规划用地面积约208亩。

已完成

——

12

畜禽配套公共设施建设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已完成

——

治气治霾

13

浙江金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余能利用热电联产项目

2×0.3万千瓦燃煤背压热电新建

因投资计划变更,项目已取消

14

橡胶园区热源点建设

2×0.6万千瓦燃煤背压热电新建

已完成

——

15

热电在役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

天台石梁热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

已完成

——

16

坡塘化工区内医化企业整体搬迁

主要搬迁企业天新药业、天台药业

已完成

——

17

电镀企业整体搬迁

整合目前全县6家电镀企业为天台振华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落户在福溪街道新龙园村,占地约48亩。

已完成

——

18

天台县重点行业VOC治理

主要涉及医化、表面处理、塑料制品、橡胶制品、汽车零部件等行业,约48家企业。

已完成

——

19

天台县大气污染源调查

污染源类涵盖电厂、工业锅炉、炉窑、工艺过程、移动源、生活源、扬尘源、储运源、废弃物处理源、农业源等,并且十三五期间每年进行一次大气源清单的数据库更新工作。

经费有限,18-19年已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土壤治理

20

固废处理设施

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及配套工业固废处理设施,处理生活垃圾600/

已完成

——

21

天台县危险废物调查

对天台县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过程进行全面调查,调查包括工业源及服务行业,如4S店、医疗机构等

已完成

——

22

医化及电镀企业对土壤污染问题的研究及修复

医化及电镀企业整治搬迁后对土壤污染问题的研究及修复

项目可行性需要再探讨

生态保护

23

天台县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1、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规划编制;

2、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镇创建,15个;

3、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村创建,8个;

4、连续三年指标核算和支持台账整理;

国家层面关于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创建申报工作在2018年已暂停

24

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建设提升工程

按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要求规划和建设,改善水环境及生态环境,种植彩色健康林、修建滨江休闲道。

已完成

——

风险防控

25

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建立县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中心,并与社会应急物资、应急设备互为补充的体系,规模:具备处置区最大石化企业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能力

已完成

——

26

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

针对天台县行业特点,建立种类相对齐全的社会化、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规模:具备处置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能力

已完成

——

监管能力建设

27

始丰溪数字化模拟

在水文、气象、污染源排放发生重大变化时对始丰溪水质变化及趋势做出精准判断,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资金影响,暂未启动

28

环境监察标准化能力建设

根据全县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建设要求,配足配强环境监察人员;配齐暗管探测仪、车载GPS卫星定位仪等装备设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完善办公设施设备。

人员受编制影响配置不足

29

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根据全县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标准建设要求,配足环境监测人员;完善监测设施设备。

已完成

——

30

智慧环保管理平台

天台大环保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资金影响,暂未启动

四、“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评估

天台县“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含26项指标,分为约束性指标8项和预期性指标18项两大类。根据2020年数据核算,8项约束性指标均已完成“十三五”目标值要求。18项预期性指标中,15项指标已完成“十三五”目标值要求,剩余5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比例指标,国家未下达明确任务;国家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镇创建比率,因国家层面关于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镇创建工作在2018年已暂停,该指标无法推进完成;饮用水源地建立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指标,因饮用水源地标准化建设中未要求建设该工程,且天台水源地从未爆发有关藻类的相关水质污染,故目前除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外无相关建设计划。

天台“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约束性指标体系评估情况

指标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15年指标值

2020年现状值

2020年目标值

评估情况

水环境

1

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水质好于类的比例(%

100

100

100

完成

2

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平均达标率(%

100

100

100

完成

3

 V 类水质断面比例(%

0

0

0

完成

4

合格饮用水源地的创建比例(%

100

100

100

完成

大气环境

5

细颗粒物(PM2.5)浓度(ug/m3

39

22

35

完成

6

全县 AQI 优良率(%

91.9

99.4

≥92

完成

土壤环境

7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

未获取

98.13%

(台州市)

90

完成

总量控制

8

按照浙江省十三五总量控制指标执行

COD

12.4

减排率

COD

34.54%

15%

完成

氨氮

9.26

氨氮

25.03%

15%

完成

SO2

13.34

SO2

28.75%

15%

完成

NOx

4.62

NOx

25.65%

15%

完成


VOCs

820.71

500

完成

天台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预期性指标体系评估情况

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15年指标值

2020年现状值

2020年目标值

评估情况

放射源

1

废旧放射源收贮率(%

100

100

100

完成

污染源管理

大气

2

天台县控重点废气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达标率(%

未获取

100

100

完成

3

天台县控重点废水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达标率(%

100

100

100

完成

4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达标率(%

100

100

100

完成

5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86.7

98.86

93

完成

6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

80

100

95

完成

7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

未获取

100

90

完成

噪声

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dB(A)

50.1

44.7

55

完成

固废

9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8

100

≥98

完成

10

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

100

100

100

完成

11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未获取

100

90

完成

12

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率(%

100

100

100

完成

重金属

13

5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比例(%

未获取

铬减排38kg

未下达

——

环境风险防控

14

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基本建成

基本建成

完成

15

饮用水源地建立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

未建成

基本建成

未完成

生态保护

16

受保护国土面积占天台县国土面积比率(%

35

40.47

≥35

完成

17

国家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镇创建比率(%

0

创建工作已暂停

80

创建工作已暂停

18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未获取

88.08

≥80

完成

第二章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一、存在的机遇

(一)领导政府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规划编制高度重视,亲历亲为,亲自关心,在多次会议和讲话中,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系统谋划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天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已基本完成,天台发展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充分挖掘生态优势和文化底蕴。这都为天台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持。

(二)环境多方共治格局将加快形成

2020年3月初,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是在部门领域,党中央审议印发的第一个关于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同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紧跟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意见》不但体现了中央对生态环保的重视,而且首次明确界定了环境治理体系中各主体的职责定位,即“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进一步明确各主体的权责利,为“十四五”天台生态环境保护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措施,充分发挥各主体作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天台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扎实

天台生态环境本底优良,目前境内Ⅴ类小微水体已全部剿灭,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稳定在100%,百步交接断面水质达到II类水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4%,PM2.5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明显提升;固废污染防治切实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比例达95%以上,不存在矛盾突出的全域性环境问题。

近几年,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入和环保督察的深入,天台各级干部和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有较大提高,县域跨部门联动配合有较大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环保队伍不断壮大,监测、执法能力手段不断升级。这都为天台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协调解决局部环境问题和防范环境风险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

(四)“两山”转化改革助推绿色发展

当前国际国内形式复杂多变,党中央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强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将大大促进我县绿色产品需求和绿色产品供给能力的提升。我国已经向国际社会作出了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与努力争取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景。浙江省是“两山”理论的发源地,天台生态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绿色发展优势明显,潜力巨大。“十四五”是天台不断拓宽“两山”转化通道,推进文化、旅游、健康深度融合,全面落实美丽中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省大花园建设行动部署,推进全域大花园建设,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和高质量绿色发展,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把“美丽风景”变成“美丽经济”,建设展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高度发达“重要窗口”示范样板的一个良好契机。

二、面临的挑战

习近平提出要以辩证思维看待新发展阶段的新机遇新挑战,生态环境保护亦是如此。天台“十四五”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机遇也必将带来新挑战。

(一)生态环境保护整体形式依然严峻

天台传统行业以机电、橡塑、汽车用品、产业用布、医药健康等为主,能源结构以煤炭消耗为主,运输结构以公路运输为主,与大多数地区一样,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目前未发生根本转变,生态环境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的压力仍未得到充分缓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正逐步接近上限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虽然三产比重逐年上升,但经济发展和资源能源消耗以及污染物排放间尚未实现实质性的脱钩。

(二)生态环境改善潜力空间不断缩窄

天台“十三五”期间,已完成全域Ⅴ类小微水体剿灭工作,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从91.9%提高到99.4%,PM2.5浓度从39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2微克/立方米,成效巨大。“十四五”期间是全面推进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的关键时期,一方面末端治理、环境监管和减排潜力变小,边际效应下降,生态环境改善潜力空间不断缩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将更加有赖于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另一方面,构建新发展的格局也存在潜在不确定因素,新技术新产业的发展,也可能对生态环境带来新的潜在压力。

(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无法适应现状环境问题

“十三五”期间,天台的整体环境保护工作对固定源和集中排放的管控有了较大提升,取得了较好成效,如污水处理终端的提标扩容,燃煤锅炉的淘汰和清洁化改造等。但随着VOCs、臭氧等新环境问题的不断出现,现有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环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手段和要求产生了较大差距,也侧面反应出了政府、企业、公众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境管理格局尚不够成熟,各级各部门的责任体系有待健全,全县各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有待完善,数字赋能提升智治水平有待深入等不足。如何有效管控VOCs、臭氧等非固定源,有效遏制“跑冒滴漏”,采取行政和经济相结合的有效管理手段,是“十四五”期间天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过程中,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第三章 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浙江省重大战略部署,发挥浙江“三地一窗口”的优势,面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保持战略定力,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建设“现代化和合之城”为总目标,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建立可持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高标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构建绿色转化通道,高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开启彰显天台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奠定生态环境基础,为浙江“努力成为展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美丽中国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作出天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引领,把生态环境保护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科学合理布局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能源体系和综合交通体系,有效控制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全域推进。要以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域“无废城市”等全域示范创建为抓手,从全局出发,全域统筹规划、全域合理布局、全域集中整合资源、全域推进治理工作。使生态环境保护从部门行为向政府统筹推进转变,从局部环境问题应对向全域生态环境短板提升转变,全面改善整体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精准施策。要结合各乡镇(街道)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特点、自然地理本底特征及差异化的生态环境问题,改变过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措施插到底”的做法,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针对性地开展污染防治研究和出台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完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机制,形成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坚持协同治理。要强化生态环境统筹保护和协同治理,既要在前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各部门规划统筹编制推进,也要在实施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经济社会治理相统筹,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相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相统筹,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相统筹,做到预防和治理结合,减污和增容并重,合理安排好温室气体减排与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固体废弃物等减排工作的协同推进。将生态环保工作与和谐社会建设更加密切地结合起来。

坚持社会共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明确党委领导职责,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政府政策引导力和决策科学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相关制度安排,促进企业绿色转型,提高企业履行治污减排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企业主动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利用新技术新手段,畅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的机制,不断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向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转变。

第四章 规划目标和指标体系

一、规划目标

规划到2025年,天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产生活实现生态良性循环,经济增长和污染物排放逐步“脱钩”,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的服务功能稳定恢复,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田园、美丽河湖的空间形态基本形成,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活的环境需要,县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相适应。

二、指标体系

天台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坚持面向美丽中国的建设目标,指标选取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在与“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保持衔接的同时,充分衔接“十四五”国家、省、市层面的各项指标。指标选取基本实现生态环境各个要素,各个领域全覆盖,按照可监测、可评估、可分解、可考核原则,确保工作安排、任务落实和技术环节无缝对接。

4-1 天台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

指标

性质

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值

十四五

目标

备注

约束性指标

环境

质量

1

县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

100

100

延续

2

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ug/m3

22

≤20

延续

3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99

≥97

延续

4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5.96

(台州市)

≥95

延续

5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100

(台州市)

≥95

延续

污染

减排

6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五年下降比例(%

34.54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延续

氨氮排放量五年下降比例(%

25.03

延续

氮氧化物排放量五年下降比例(%

25.65

延续

挥发性有机物削减量

820.71

延续

生态

保护

7

森林覆盖率(%

70.44

70.49

新增

绿色

发展

8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吨/万元GDP

0.552019年)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新增

9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新增

预期性指标

环境

质量

10

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100

100

新增

11

水环境功能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

100

新增

12

省控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

100

100

延续

13

地下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Ⅳ类水比例

100

100

新增

14

中度污染天数比例(%

0

基本消除

新增

1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972019

≥98

新增

16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100

新增

生态

保护

17

新增“美丽河湖”数量(个)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新增

18

生态保护红线

358.29平方公里

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

新增

19

河湖岸线保有率(%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新增

环境风险防控

20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未发生

不发生

新增

21

县控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覆盖率

11.1

100

新增

绿色

发展

22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新增

23

零碳单位建设数量

/

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新增

注:指标18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目前自然资源部门正在调整完善中,最终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正式批准实施后的面积为准。

第五章 重点任务

一、绿色低碳发展,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工作统筹融合。持续推动产业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调整,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探索生态价值转化,实施碳达峰行动,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不断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内生动力。

(一)构建产业绿色发展格局

将“三线一单”作为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乡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在产业布局结构中的基础性约束作用。大力推动产业数字赋能,深入实施 “5G+工业互联网”,重点培育智能仪表、通讯系统设备、智能装备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努力建设台州“中国工业4.0标杆城市”的绿色增长极。整合机电、橡塑、汽车用品、产业用布四大汽车配件产业资源,做强做大“大车配”产业。发挥中药制造优势,打造高端中药制造基地。扎实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加快中药新药、生物化学新药研发生产,做强医疗器械产业,大力发展以医药保健为龙头的医药健康保健制造业,做精做优“大健康”产业。深入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升级版,深化天台经济开发区及乡镇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深化小微企业园省级试点建设,以亩均效益和结果导向推进平桥、白鹤、坦头和三合等镇街工业区和老旧工业点转型优化,打造“一园一业”特色鲜明的主题小微园体系。

(二)提升现代生态农业发展

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理,持续改善生产条件,强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到2025年,高标准农田面积比重达到80%以上。优化农业结构,抓好抓实“肥药双控”,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养殖。完善绿色导向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绿色农产品加工业质量管控,建成全域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环境准入与退出制度,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推进农业循环利用体系构建。构建现代智慧型农业产业体系,加快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大力推广高效植保、肥水一体化等设施装备,大力推进现代农业数字化转型,提升农业生产管理手段。

(三)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为指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和合生态文化体系。推动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进企业开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和标识,提高衣、食、住、行、用、游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产品的有效供给。倡导绿色装修,优先选用成型装饰材料,建筑装饰、室内装修使用水性涂料和胶粘剂。倡导低碳生活,推广普及节水、节能器具,强化阶梯水价、阶梯电价、阶梯气价的运用,引导居民自觉减少能源和资源浪费。推行绿色包装,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积极推进绿色低碳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提高绿色出行比例。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传播作用、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文明行为准则约束作用,用好重大环保主题纪念活动、绿色系列创建载体,营造绿色生活氛围。

(四)控排温室气体推进碳达峰

围绕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根据上级要求,严格落实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的达峰专项行动方案。推进能源低碳转型,稳步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绿色建筑,持续推进企业低碳化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探索分行业率先达峰,持续推进能源、交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碳减排工作,鼓励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继续推进天台温室气体清单核算,加强氢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构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温室气体监测体系,提升大气二氧化碳、甲烷等主要温室气体监测、污染源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燃料元素分析等能力,研究制定温室气体排放达峰方案。开展重点领域低碳技术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鼓励推进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等示范工程。到202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以桥南社区等省级低碳示范试点为基础,开展“零碳”政府机关、“零碳”社区、低碳工业园区等多层级“零碳”体系建设。探索建设碳中和示范区。鼓励推广应用“碳标签”,争取列入低碳认证永久会址。

(五)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根据台州市应对气候变化总体布局,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强化市政、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气候韧性,重点提高农林牧渔业、城市管网、水利设施等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提升地质灾害易发、水土流失等气候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的气候适应能力。建立健全气候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气候灾害的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完善气候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响应工作机制。结合天台山国家森林公园、始丰溪湿地公园等天台优质生态系统,提升区域内森林、土壤、湿地等生态用地的碳汇功能,探索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建设。争取建设联合国气候大会交流实践考察基地。

(六)探索生态价值转化通道

深度融合一二三产业,协调彰显生产、生态、生活功能,发挥天台山、浙东唐诗之路等文化在生态价值转化中的助力作用,打造生态系统产品价值、生态调节服务价值和生态文化服务价值实现示范点。全域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评估,绘制生态产品价值底图,建立GEP核算定期评价、校验和发布机制。强化核算结果进规划、进决策、进项目、进交易、进监测、进考核“六进”应用机制。将生态产品价值量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内容。推动建立跨市、县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与“绿色指数”挂钩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进度动态调整补偿标准,重点完善里石门水库流域、始丰溪湿地等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探索“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交易机制,大力推进生态资产、生态产品交易。推动实施生态产品与用水权、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的兑换机制,拓宽市场化实现路径。积极开展“两山银行”试点,培育发展“两山公司”等市场主体。探索生态产品抵押贷款、绿色金融债券发行,建立绿色资产证券化机制和生态基金池。

二、加强“三水”统筹,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严格落实《天台县“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按照“一点两线”有效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点,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

(一)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

明确天台境内始丰溪、慈圣溪、大同溪、泳溪、界溪等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的生态流量(或生态水位)底线,并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在传统水文学方法核算生态流量阈值的基础上,在部分生物群落退化的河段,选择合适的微生物类群作为生态流量保护目标,探索建立基于河流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的水文-生态响应模型,构建与生态流量适应性管理技术体系,并开展了生态效果评估。保障河道生态用水需求,推动部分被挤占的河流生态用水逐步得到恢复,联通小微水体,推进流域内水系连通,进一步优化里石门水库等水利枢纽工程调度,维持始丰溪生态基流,提高水体流动性和自净能力。根据天台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要求,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工业节水、农业节水、生活和城镇公共节水、节水型载体创建等节水工作。逐步推广中水回用和分质供水,推动水资源循环利用。

(二)加快推进水生态修复建设

以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为重点,严格落实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尽可能减少始丰溪两岸工程建设对水体环境的影响,同时根据“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完善流域水源涵养区内的空间管控。开展里石门水库等重点流域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建设,逐步提高河湖岸线保有率,构建氮磷养分拦截沟渠、生态围堰、植草沟等多梯度生态缓冲拦截区。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末端等重要节点生态湿地建设,探索始丰溪苍山倒溪汇入处建设人工湿地可行性,有效削弱城市污水处理厂和苍山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对始丰溪水质影响,提升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开展重要流域水生态健康评估,恢复河岸草地、灌丛,建立良好的河岸生态系统缓冲带;推进水域水生植被恢复,构建健康的水下“森林”生态系统,恢复水生生物完整性,强化渔政管理执法,禁止非法捕捞,逐步推动重要流域生物多样性恢复。全面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实施“细胞蝶变”建设,开展沟道、坑塘、池塘等水系末端的“毛细血管”小微水体环境综合治理。力争到2025年,构建完善始丰溪流域良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始丰溪湿地公园基本满足老百姓景观、休闲、娱乐等亲水需求。

(三)保障饮用水源地生态安全

推进里石门水库、黄龙水库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开展里石门水库生态安全评估,结合特征性污染物监测有效防范里石门水库饮用水源安全风险。深入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做好“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逐步加强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有效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划分范围,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污染源的整改工作,加强农业面源的污染治理,严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扩面和提标改造,到2025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均达到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一级标准,

(四)深入开展水环境污染控制

根据天台县实际情况,重点针对交界断面和响岩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开展工作,巩固提升工业、农业、城乡各类污染物减排成效,探索补齐面源污染防治短板。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实施二三级污水管网建设、污水泵站建设、区块截污纳管、雨污分流等工程,到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污水收集率达到85%,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污水源头管控。强化城市、平桥、苍山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稳定率、出水水质达标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污水处理率“四率”考核,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强化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六小行业等“小散乱”规范管理及沿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从源头规范污水接入管理。到2025年,所有乡镇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所有生活小区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全县基本达到其他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强化工业企业污染管控,建立完善酿酒、表面处理、橡塑、医化等重点行业废水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完善工业功能区内雨污收集系统。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城镇周边平原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尽量纳管处理。分批对早期建设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开展3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工作,到2025年,30吨及以上设施标准化运维比例达到100%。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确保排查范围级排污口和暗管应查尽查,整治与建设规范化入河排污口,推进排污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的全链条管理。重点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保护区中农家乐、民宿等污水治理力度,规范餐饮含油污水隔油处理,深入推进种植业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削减农业面源污染。

三、强化协同治理,持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天台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规划》,有效推进PM2.5和臭氧的协同防治,聚焦PM2.5和臭氧共同的前体物,氮氧化物和VOCs的治理管控。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基础上,在夏秋季开展针对臭氧的专项行动。有效控制轻度污染天气,稳步提升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到2025年,主要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PM2.5 年均值稳定20μg/m3及以下,臭氧8小时滑动平均值稳定达到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7%及以上。

(一)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深化VOCs污染专项治理,强调精细化的管理。大力推动低(无)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重点推进橡塑、机械制造、汽车用品涂装过程中原辅物料的替代,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治理效率,到2025年,全部实现金属器材涂装源头替代,基本实现木质器材涂装源头替代,探索开展塑料器材涂装源头替代。加强城市装修和干洗业废气排放规范化整治,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根据产业用布、表面处理、橡塑、医化等VOCs重点行业的自身产业特点,有序推进VOCs 综合治理和设施的升级改造,有效提高废气排放企业废气处理设施安装使用率及有效去除率。全力落实“十百千”工程,重点强化天台县医化、涂装、橡胶3 个重点区域VOCs 整治“销号”成果。继续深化汽车维修行业整治,加快推进4S店及规模较大的(含喷漆工序)汽修厂VOCs综合治理,“十四五”期间根据台州市要求加快“钣喷中心”建设。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制度,深入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工作,大幅减少ODS的使用量。加强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全面推进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开展城区和工业集聚区块的医化、汽修、废旧塑料再生利用及橡胶加工以及信访投诉企业等臭气异味源的排查工作,全面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整治。加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臭气异味控制。

(二)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

不断完善大气联防联控机制,提升相关管控措施的应急响应和落实能力。强化夏秋季臭氧污染应对,建立健全臭氧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机制,加强VOCs分级管控和绩效评估,紧盯重点行业和重点时段,实施分类分区、精准精细的强化减排措施,强化激励和约束并举,引导企业污染源头削减和有序错峰排放,切实减轻臭氧污染天气VOCs排放负荷。基于环境绩效,科学制定落实年度秋冬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

(三)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按照国家省市最新政策措施,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到2025年,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5%以上。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到2025 年,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大力实施“十四五”期间,国家省市有关清洁能源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代替,提高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到2025年,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着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在完成辖区内天然气干线管网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支线管网建设。到2025 年,天台城乡居民天然气覆盖率达到60%,加快推进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到2025年,天台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45%。推行园区集中供热,配合天台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产业布局规划,完善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热力供应范围,逐步提高供热质量,完善东西部产业园、莪园、花桃•波楞、坦头、洪三等工业功能区的热网工程建设,逐步消除工业园区(集聚区)集中供热盲点。充分利用园区内工厂余热、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加强分质与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清洁低碳高效产业链。

(四)完善优化运输结构

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节能和以天然气汽车、电动汽车为主的清洁能源运输装备,到2025年,城区公交车全部替代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和在用车排放管理,实现柴油车注册登记前排放检验全覆盖。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到2025 年,全面淘汰营运的国三柴油。完善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管控,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控制区制度。调整优化运力结构,推进运输方式绿色转型,优化铁路-公路-水运相结合的运输模式。强化落实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油气回收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油品质量,加强对油品销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加大黑加油站的打击力度。

(五)强化烟尘臭气治理

有效管控建筑施工扬尘,积极推进绿色工地和“阳光施工”创建,严格落实“七个100%”施工扬尘防控制度标准,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强化重点道路扬尘防治,强化道路工程完工后场地原貌恢复。加强渣土以及砂石、水泥等运输车辆封闭运输的监督管理,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5年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达到100%。深化堆场扬尘治理,工业企业堆场料场应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扬尘污染。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扬尘防控责任,加强自动冲洗、自动喷淋、雾炮、洒水等扬尘防控作业。加强露天矿山扬尘综合治理,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再提升行动。强化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控和高空瞭望,依法严禁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加控制城市餐饮油烟,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所有餐饮企业、单位油烟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安装率和运行率达到100%。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推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各环节和畜禽养殖场臭气异味控制,提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的恶臭治理水平。

四、建设无废城市,健全固废环境监管体系

严格落实《天台县“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创建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为抓手,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与多部门协同治理,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打造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管理的“无废天台”新模式。

(一)全面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按照“布局优化、企业集群、产业成链、物质循环、集约发展”的要求,持续推进行业整治提升和整合入园工作,实现工业园区深度整合、企业高度集聚,提高产业关联度和循环化程度。发挥天台县省级经济开发区引领性作用,加快推进园区绿色循环化改造。深入实施工业转型升级“七化”行动,做好产业减量提质与集聚发展,实现固废产生量的大幅减少。“十四五”期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逐年下降。绿色生活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星级饭店、大型酒店和连锁餐饮店倡导限制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严格落实“限塑令”,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开展“净菜进城”、“光盘”行动、过度包装等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十四五”期间力争实现全县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

(二)加快健全固体废物收储体系

加快构建农业废弃物收集贮运体系,全面建立畜牧业与种植业、林业对接的消纳模式,形成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培育秸秆收集打捆队伍,构建政府扶持、企业主体、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行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立健全农药经营环节全过程监管,优化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网点设置,加强全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归集主体收储仓库的标准化建设;积极构建由政府、农户、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到2025年基本实现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或无害化处理。推动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与全面安全管控,充分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应急预案备案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天台县小微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加强医疗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实验室废物收集处置工作,加快废铅蓄电池、废酸、废油等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能力建设,规范收集网络。

(三)提升强化固体废物分类收集

推进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工作模式。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体系建设,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创新垃圾回收模式,探索“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形成垃圾回收的协同机制和集成效应。逐步扩大强制垃圾分类范围,稳步推进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等相关企业强制分类工作。强化示范引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高标准完成省、市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创建任务。到2025年天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城区、农村均达到100%。健全垃圾收运模式,科学制定垃圾分类收运方案,明确垃圾收运环节各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垃圾分类收运责任。完善建筑泥浆、建筑垃圾管理机制,鼓励建筑废弃物现场分类回收。

(四)全面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以汽车内饰边角废料、金属废料、橡胶废料、塑料废料等主导工业企业产生的主要工业废弃物为重点,督促各工业企业严格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开展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建立政府监督、企业付费、第三方运营的工业垃圾资源化利用机制。到2025年基本实现工业企业一般固废趋零填埋和全量资源化。推广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5%以上,化肥使用量负增长。鼓励种植业集中的乡镇以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能源化利用为重点,推进燃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多途径利用,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以产业化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实现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全覆盖。研究制定财政、土地等政策,支持企业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建成1个大件垃圾拆解、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全面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培育1-3家龙头企业。加快园林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处置中心的可回收物利用综合体建设。

(五)加快补齐固体废物处理缺口

落实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产生情况与处置能力相匹配的原则,统筹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针对天台县工业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推进天台县一般工业固废焚烧发电综合处理项目(市政污泥60吨/天、一般工业废物45吨/天)。加强生活垃圾处置终端建设,进一步提升末端处置能力。在完成天台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成投运的基础上,同步推进飞灰处理场建设和存量垃圾清理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化改造。确保县餐厨垃圾处理站稳定运行,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形成全流程闭环。到2025年底,全县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继续完善小微企业和乡镇医疗机构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工作,进一步规范危废运输,解决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固废收集转运不及时、处置出路不通畅问题,统筹分析论证在县域内建设危废经营处置单位的可行性,并做好相关调研论证工作。

五、实施分类防治,有效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风险防控,加快构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治”体系,完成台州市“十四五”期间下达的,有关土壤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的相关工程项目,着力消除突出污染风险隐患,有力保障“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综合防治

稳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源头控制新增土壤污染,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摸清家底,配合台州市加快推进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建设。2021年底前,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统一监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等法定义务。全县各重点工业园区按要求制定土壤风险管控和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指导意见,持续推进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四化四架空三隔离”和防渗改造试点建设。

(二)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

根据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分类落实农用地土壤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将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十四五”期间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全面实施以“水肥调控、阻隔剂施用、低累积作物培育”为主要模式的安全利用措施。推进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深入开展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研究,不断提高农产品合格率;继续探索生物修复等措施,逐步降低土壤中污染物浓度;对拟开垦为耕地的土壤,提出污染状况调查和分类管理任务。

(三)落实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

严格执行《台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台州市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类项目实施管理评估办法》等文件要求,推动实施一批污染地块管控和修复重点工程,坚决杜绝“毒地”开发。推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与国土空间规划监管的衔接,严格落实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整合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和用途变更为敏感用途地块,统一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进行分类管理。严把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安全准入关,推动现行“净地开发”向“净地收储”转变,将土壤环境保护目标和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纳入各级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全过程监管流程。

(四)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持续推进重点工业园区、企业土壤地下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制定隐患排查方案,对废水收集管网、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贮存场所等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风险隐患点位进行全面排查,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开展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实施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工程,对存在风险的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联合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推进重点区域防渗改造试点区建设,到2025年,完成垃圾填埋场、医化园区等重点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的示范建设工作。

六、坚持底线思维,统筹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加强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噪声、辐射、危险化学品管控等方面的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关注生产、生活中的环境风险和高危物质,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网络与风险监测评估体系。

(一)严控重点领域环境风险

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型污染物的项目,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把关。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持续推动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减排。深化提升尾矿库污染整治,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名录,完善隐患问题录入、督办、销号的全过程管理。以企业监管为落脚点,做好始丰溪、三茅溪、苍山倒溪等主要河流周边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的调查和评估工作,建立重大问题发现机制,实施动态预警,加强医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和预警,推进重大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二)加强重点区域噪声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天台县声环境功能区划》,严格执行各类声环境项目准入要求。加强交通噪声污染控制,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噪声防护距离,推进高速公路、铁路等重要交通干道两侧噪声敏感点隔声设施建设,针对等效声级超标的路段,可通过低噪声路面材料及技术的应用、提升路面平整度、种植绿化带等综合措施降低道路交通噪声。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要求,强化声环境质量控制,大型公共建筑需严格落实绿色建筑相关规范允许的噪声级和隔声标准。完善施工噪声、工业企业噪声高效管理机制,重点强化高噪声设备管理,规范生产作业时间管理要求,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生产信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执法。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制定公共场所噪声控制规范、加强宣传,防止社会生活噪声扰民。

(三)强化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强化工业企业及医院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实现放射源安全监管目标,确保不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等安全事故。加强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监管,保障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运行,确保废旧放射源收贮率100%。加强移动基站、高压输变电系统的电磁辐射检测管理,落实上级关于5G通信、电力等行业的监督性监测任务,确保电磁相关设施设备达标合法运行,促进全县电磁辐射项目合法、健康发展。

(四)有效加强危险化学品管控

有效管控储存场所安全风险,加强库存安全管理,杜绝私自改造专用仓库、储罐等违法行为,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严禁在危险化学品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违规装卸等现象。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相关标准规范,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确保紧急切断、安全联锁、消防设施等安全设置正常。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罐区、仓库等储存场所的监控。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重点加强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罐区、仓库等储存场所安全监管,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

(五)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严格落实《天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全县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重要饮用水源地、医化等重点工业园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到三年一更新,构建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推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做到应编尽编。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积极开展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实践能力。依托台州市环境应急指挥管理平台,统筹推进环境应急处置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机制,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和装备专业化配置。完善应急、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跨部门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和共享应急资源,提高联合协调行动和快速处置能力,真正实现统一调度、单位联动、资源共享、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加强与周边市及市内各区域间的应急管理工作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应对和处置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整体水平。

七、加强生态修复,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统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加强生态监管。强调自然生态环境整体性、系统性保护,重点强化生态空间分区管控,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逐步扩大环境容量,提升承载力。

(一)强化生态空间分区管控

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落实工作,充分应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成果,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精准落地,为生态保护红线长效管理奠定基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和“三线一单”为基础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坚决打击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行为。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工作,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按照统一规划政策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执法监督,统一追责问责的“四个统一”要求,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开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制定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完善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问题台账系统。加强现有各类法定保护地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保护地内的人类活动进行监管,实现生物资源的就地保护。

(二)扩大自然生态承载容量

加强自然生态安全空间建设,根据天台县域自然社会条件、森林植被分布状况、城市空间现状与规划布局、森林廊道现状等特点,构建以始丰溪两岸生态绿带为核心,东北、西南水源涵养为重点,县城及主要乡镇外围连续环形森林绿地为屏障的景观生态安全格局。完善城乡绿地系统建设,以始丰溪为主脉络,重点建设始丰湖公园,加快城市绿道建设,着力打造沿溪景观带;扎实推进森林天台建设,深入推进珍贵彩色健康森林建设、平原绿化和森林扩面提质;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实施生态公益林示范提升工程,改善大气扩散条件,增加森林、湿地的碳汇功能,提升自然生态承载力。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因地制宜实施自然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废弃矿山修复、水生态修复、垦荒复绿等自然生态修复工作,遏制生态空间破碎和孤岛化趋势。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不断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配合台州市编制《台州市生物样性保护行动指南》并严格落实,开展县域动植物本底资源调查,掌握本底资料。以濒危物种为重点开展生物遗传多样性保护;以天台特有野生动植物为重点开展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始丰溪流域,特别是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为重点,开展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推进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对具有极大保护价值动植物分布的区域,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计划。推进生物多样性监测,逐步完善生物多样性数据库。通过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的应用,逐步构建天台重要自然保护地的生物多样性监测与预警体系,对区内珍稀动物的数量和活动状况进行远程监控,严厉打击非法盗猎行为。加强入侵有害生物防控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主人翁意识,加强共管机制,激发广大群众参与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热情,提升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城市形象。

(四)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典型示范培育,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功,加强创建动态管理,形成生态创建的长效机制和品牌效应。加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力度,在古村落、特色小镇、高新企业和园区等重点区域和单位,培育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示范点。十四五期间,成功创建成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八、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十四五”期间,天台县以“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为牵引,以数字化转型为重点,开展生态环保“绿网”数字治理工程建设,有效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到2025年,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

(一)提升生态环境监管监测能力

以垂改为契机,明确落实部门、乡镇、企业间的环保职责,增加环保人员编制,加强乡镇(街道)、工业集聚区等基层环境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基层关于水生态、大气污染、土壤和固体废物移动检测设备配备,充分发挥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声呐、红外等科技手段的支撑作用,提升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及效率。加快建设覆盖全域的全方位水气声自动监测系统,完善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推动县控以上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以始丰溪为重点构建国控断面的智慧水质预警系统,加强对臭氧、VOCs等新型污染物的监测,旅游景区和部分乡镇加大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及乡镇级环境空气监测站建设,建立橡胶、医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智能化环保监管系统。探索建立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库和预测预警系统。构建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共享数据库,实现各级各类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加强生态环境在线监测数据分析利用,初步建立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二)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

以政府数字化转型为契机,建设天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机制,将生态环境相关监测数据归集于“一张网”,建立污染源数字化档案库。构建“1+N”的业务应用层体系,建立固废污染源重点名录全过程监管、企业“环保码”信用评价、企业自巡查、环保管家、环境应急预警、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文明建设等模块,设置始丰溪流域数字治理、企业数字监管、“两山”实践生态价值转化等特色应用场景。整合“一张图”展示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环境执法、环境应急、固体废物转移、环境信访等业务专题。建立数字化应用辅助决策系统,完善大数据辅助决策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及时感知、智能预警、精准溯源、协同管理的生态环境智慧治理能力。

(三)建立健全环境问题发现机制

拓宽线索发现渠道,通过政策激励、法制宣传等,鼓励和引导群众发现并通过电话、信函和网络等方式反应环境违法行为,促进环境问题社会共治。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制定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构建以环境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切实提升问题检出率,推进问题导向环境污染防治。强化现场巡查机制,落实乡镇(街道)和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发挥网格员环境污染问题巡查管理作用,开展网格员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培训。提高污染源监控覆盖率,到2022年底前,实现所有工业园区污水雨水总排口水质、周边主要河道水质和园区空气质量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全覆盖,实施监控信息分级分类预警管理。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监控、举报投诉,以及排污单位用水、用电、用能等数据资源关联分析,制定污染线索排查、污染问题识别的指标与规则,强化环境污染风险分析研判。

(四)创新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模式

大力推行环保数字化转型和集成式改革。持续推进环境治理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逐步扩大“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覆盖面,建立以亩产排污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改革。建立排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对失信企业实行全覆盖的诚信约束,对守信企业采取激励性措施,进一步激发企业自我环境管理意识。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环境综合整治托管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实行按效付费。加大环境治理金融扶持,创新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发展基金等金融产品,进一步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加强环境保护财税激励,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建立与“绿色指数”挂钩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完善里石门水库流域等生态补偿机制。持续深化“三服务”活动,完善企业环保咨询日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技术帮扶机制。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规划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重点任务层层分解到年度计划,认真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天台建设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全面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环保统一监管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

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健全生态环境财政预算支出制度,改革节能环保财政账户,全面建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绩效导向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探索建立绿色债券融资奖励制度绿色产业企业上市奖励制度,在重污染高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深化绿色税费价格政策改革。深化生态补偿制度改革。

三、加强科技支撑,提高治理能力

大力支持生态环境科研,探索培育建设环保科技创新平台。加大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人才交流协作全面对接高校和科研院所,引进人才和教育资源,推动科研资源共享、人才培养、技术成果转化等合作,进一步提高环境治理能力。

四、健全考核机制,实施规划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及时评估总结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等落实情况。在2023年中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对评估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规划实施进展成效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宣传引导,倡导公众参与

完善绿色传播网络,多渠道、多媒体宣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定期公布环境质量、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规划实施信息,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面向不同社会群体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完善环境新闻发布制度,建立重大事项舆情发布评估制度。

第七章  重点项目

坚持问题导向,以问题带任务、任务定项目,项目定责任;坚持质量导向,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设定项目,“十四五”期间主要在八大领域实施35项重点任务。其中绿色低碳发展工程类8项(详见附表7-1),共计109.695亿元;水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类共11项(详见附表7-2),共计25.4152亿元;大气环境保护工程类3项(详见附表7-3),共计2.86亿元;土壤污染防治工程类1项(详见附表7-4),5500万元;固废污染防治工程类6项(详见附表7-5),共计2.2975亿元;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类3项(详见附表7-6),共计1.98亿元;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类1项(详见附表7-7),8000万元;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创新类2项(详见附表7-8),共计2500万元。

7-1  绿色低碳发展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类别

计划投资

(万元)

责任单位

建设年限

1

天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蓄能电站项目由4 台单机容量42.5 万千瓦机组组成,总装机容量170 万千瓦。

温室气体协同减排

1020000

县水利局

县发改局

2021-2026

2

现代农业园区产业化、数字化建设项目

以大棚农业、物联网农业(数字农业)、现代农机设备等技术手段为依托,围绕园区企业发展、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绿化和园区加工业发展,建设高效、优质、安全的现代农业园区,包括园区数字种植基地和智能温室(大棚)建设、园区部分基地数字化提升工程、园区产业化转型项目以及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绿化工程等。

低碳产业发展重点工程

10000

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

2021-2025

3

天台大琼台景区建设项目

含天台山大瀑布景观工程和天台大琼台景区配套设施项目。其中天台大瀑布景观工程包括包括瀑布恢复、水系改造、生态修复、绿化工程及景区游步道等工程建设。天台大琼台景区配套设施项目包括排污管道铺设、绿化工程、生态停车场建设、服务用房建设等。

低碳产业发展重点工程

17900

文广旅体局

县旅游集团

2021-2025

4

乡镇特色农文旅融合发展项目

包括平桥镇易筋经旅游风情小镇建设项目,洪畴镇明岙区生态旅游建设,三合镇宝华田园综合体建设,三州乡石岭产业特色片区建设,田辽及上坑区域生态农业综合体建设,泳溪乡绿色香米产业和香茗、香榧观光旅游,南屏乡七彩梯田建设,龙溪乡笔架山田园综合项目等子项目。

低碳产业发展重点工程

24500

文广旅体局

各有关乡镇(街道)

2021-2022

5

和合文化、诗路文化品牌建设工程

和合文化艺术园建设项目:在现在九九回归林公园里增添一个现代和合艺术园,开发部分天台山文化主题雕塑,改造公园内和合坛,征集设置全国反映和合主题的当代文创作品,包括建设影视孵化园,开发旅游演艺。

和诗路文化博览馆项目:装修布展主体博览馆,新建露天诗路长廊、浙东唐诗之路文化展示、唐诗文化学习体验、VP体验、“穿越时空、重走诗路7D体验”等项目。

低碳产业发展重点工程

5500

和合办

2021-2025

6

国土绿化和森林康养产业发展项目

包括国土绿化珍贵彩色健康森林建设、国土绿化和森林康养景区建设、国土绿化和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国土绿化和森林康养古道建设等。

森林碳汇工程

2050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2025

7

新能源汽车短时租赁项目

建设内容包括:购置400辆新能源汽车用于短时租赁及网络配套设施建设。

温室气体协同减排

5000

县交通集团

2023-2030

8

天台县全域智能充电系统建设工程

建设内容为在天台县全县范围内建设由公共快充场站、中型场站、小型及微型场站共同构建成为天台全县域的智能充电网络。

温室气体协同减排

10500

县交通集团

2021-2030

7-2  水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

类别

计划投资

(万元)

责任单位

建设年限

1

天台县石梁镇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规模包括: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能力1500/日,新建建筑面积176平方米;新建污水一体化成品泵站2座;污水重力流输送管道d400~d6002.6km;污水压力流输送管道dn1600.52km等。建设内容包括进水泵房、调节池、一体化 MBR 设备、磁混凝沉淀池、污水一体化成品泵站、污水输送管道及配套用房建设。

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改造

3000

石梁镇人民政府

2021-2025

2

天台苍山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项目

二期扩建扩容至1.5万吨/天,拟建工业废水预处理设施,生化处理综合池,尾水深度处理设施建设,以及配套污泥处理设施等内容建设。达到河道清洁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改造

7000

住建局

天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国资事务中心

水务集团

2021-2025

3

西部污水一体化项目

天台、磐安两地联动,共同确定污水治理方案。天台拟扩建平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建51公里一、二级排水主干管和2座污水提升泵站。

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改造

15000

住建局

水务集团

各有关乡镇(街道)

2021-2025

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

30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网以及终端进行提标改造。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标改造

2900

住建局

水务集团

2021-2025

5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建设工程

对所有日处理量30吨及以上的设施进行标准化运维设施建设,包括211个设施周边通道、护栏、设备房、标识牌等附属设施的新建或提升改造。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化运维

420

住建局

水务集团

2021-2025

6

重点污染企业及低效企业有序退出项目

对洪畴镇内所有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对效益低下并污染严重企业一律进行关停,并对原有工业用地进行改造提升,吸引优质企业入驻。

工业企业整治工程

600

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洪畴镇人民政府

2021-2025

7

天台农田生态沟渠系统建设项目

新建或改造5条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通过实施沟渠清淤和湿地化改造、堤岸迎水面立面复绿、绿色防控植物、透水石笼护坡湿地、布设抗冲刷型生态浮床、沉水植物、相应环保设施、智能在线水质监测设备等工程措施。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500

农业农村局

2021-2025

8

天台华统年出栏10万头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专项建设工程

包括污水处理、有机肥发酵罐及排污纳管管网建设三部分。计划建造粪污处理设施8000㎡,购置有机肥发酵罐17只,污水管网3000米,污水处理设备1套。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2200

农业农村局

2021-2025

9

农村饮用水提标工程

在三洲乡新建一座联村水站用于东坑村、牌门村、黄润坑村(黄润坑村、寺家山)、五星村(水澎村、柿树岗、岭脚王村)、下屋村、州丰村(蒋家店村、上眠犬村、下施村)、柘溪村(市罗村、白岩山)、三友(柿树湾)村的饮用水,水源为洋磨坑水库。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

734

水利局

2021-2025

10

天台县重要河道生态改造和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1、台州市椒江治理工程天台始丰溪段包括治理河道、新建加固堰坝、建设引水入村工程、建设巡查绿道、新建引水入村水闸、修复滩地、新建水位站、水质监测站、信息管理系统等;

2、赭溪生态提升改造项目,赭溪沿线景观带,南起寒山路西侧三角绿地,北达国赤路。

3、秀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总长约1.6公里,包括河道治理、堤防加固、绿道景观、亮化、沿岸房屋立面改造等建设;

4、始丰溪流域平桥段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计划投资1.6亿,包含始丰溪南岸休闲滨江绿道工程、王里溪友谊路以北河道整治、平镇街村双湖公园和峇溪滨江道路建设工程。

5、香鱼基地河道修复工程,包括泳溪村-灵坑村河道修复和大智外溪-岩下蒋河道修复;

6、琼台景区水源地综合整治工程,包括浪水溪水库道路修建、清淤、堤坝及周边河岸生态修复等工程,白沙溪人工湖、绿道及周边河岸生态修复等基础设施项目。

河湖岸线修复工程

207548

水利局

湿地管理中心

天台山旅游休闲

集聚区管委会

各有关乡镇(街道)

2021-2030

11

农村水利和美丽河湖建设项目

开展水库除险加固、山塘综合整治、河道综合整治等,打造生态水系、美丽水景、亲水空间。计划完成19座水库除险加固,完成21座山塘整治,完成县级河道整治6km,打造美丽河湖3条。

水生态修复

14250

水利局

2021-2025

7-3  大气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类别

计划投资

(万元)

责任单位

建设年限

1

红石梁综合供汽改造提升项目

将现有20吨供汽炉改造提升为75吨,以满足企业用汽需求,淘汰弱后且污染严重的小锅炉。

产业结构调整

20000

发改局

2021-2025

2

天台县洪畴镇橡胶企业污染整治一企一策实施方案

对天台县洪畴镇区域内所有橡胶企业进行现场调查,编制环保再提升一企一策方案,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补充相关资料,完善一企一策档案资料。

工业废气治理

800

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洪畴镇人民政府

2021-2025

3

医化行业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

重点实施废气、废水、废渣处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固废仓库改造等环保整治提升改造工程。

工业三废治理

7800

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2021-2025

7-4  土壤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类别

计划投资

(万元)

责任单位

建设年限

1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推进园地还耕地、旱地改水田、中低产田暨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用地复垦等项目,建设实施农用地综合整治与建设用地复垦。

土地整治

5500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农业农村局

2018-2025

7-5  固废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类别

计划投资

(万元)

责任单位

建设年限

1

瀚佳活性炭建设项目

在天台县洪三橡塑工业功能区建设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和废催化剂再生利用项目,其中建设210000/年的活性炭再生线及1条年产5000 吨的蜂窝炭及颗粒炭生产线,年处理废活性炭2万吨,年产再生活性炭8640吨;再生利用废催化剂300/年。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6700

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2021-2025

2

再生资源回收项目

在岩头旺填埋场区域建立一个再生资源回收项目。

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设施建设

3500

商务局

2021-2025

3

天台县生活垃圾应急及固化飞灰填埋场工程

在天台县三合镇亭头村仰遮山建设总用地面积91950平方米的应急生活垃圾填埋区和飞灰填埋区,设计总库容为12.5m3,飞灰填埋区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库区工程、挡坝工程、边坡处理工程及道路等附属工程。

飞灰处置能力建设项目

6470

行政执法局

2021-2025

4

隔水江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

填埋场封场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堆体整形、封场覆盖与防渗系统、地表水导排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浓缩液回灌系统、填埋气体导排处理系统、封场绿化、垂直防渗帷幕等。

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4000

行政执法局

2021-2022

5

第四垃圾中转站建设工程

在平桥镇建设第四垃圾中转站,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805平方米,建造垃圾处理用房一幢,建筑面积约168平方米。

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305

平桥镇人民政府

2021-2023

6

分拣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1 家大件垃圾拆解、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2000

商务局

2021-2025

7-6  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类别

计划投资(万元)

责任单位

建设年限

1

天台县森林系统保护工程

1、森林城市建设:开展天台县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达到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标准;

2、古树名木保护:对全县范围古树,开展保护工作;

3、一村万树行动:建设一村万树示范村10个,推进村95个;

4、松材线虫病防治:清理全县范围松树病死木,对重点区块松林注射免疫剂。

森林系统保护工程

11850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2025

2

天台县生物多样性调查

1、天台县野生动物资源本底调查:全面查清天台县域范围内野生动物种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数量与分布以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及受威胁情况。在野外调查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野生动物名录、野生动物(尤其是重点保护物种)影像资料;

2、天台县野生植物资源本底调查:全面普查区域范围内高等植物的种类,其中高等植物具体包括苔藓植物、蕨类植物、裸子植物和被子植物。开展重点物种调查,清查区域内有重要保护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包括种群数量、分布、生境状况、生长状况,以及受胁情况和保护现状等;

3、天台县水生生物调查:调查里石门水库和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水生植物等种类和结构。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650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2021-2025

3

始丰湖工程(含始丰溪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市政道路约151600平方米,硬质铺装约105500平方米,景观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18425平方米,绿地931075平方米,水工驳岸约6000米;始丰溪新104国道大桥至始丰二桥段河道综合治理2.89公里,建设50年一遇防洪堤5.54公里、护岸6.84公里。

湿地系统保护工程

7300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开发保护中心

2021-2025

7-7  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类别

计划投资

(万元)

责任单位

实施期限

1

生态环保绿网数字治理建设工程

包括覆盖全域的全方位水气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综合协同平台建设(含生态环境大数据网络建设、PC端系统及手机APP的双端软件建设、平台业务应用开发运行项目)、环境地图和特色应用场景建设(含环境监管、在线监控、环境质量、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两山实践示范基地建设成果等专题图和多维度数据分析图)三大模块。

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8000

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2021-2025

7-8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创新项目清单

序号

政策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类别

计划投资

(万元)

责任单位

实施期限

1

生态产品价值转换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机制研究

1、出台开展GEP核算的相关政策;

2、探索出台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相关政策;

3、探索出台县级以上饮用水源生态补偿相关政策;

4、其他推进生态资产保值增值和社会多元共治的相关政策等。

生态价值转化政策研究

1000

发改局

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

包括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天台县华顶国家森林公园、黄龙水库、宝华林场、苍山顶林牧场、里石门水库、始丰溪(主干水域)、龙溪水库、天台山国家风景名胜区、龙穿峡省级森林公园、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等区域。

自然资产确权

1500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