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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文机关(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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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农业科技重点项目资金支持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16 15:05    浏览次数:

各科室:

为加强农业科技重点项目资金支持的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天台县县级科技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天科〔2016〕19号)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支持对象及数量

支持对象为我县各类涉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济组织。

县科技局每年组织县级农业科技重点项目的申报,并对项目择优进行支持,原则上不超过10项。若当年项目申报数在6项及以下,则当年项目轮空并进行公告。

第二条  支持方向与重点

1、围绕高效生态、特色精品农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生态农业科技创新、现代农业装备研发、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种植栽培模式创新、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各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项目;

2、农业企业实验室建设等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项目;

3、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科技支撑项目;

4、农村信息化、五水共治等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项目;

5、其他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创新项目。

第三条 立项程序

县级农业科技重点项目立项程序主要包括形式审查、专家实地考察评审、资金投入审计、公示、立项等程序,必要时可召开有关部门联审会征求意见。

第四条  评分方法

项目评分实行百分制,由专家评审分和审计投入分构成,专家评审分权重为70、审计投入分权重为30。专家评审分由评审专家确定该项目的得分乘以权重取得;审计投入分值的取得:以当年拟立项的全部项目审计认定投入平均数再提高三分之一作为满分基数,投入等于或超过该基数的得30分,其它项目按审计投入数与该基数的比例得分,计算公式:(该项目审计投入数/满分基数)*30)。

第五条  资金支持原则

全部项目分三档支持,第一档为综合得分排名前2名,且综合得分必须大于或等于85分。第二档按排名取三名,其他均划为第三档。若项目经专家组评审得分低于60分,或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不享受资金的支持。

以当年拟支持资金总额除以项目数所得的平均值为基数,各档项目支持资金数为基数与系数相乘后四舍五入取整数,每个项目支助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审计认定投入数的40%。

第一档系数为1.3、第二档系数为1.0、第三档系数为0.8。

第六条  立项

县农业科技重点项目资金支持方案由县科技局和县财政局共同商定,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县长办公会议审定),由县科技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发文。

第七条  该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天台县科学技术局

2019年1月22日


天科〔2019〕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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