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26县人力社保支撑促进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7-28 15: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县人社局

一、政策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山区26县加快发展工作,先后出台《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90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淳安等26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5〕8号)等文件。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大山区26县人社事业发展支持力度,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26县人力社保支撑促进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政策主要内容

《意见》由总体思路、目标任务、主要举措三部分组成。主要政策措施有六个方面:

(一)人才引进方面。一是鼓励山区县设立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出站后到衢州、丽水山区县民营企业工作的,省财政视情给予补助。二是允许山区县“飞地”人才参照飞入地相应人才标准,在落户、购房资格、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飞地”人才的认定由飞入地负责。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飞地”人才申报省级有关人才计划。

(二)职称评聘方面。一是山区县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二是适当提高山区县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三是全省卫生中级资格考试时,单独划定山区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农村医疗卫生单位的省定合格分数线。

(三)智力帮扶方面。一是支持山区县在全省性招聘大会和浙江人才网开设招聘专区,山区县企业参加省人才市场组织的引才活动,免收参展费。二是每年从发达地区选派教育、医疗、农业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赴山区县挂职,开展传帮带。

(四)技能人才方面。一是给予山区县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倾斜支持。二是适当放宽山区县特色产业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准入条件。三是支持山区县设立技工院校,提升技工教育办学层次,鼓励省内优质技师学院到山区县设立分院。

(五)就业创业方面。一是支持山区县招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分配全省招录名额时给予适当倾斜二是有条件的山区县,可适当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给予利率优惠;高校毕业生享受重点人群创业扶持政策的毕业年限,可从毕业5年以内放宽至毕业10年以内。三是认定省级见习示范基地和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时,给予山区县倾斜支持。

(六)资金激励方面。在分配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省政府督查激励名额、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方面给予山区县适当倾斜。

三、适用范围和期限

本意见适用于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山区26县人力社保部门和有关部门。本意见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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