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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天台县优化营商环境“10+N”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0 08:3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县投资促进中心

天台县“深化‘两抓’、争先创优”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

 

 

天经发联办〔2020〕18

 

 

关于印发天台县优化营商环境“10+N”

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优化营商环境“10+N”便利化工作方案已经县“深化‘两抓’、争先创优”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天台县优化营商环境开办企业便利化工作方案

2.天台县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化工作方案

3.天台县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便利化工作方案

4.天台县优化营商环境纳税便利化工作方案

5.天台县优化营商环境电力报装便利化工作方案

6.天台县优化营商环境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工作方案

7.天台县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合同便利化工作方案

8.天台县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活力便利化工作方案

9.天台县优化营商环境获得信贷便利化工作方案

10.天台县优化营商环境注销企业便利化工作方案

 

       天台县“深化‘两抓’、争先创优”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7月 27 

 

 

 

附件1

 

天台县优化营商环境开办企业便利化

工作方案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 201832 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开办全 流程“一件事”一日办结便利化行动方案》(浙改办发〔2019 24 号)、《天台县 2020 “深化‘两抓’、争创优先”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天经发联办〔20208号)要求,实现我县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日办结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企业开办“零间隔、零成本、零障碍、零跑动”为目标, 通过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持续推进企业开办“一 窗服务、一网通办、一日办结、一次办成”。以“一件事”标准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含税控设备)、社保登记(含员工参保登记)一日办结,提升“全环节、全流程”网办办结率,助力企业快速准入、便利准营。

二、具体措施 

(一)打造“企业开办”服务专区。设立网办、帮办区,提供专业人员指导服务,确保群众在“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即可完成在线申报,提高网办率。全面推行线下建立“企业开办专窗”,实现申请人在一个窗口申领执照、印章、发票和税控设备。

(二)企业开办手续压减至企业设立登记、申领发票 2 个。印章刻制并入企业设立登记环节。通过实现企业开办首套印章刻制政府买单的方式,企业营业执照和印章同时发放。整合员工参保登记流程。员工参保登记在设立登记时进行数据采集,系统自动审核入库,无需单独申请。

(三)材料按统一标准精简到5份以内,通过系统对接、数据传输、信息共享形成涉企数据交互机制,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复用”,对已认证的材料应以共享方式获取,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次重复提交。

(四)企业开办部门办理时间压缩至8个工作小时内,要求营业执照办理120分钟内、印章刻制90分钟内、领取税务发票90分钟内、参保登记120分钟完成。

(五)进一步减免企业开办费用,实现企业开办零费用。实现全县企业开办首套印章(含企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刻制政府买单全覆盖,探索税控设备及首年服务费免单,真正实现开办企业“零费用”。 

(六)实名认证信息全面共享。企业开办流程中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前需进行实名验证,确保身份可信且具备申请资格。各环节事项全面共享实名验证信息,确保一次验证、全程复用,避免重复采集。 

(七)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共享应用。指导企业通过手机等智能终端领取、下载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积极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进一步便利企业群众的办事创业。

(八)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应用,落实涉企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理清证照对应关系,使经营范围填报由“自己填、叙述式、合并写”升级为“自主选、概括式、分类标”,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程度。 

(九)实行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度。对商事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一表申报”制,设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负面清单以外的商事主体,由申请人填写“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表”申报信息并予以承诺,无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村(居)委会证明等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申报人对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表”实行形式审查,不再审查其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

(十)实施企业名称实行自主申报,不再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依法登记企业名称。登记机关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作出风险提示。申请人应当承诺对提交的企业名称可能构成与他人企业名称近似承担法律责任,并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予以纠正。

(十一)提供增值服务。提供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含税控设备)等免费快递送达、商业银行预约开户、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增值便利化服务,助力企业快速准入、便利准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优化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工作专班,相关部门确定联络员,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企业开办服务专区”、“企业开办一件事”专窗整合提升工作;县行政审批局与公安局负责企业开办首套印章刻制政府买单全覆盖工作;县税务局牵头负责税控设备及首年服务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财政保障;其他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强化责任落实。 

(二)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积极提升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便利化工作,确保工作流程运行顺畅。

(三)加强宣传培训。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载体,对企业开办改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及时回应和解答,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2

 

天台县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化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建筑许可便利度,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10+N”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台经发联办〔202011号)和《天台县 2020 “深化‘两抓’、争创优先”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天经发联办〔2020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化企业建筑许可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材料、优化流程、缩短时间、降低费用。我县新建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从赋码备案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 80 天内;新建的企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简易低风险项目”,详见附件 1)从赋码备案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控制在 20 个工作日内。

二、主要举措

(一)适用于新建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的规定:

1.实施全流程、全覆盖网办。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在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3.0(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以下简称审批管理系统)上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发证(加盖电子签章),实现“一窗受理、联合审批、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应急管理局、相关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2.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对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承诺在联合验收前拆除的临时售楼处、施工期间临时性的出入口、施工用房、施工围墙、无基础、可移动或可拆卸的建(构)筑物;不涉及市政道路的管线工程,已经规划方案批准的围墙;市政管线、房屋维修,设施设备的安装、维护及加固等项目可不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事项并联审批。工业项目(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工业地产项目除外)的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实施并联审批,通过审批管理系统申请和受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水利、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电力等部门及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部门间内部共享。(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应急管理局)

4.优化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取消工业项目(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工业地产项目除外)的施工图审查,实行自审承诺制,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县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取消工业项目中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加大区域评估推行力度。编制市级以上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同步对区内重要矿产资源压覆、节能、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文物保护、水土保持、洪水影响及环境影响等事项开展综合性区域评估。探索在产业类型相近、功能要求相似的一定区域,对已实施综合性评估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实行单独项目评估,符合要求的可采取降低评估等级和承诺备案管理。(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旅体局)

提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效能。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手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环境敏感区之外和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的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备案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由法定 60 个工作日压减至 5 个工作日(法定公示时间除外)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由法定 30 个工作日压减至 3 个工作日(法定公示时间除外)以内。加强环评中介机构服务和指导,定期开展考核通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质量。(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5.实施审批事项“多合一”改革。实行分阶段“多合一”审批,对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审批事项实施多合一审批。对规划许可阶段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可、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审批事项,以及施工许可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消防、人防审批事项,分别按照“一次申请、一套材料、一并审批、一个批件”的模式,进一步对接在线平台 3.0(工程审批 2.0),实施“多合一”办理。(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6.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人自愿选择,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的,签订《告知承诺书》,保证申请材料和相关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保证电子文件和纸质资料的一致性,保证能够满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审查要求,并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采用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再进行审查,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将申请人、设计单位签订《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在项目现场及网上进行公布,相关部门根据企业承诺内容进行监管和验收。(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监管和验收单位)

7.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优化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内容和要求。实行“多测合一”。测绘市场向所有具备测绘资质的单位开放,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均可从事与其测绘资质登记范围和作业限额相对应的测绘活动。对于验收涉及的综合测绘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测绘单位统一完成规划竣工测绘、不动产测绘(宗地测绘、房产测绘)。(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实行一站式“联合验收”。验收条件具备后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各部门实施“联合验收”。审批管理系统(或投资综合窗口)应将测绘意见、附图及附件、联合验收结果等推送自规(规划、不动产)、住建、档案、人防、消防、环保等部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优化不动产登记。简化不动产登记程序,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同步办理;符合办理条件的,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邮寄送达不动产权证书。免收工业生产企业实施工业项目的不动产登记费550/宗。(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优化质量安全管控方式。分类实施现场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类别设立不同频次的检查要求,建立基于风险的差别化监管工作体系,并釆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混合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行政执法局)

鼓励实行建筑师负责制。注册建筑师为核心的设计团队、所属的设计企业可以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设计、咨询、管理等服务。探索建筑师负责制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支持保险企业开发建筑师负责制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县建设局、金融办)

优化人员学历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从业要求,除需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最低从业年限和取得行政执法证以外,同时应满足工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9.优化市政公用服务。鼓励电力、供水、燃气、网络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或代办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推行接入和服务的标准化,确保接入标准、服务标准公开透明,并提供相关延伸服务和一站式服务。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对收费项目明码标价,并按照规定履行成本信息报送和公开义务。公用企事业单位同步申请多种市政接入的,规划资源、绿化市容、交通等政府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电局、县建设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相关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用水、用气报装申请提前介入,从用户申请至通水、通气时间不超过 3 个工作日(不包含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用户内部工程施工及气密性试验等时长);水、气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总时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排水许可申请提前介入,达成排水许可从申请至出证时间不超过 2 个工作日(不包含前期现场勘察及设施管线整改等时长)。(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用电报装申请提前介入,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平均总时长10 天内;高压电力客户用电报装业务平均时间压减至 35 天以内。(责任单位:县供电局)

加强公共管线规划协同,积极推动已有管沟廊道的开放共享,对于新建管沟廊道,应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各类管线遵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原则实施,不能同步实施的,应当预留相应空间。(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供电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相关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再次减少 3 项材料(无特殊情况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分类处置和回收利用方案、非海洋处置的无须提供土质成分检测报告、无特殊情况不再要求提供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和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的资料)。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采取即办方式办理,无建筑垃圾外运的,无须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二)适用于新建企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定:

“一般企业投资项目”规定的基础上,“简易低风险项目”还适用以下规定。

1.合并审批阶段,压缩审批时限。简易低风险项目分工程建设阶段和竣工验收两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 20 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工程建设阶段工程规划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多合一”施工许可等并联办理,办理时限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其中 0.5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0.5 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并办理,取消除《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七条以外的规划项目公示。(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

用水用气报装申请提前介入,从用户申请至通水、通气时间不超过 3 个工作日(不包含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用户内部工程施工及气密性试验等时长)。(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排水许可申请提前介入,达成排水许可从申请至出证时间不超过 2 个工作日(不包含前期现场勘察及设施管线整改等时长)。(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施工期间质量安全检查不超过 1 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时限不超过 9 个工作日。其中联合测绘 3个工作日内办结,联合验收 5 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 1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由不动产登记部门邮寄送达不动产权证书。(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电局)

2.针对简易低风险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地质勘探,相关费用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各类规费在土地招拍挂时一并列入土地价。对已完成项目准入,已有目标地块的工业企业,鼓励土地招拍挂前完成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实行拿地即开工。(牵头部门:县发改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经济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3.针对简易低风险项目,建设单位具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能力的,可不聘用工程监理;建设单位不具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能力的,应聘用工程监理或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建设局)

4.针对简易低风险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项目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实行一次定期监督检查,重点就参建单位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技术检查的情况、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措施的承诺履行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计入各参建单位和相关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档案。(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5.针对简易低风险项目,转变绿化市容、交警、交通、卫生健康等专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方式,调整为事前方案审查和事后监管,竣工验收阶段不再设置现场提前查看服务,不再实施专业验收和出具专业验收意见。(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卫健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政府领导下,建立落实“建筑许可”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相关工作。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电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及相关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提供支持配合。

(二)加强实施保障。加强办事大厅硬件配置和窗口服务人员队伍建设,落实投资项目受理专窗,配足窗口服务人员和资源,保障窗口服务顺利高效运行。加大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注重政策实施跟踪评估,确保政策落实见效。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着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参与度。

(四)加强督导考核。县跑改办加强对各部门建筑许可便利化的工作指导和督查考核,重点关注群众办事感受度,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

 

附表

 

企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建筑物性质

用途限定条件

前置条件

建筑面积

仓库

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

位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市政管网配套健全,管线接入不需要破坏城 市主干道或快速路;电力外部接入条件具备;无拆迁、且未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建控地带、地下文物 埋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环境敏感区;且未位于机要单位和名木古树30米范围内。

地上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高度24米以下,无地下室(生产使用功能的地下水池、泵房除外)。

厂房

不生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属非劳动密集型企业

 

附件3

 

天台县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便利化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便利化行动方案》、《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部门多措并举、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减少不动产登记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间、加大数据共享,实现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一窗办、一日办、一网办”,推进不动产权籍调查与“多测合一”成果共享。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网上核税、网上缴税、网上共享。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推进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号)规定,要完善企业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县税务局要全面优化房地产交易纳税价格评估系统,应根据县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等成果,建立工业用途土地房屋等非住宅价格核定体系,全部纳入房地产交易纳税价格评估系统。对人民法院及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价格、公开拍卖或网上公开交易成交价、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竞价结果,可以确认为计税依据,不再进行价格评估。县税务局通过不动产登记共享数据先行进行查询核税,并将欠税信息等及时告知企业,推进网上核税、网上缴税、网上共享。(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二)精简办事材料。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梳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优化登记流程,探索推行电子合同,精简办事材料,明确统一材料清单。同时,由县大数据局依托公共数据平台,建立办事材料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的数据归集和共享机制,实现电子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发票、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文书、公证文书等信息共享,通过业务流程优化和数据共享,进一步精简材料、缩短受理时间、减少办理环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各相关部门)

(三)建立违法建筑告知机制。对依附已登记房屋、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自然资源、综合执法、交通、水利部门或者乡镇政府(以下统称违法建筑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将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前,不动产登记机构暂停办理不动产登记。无违法建筑执法机关抄告单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当场办理不动产登记,从而减少环节、缩短时间。(责任单位:各违法建筑执法机关)

(四)提升土地管理质量。进一步降低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门槛,加强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政策措施、政务服务等工作的宣传。完善地籍图更新机制和地籍测绘独立投诉机制。完善一审土地纠纷数量的统计数据公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民法院)

(五)提升办理便捷度。在各级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企业专区(专窗),由专人负责咨询、受理、缴税等业务。后台审核、缮证等也对企业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免征对企业间转移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降低企业登记成本。(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六)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配合相关部门推行“多测合一”及一站式“联合验收”,促进不动产测绘成果与审批全流程各项工作及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有机衔接和成果共享,实现服务群众更快捷、信息共享更顺畅、产权管理更精准的目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登记财产是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落实分工,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登记财产指标、优化不动产登记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层级、多个事项、多个环节,需要各有关部门的横向联动和市、县、乡镇的纵向协同。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税务、建设、财政、市场监管、大数据、行政服务中心、违法建筑执法机关、法院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同,形成合力,及时解决问题,稳步推进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优化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加强不动产窗口建设,提高人员业务创新能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业务培训。推行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化解不动产登记履职风险。

(四)加强督促落实。各部门要强化对不动产登记改革情况的跟踪指导,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问题。结合营商环境评价及抽样调查,发现短板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附件4

 

天台县优化营商环境纳税便利化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总局、省局关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根据《天台县 2020 年“深化‘两抓’、争创优先”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天经发联办〔2020〕8号),结合我县税收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我县税收营商环境建设,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总局、省局关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牢牢把握新常态下营商环境新特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主线,进一步推进“五心”“妈妈式服务”,聚焦纳税人和缴费人办税中反映的“难点”“堵点”问题,不断创新服务举措,全方位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而服务天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行动目标

围绕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调查涉税指标,结合国内营商环境评价要求,对标国际国内先进纳税服务水平,有的放矢,积极有为,主动创新,充分发挥天台民营经济先发优势,勇当改革先行先试排头兵,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撬动各领域改革,健全完善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机制,以大幅缩短办税时间、最大限度提高办税效率为目标,推进纳税便利化改革,全县纳税人年纳税时间压缩至120小时以内,持续为市场经济主体减负松绑。

三、工作内容

(一)支持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1.做好支持疫情防控各项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通过征纳沟通平台、微信等线上的形式向纳税人、缴费人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和天台县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优惠政策,便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懂政策、会申报,实现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2.落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优惠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税前扣除均采取名单式管理。逐户做好政策辅导与纳税服务。

3.落实公益捐赠税收政策。加强与当地民政、红十字会等单位及承担疫情防治任务医院的联系沟通,辅导其按要求开具捐赠票据、捐赠接收函,并获取捐赠纳税人名单。对单位和个人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

4.依法及时核准缓缴免缴。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要依法及时核准,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对因疫情影响未复工复岗无法按时缴纳缓缴税款的,可免予加收在此期间产生的滞纳金;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证明开具、出口收汇等事项的,准予延迟办理。

5.保障发票供应。除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形外,不得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降低其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对生产和销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各单位可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

(二)推进合并申报,减少纳税次数

6.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

(三)注重集成创新,压缩办税时长

7.持续深化征纳沟通平台的应用。扩大平台应用基数,在线下加大宣传和视频投放力度,在线上利用好群组、云学堂等特色功能,提高平台知晓度,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使用黏性。进一步优化平台服务功能,推广“税小蜜(智能客服)”,高效解决纳税人涉税疑难问题。建设纳税人学堂,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

8.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依托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进一步推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范围,进一步加大电子税务局的推广应用力度,开展更广泛有效的宣传辅导,主动征询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意见和需求,加强对新办企业、高频次上门办税纳税人的培训,确保纳税人会用,促进纳税人主动应用,2020年网上综合办税率提升至85%。进一步完善电子税务局相关配套职能。设立电子税务局审理岗,及时处理和回复纳税人提交的申请事项,让纳税人深切感受到电子税务局办理事项的快捷、便利。推广电子税务局移动端缴纳税费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推行纳税人网上解锁报税盘,纳税人报税盘异常锁死时,可网上申请解锁,税务局机关根据规定流程核实处理,排除风险后及时解锁。

9.切实优化发票办理。便利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严格做好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除了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改由纳税人对开票数据进行确认。加大电子发票推广力度,在税控开票软件中增加电子发票开具功能,2020年底增值税电子发票开票比例达到60%,减少发票办理时间。扩大发票领用和发票代开“网上申请、邮寄配送”的覆盖面。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提升到70%

10.深化办税事项容缺办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办税资料不齐全时,只要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可“先办理、后补缺”,纳税人、缴费人作出资料补正书面承诺,可按正常程序办理。探索“线上容缺办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

(四)推进税制改革,减轻税费负担

11.推动个税改革落地。一是加强个税改革宣传力度。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作用,提高宣传解读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电视台、报纸等途径持续宣传个税改革新政策,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提高社会公众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参与度和积极性。二是加强风险预警管理。强化个税申报数据分析,提高数据质量,主动帮助纳税人减少和降低涉税风险。

12.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一是采取有效举措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做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工作,政策辅导对象精准,实现纳税人和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二是密切跟踪减税降费落实情况。加强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措施实施情况分析,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完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及时反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三是优化减税降费举措。牢固树立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优化管理服务措施,简化程序,精简资料确保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提质增效。

(五)创新管理手段,优化税后流程

13.压缩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时间。推广企业所得税错报网上更正申报服务,企业在电子税务局上自行更正申报表和补缴税款,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税服务厅、在办税服务厅等候以及提交申报表的时间。

14.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做好政策宣传辅导,确保“应退尽退”,推广增值税留抵退税网上申请,加强内部外部协作,确保“应退快退”,平均办理时长压缩至7个工作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高度重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强,社会敏感度高,各股室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周密部署,组建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同时积极主动向党政领导汇报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

(二)找准问题,抓好落实。以提高办税效率为目标,认真研究世界银行和国内营商环境评价中涉税相关内容,从纳税人视角对整体办税流程进行分段分类梳理,切中申报准备和申报缴纳时间过长的问题关键,改进便民办税措施。发挥好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对标对表,明确工作目标、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台账,完成一项、销号一项,逐条落实工作内容。

(三)强化宣传,大胆创新。制定科学、合理、全面的宣传措施,让纳税人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赞政策,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认真听取纳税人对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及时总结营商环境改革经验,不断推广先进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促进全县交流和学习借鉴。

 

附件5

 

天台县优化营商环境电力报装便利化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天台县实施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全县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再优化、服务再升级,结合天台实际,持续提升企业获得电力的便利性、满意度和获得感,特制定本实施办法。本办法适用于 1020 千伏高压大中型企业客户(以下简称高压客户)和 0.4 千伏及以下低压小微企业客户(以下简称低压客户)用电报装的服务举措和流程,以及企业在用电报装过程中涉及的电力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

一、工作目标

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平均总时长 10 天内、手续压减至 2个;高压电力客户用电报装业务平均时间压减至 35 天以内,手续有条件的逐步压减至 2 个。低压客户基本实现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成本”,全面提高客户报装流程透明度和供电可靠性。

二、重点举措

(一)推进办电材料时间再缩减

  1. 推动实现办电收资“一证办”“减证办”。原则上所有客户办电证明资料只需“两证”,即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权属证明。全面应用市大数据局“一证通办”系统,推进电子证照在线共享,实现个人与企业客户用电业务有条件的“零证办理”。

  2. 持续拓展用电业务“网上办”“快递办”。全面推广“网上国网”APP,推行客户办电“一网通办”。拓展网上办电渠道,实现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 在线办电,大力推进房电水气联动过户线上联办。推进与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合作,通过人员进驻、设备进驻、委托代办等方式,增加传统办电业务服务触点。 实行“电力 e 邮通”快递免邮服务,实现企业家门口“零距离” 办电。全面推广“智能交费”新模式,提高客户用电交费智能化、 便利化水平。

(二)推进手续环节再压减

  1. 进一步简化手续精简环节。高压客户办电压减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装表接电”4 个环节,对于竣工检验合格的、具备不停电接入条件的立即安排装表接电,压减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竣工装表接电”3 个环节,探索开展办电申请同时答复供电方案工作模式。低压客户压减为“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 个环节。

  2. 推进主动对接项目用电需求。深化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3.0 应用,确保在企业投资项目完成立项后,投资项目信息实时在线提供给供电企业。供电企业实行备单制管理,建立企业用电项目储备库,提前对接企业开展用电报装服务,提早启动配套电网建设,实现从“企业等电用”向“等企业用电”转变。

(三)推进行政审批再提速

  1. 进一步推进承诺备案制。针对用电接入外线工程审批,按照《关于实行用电报装外线工程审批承诺备案制的通知》(台综执便函〔2019〕173 号)文件,供电企业提交项目信息并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对其进行审查备案。工程技术简单和施工方案简便的,供电企业承诺施工过程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并承诺破路、破绿恢复不低于审批部门修复要求的,经备案可直接组织施工。行政审批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未按有关建设标准(条件、要求)操作、施工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并记入失信档案。对“信用浙江”网信用评价等级为中等以下,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在“信用中国”“信用浙江”“信用台州”等各级信用网站上有 3 条及以上失信信息的企业和用户,一般不适用承诺备案制。

  2. 细化落实城市道路挖掘许可流程。除实施承诺备案制之外的涉及城市道路挖掘许可的接入工程,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赋码的项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审批系统) 实行外线工程联合审批。符合《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七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免予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赋码的项目,按照我市《关于进一步提升公用事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试行)》(台跑改办发〔2019〕4 号)要求执行。

  3. 细化落实穿(跨)越铁路或铁路电气专线代办制。电力线路需要穿(跨)越铁路或铁路电气专线的,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与铁路局沟通协调,落实代办制,加快审批服务进程。

(四)推进办电用电成本再压降

  1. 降低企业电力接入成本。供电企业主动对接,协助小微园区投资方合理规划园区供电模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采用高低压灵活转换的立户模式,有效解决小微园区转供电加价、到户电费无法单独开具电费发票、基本电费占比过高等问题。供电企业与发改、自然资源与规划、住建等部门加强协同,统筹市政综合管廊建设,合理布局、提前预留电力管廊资源。分类提供低压接入容量标准,降低企业用电报装成本。

  2.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供电企业全面执行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各项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发挥专业优势,构建新型商业模式,拓展临时用电设备租赁、用户工程标准化设计套餐、企业用能监测、能效诊断等服务,减少企业设备采购和能耗成本,提升园区招商引资能力。

(五)推进供电可靠性再提高

  1. 强化电网安全运行管理。供电企业主动对接地方规划, 按照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用电需求变化,滚动调整配电网规划和建设方案,持续优化电网结构,提高抵御各类事故风险能力。大力推广不停电作业,合理安排检修计划,避免重复和频繁停电。采取滚动增加变电站布点、新增出线、切改负荷等手段,消除供电半径过长、线路重载、短时低电压和高电压等问题。

  2. 强化用户侧安全用电管理。供电企业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厂中厂”整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用电隐患治理,持续开展针对长期过负荷企业的整顿,持续加强企业电工技能和资质管理,全面营造安全有序的供用电秩序。

 

 

 

附件6

 

天台县优化营商环境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

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天台县实施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总体要求,提高全县用水、用气报装市政公用服务质量和效率,持续提升企业用水、用气报装的便利性、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1946号)的工作部署,结合《关于进一步提升公用事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试行》(台跑办发20194号),结合天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不断强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的要求,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针对用水、用气报装接入环节存在的堵点、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快制度供给和改革创新,通过进一步压缩时限、减少环节、简化审批、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切实提高用水、用气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本县进一步营造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跑一次是底线、一次不用跑是常态、跑多次是例外”的精神,围绕“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的要求,切实提高用水、用气报装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

通过提前介入,全县用水、用气报装申请材料精简至0份(含)以内;环节精简至1个(含)以下;从用户申请至通水、通气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不包含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用户内部工程施工及气密性试验等时长);水、气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以下简称行政审批)总时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居民、非居民办理新装水气报装业务及在用水、用气报装过程中涉及的外线接入工程(以下简称外线工程,不含经营性配套设施)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

四、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落实用水、用气报装“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

我县供水、供气企业通过浙江省水气报装管理系统线上办理或客户线下到受理点办理业务,对其精简报装环节,对于无外线工程的用户,要立即安排装表开通,环节减至用户申请1个环节。

精简用户报装材料,严格执行“四免”原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免提供;凡在办理其他业务时已提交且尚在有效期内的材料,免提供;凡联办部门推送的材料,免提交;凡与政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可获取的材料,免提供,凭用户有效身份证明实现“一证通办”。

提高服务质量、减少用户费用,用水、用气报装要实行“一窗受理”及“首问责任制”。供水、供气企业不得收取申请费、手续费等未提供实质服务内容的费用。确需收取费用的,以及涉及延伸服务设计、施工的,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

(二)进一步放宽承诺备案制的适用范围

取消施工长度在100米内实行承诺备案制的限制,参照《关于实行用水、用气报装外线工程审批承诺备案制的通知》(台综执便函2019159号)实行承诺备案制,实现企业“足不出户当日即办”。供水、供气企业提交项目信息并作出书面承诺后,直接组织施工,及时满足群众和企业的需求。审批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未按有关建设标准(条件、要求)操作、施工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并记入失信档案。对“信用浙江”网信用评价等级为中下等以下,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在“信用中国”“信用浙江”“信用台州”等各级信用网站上有3条及以上失信信息的企业和用户,一般不适用承诺备案制。

(三)优化市政设施接入服务

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市政设施接入效率和可靠性。通过线上申请、主动上门、全程代理等方式,实现小微工程“一次不用跑”、其他工程“最多跑一次”。大力推行“掌上办”,通过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支付宝等多种途径,实现水、气掌上办理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不断提升便利化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行业主管单位指导和监管,供水供气企业推进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改革,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改革目标有效落实。

(二)企业按照本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机制、管理流程、工作要求、办结时限,并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审批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编制告知承诺的规范格式。

(三)企业积极开展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能力,建立营商环境重点指标改革落实情况通报机制,继续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全面落实。

 

 

 

 

 

 

附件7

 

天台县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合同便利化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行合同质效行动方案》和《天台县2020年“深化‘两抓’、争先创优”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建议新时代“名县美城”,提升执行合同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我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注重系统谋划,高标准高起点部署推进,充分发挥司法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找准法院工作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对“执行合同”的关键指标、重要环节、重要事项持续跟踪督办,稳步提升“执行合同”质效,2020 年底努力实现网上立案率不低于50%,当场立案率不低于90 %;法定期限内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90%执行到位;没有财产属于执行不能的案件90%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案件公开率达到100%;每年合同纠纷通过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调解的数量不低于诉前调解总量20%。

二、主要任务

1.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要求,不断提升企业诉讼便利度。健全立案咨询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涉诉专门咨询热线,形成“诉前有咨询、起诉有指导”的诉前辅导新机制,让企业少跑腿。健全诉讼服务“一次办结”机制,最大程度精简立案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期限,实行生效裁判证明、上市公司涉诉证明申请寄送制度,为企业参与诉讼提供便利。加强对现有的律师服务平台、移动微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12368诉讼服务热线的整合、宣传,引导更多的企业通过互联网办理诉讼事务,把“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到“最好不用跑”。

2.推进审判流程优化。推进繁简分流改革,二八分流简单案件,完善简单案件“不间断审理”机制,实现涉企纠纷高效化解。坚持“大繁简、大分流”的理念,构建层层分流的“漏斗型”分流体系,充分运用“诉前化解—立案调解—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四步解纷法,有效发挥“三网过滤”的作用,实现繁简案件“二八分流”的目标,真正做到简案快审,降低平均审理天数,提升审判效率。深化庭审“最好开一次”,提高当庭宣判率。建立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延期开庭审理情形和次数。

3.升级打造智能送达平台2.0版。出台《关于民事诉讼文书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升级改造原智能送达平台,助力送达工作更加高效便捷。打通审判、执行系统,直接抓取当事人信息、系统文书,大多数送达基本信息无需手动输入,送达结果自动回填。多渠道获取当事人的电话地址信息,在原智能送达平台实现天台本地三大运营商实名电话、淘宝支付宝电话地址等信息无缝对接的基础上,2.0版继续拓宽信息来源的渠道,智能推送确认地址和历史送达地址,支持在电联、直接送达中获取送达地址电话并直接录入上传。

4.加强审限管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严格审查和控制审限变更案件。坚决落实“控制增量、消化存量”的工作导向,按照定办案人、定结案时间、定清理方案、定责任领导的“四定”要求,建立领导包案督办机制,坚持每月对超12个月以上未结案进行实名通报。进一步规范民事调解程序,避免“以拖促调”、“以判压调”,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合理确定庭外和解期间,规定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庭外和解经庭长审核后报经分管领导审批。

5.深化审判权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利用“4+1”类案件监管平台,针对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疑难复杂且有重大影响,与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以及清廉司法风险防控系统提醒的触犯中、高风险节点等“4+1”类案件进行智能监管,实现监管案件自动识别、监管提醒自动推送、平台工作在线流转、监管流程全面留痕,织密审判权运行的智能监管网。坚持系统谋划、统筹部署,激活专业法官会议,发挥合议庭前哨作用,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优化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

6.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建立案件评查机构,统筹协调评查工作。改判、发回重审、指定管辖、督办和本院再审改判、院长督办以及党委、人大、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案件,应纳入评查重点,对案件办理程序、实体进行全面评查。坚持自我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相结合,多层次、立体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重视评查结果应用,强化评查实效性。通过分析确认类案中存在的问题,归纳实践中对类案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讨论,提炼解决问题的有效具体措施,形成司法实务技术指引。

7.加强执行规范化工作。拓展执行财产网络查控体系,将公积金等新类型财产纳入查控范围。建立网格员协助执行制度,探索律师参与财产调查机制,拓宽线下查找执行财产渠道。推进失信联合惩戒体系建设,增加联合惩戒实施单位和措施。建立持续采取纳入失信、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不间断执行机制,不断增强执行威慑力。推行执行档案电子化,将执行环节全程载入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增强管理系统的管理、监督功能,对执行案件实行可视化管理,实现依法执行、及时执行、合理执行、善意执行。

8.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制定拒执自诉案件办理流程,执行实施中注意拒执证据的收集,加强与自诉人对打击拒执的配合。建立公检法会诊制度,移送前沟通协商,未立案侦查的,移送检察监督。适时开展打击拒执专项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营造严厉打击拒执的氛围。

9.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建立司法绩效数据常态化公开机制。对标世界银行评估标准,全面公开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结案率、执行标的清偿率等数据,并逐步实现数据自动抓取、实时更新,丰富司法公开形式。创设“民营经济诉讼风险防范”教育基地,面向民营企业举办专题开放日活动,邀请工商界人士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努力让公平正义可见可知可感。

10. 深度融合互联网技术与司法审判。加大移动微法院的推广应用力度,在进一步突出三个主要环节、抓住三个关键人员、用好三个重要措施的基础上,实现移动微法院在诉讼活动全流程各节点的适用。加强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案件归档方式试点,深化智审系统应用,逐步实现案件立案、审理、归档全流程办理的电子化、数字化,为全面提升“执行合同”指标提供技术支持。强化智能辅助提升诉讼服务。完善类案裁判搜索和分析系统,探索第三方向企业邮件推送类案裁判结果机制,发挥类案裁判结果的示范作用,便于企业防范纠纷、参与诉讼。

11.深化“政策+机制+平台”的诉源治理模式。一是强化政策引领,对外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二是强化机制保障,对外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争取人民调解委员会、银行业协会、消保委、仲裁委等组织的支持,充分利用巡回智慧法庭平台,构建起包括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律师调解等在内的多元调解体系。三是强化平台整合,线上推广应用ODR平台,将法院通过“政策+机制”引导出来的纠纷及时分流指派到在线的各类调解组织进行调处。

三、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事关天台经济创新力、投资吸引力、核心竞争力。执行合同是营商环境便利度评价的重要内容。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主动作为,全面推进,在提升执行合同质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法院院长亲自抓执行合同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推动、重点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办。各相关业务庭室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三)注重工作实效。定期对本辖区商事纠纷案件办理情况定期开展督查,确保优化合同执行工作扎实推进。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以督促行,以查问效,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商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进工作,及时收集汇编提升执行合同的优秀案事例。

 

附件8

 

天台县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活力便利化

工作方案

 

根据《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活力便利化工作方案》、《天台县 2020 年“深化‘两抓’、争创优先”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等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营商环境建设,有效提升知识产权活力和知识产权保护便利度,特制定本方案。

  1.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巩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县创建成果,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创新,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水平,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新时代名县美城建设营造更好环境。

  1. 工作目标

2020年底,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显著提高,全县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3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7件。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更加突出,专利质押金额达到1亿元,知识产权与产业、科技、经济融合发展。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

  1. 主要任务

  2. 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力争全年R&D经费支出占比达到2.13%以上。在我县重点产业领域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开展专利导航项目。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3. 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提升知识产权引进转化能力,推动发明专利产业化。鼓励企业引进无专利权法律争议、能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符合产业政策的发明专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版权作品登记工作。积极引导版权作品拥有者及时进行登记,提高每万人拥有版权作品登记的数量,不断 提升权利人对版权保护利用的意识,形成推动版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四)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制定出台银行业权利类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政策,鼓励银行机构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等质押融资业务,缓解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工作中心、人民银行天台支行)

(五)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完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优势互补、邮寄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建立健全知识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优化尊重知识产权价值的营商环境。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型品种等的保护。(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

(六)强化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健全典型案例发布和大要案查办工作通报制度,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公开执法办案信息。(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

(七)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天台县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建设,依托县创新中心,集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集约化知识产权服务。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知识产权网络建设,形成便利化服务体系。(县市场监管局、县委人才办、县经济开发区)

  1. 工作保障

    (八)加强组织领导。在天台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完善知识产权协商机制,强化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活力,持续优化尊重知识产权价值的营商环境。

    (九)优化激励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加大对知识产权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激励力度。创新督查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加强宣传培训。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宣传普法、教育培训、学术研究协调发展的工作体系。加强公益宣传,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附件9

 

天台县优化营商环境获得信贷便利化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获得信贷的便利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稳健发展,根据《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10+N”便利化工作方案》精神,现结合天台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等一系列措施,提高信用信息深度指数、获得贷款便利度、小微企业信贷覆盖面,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 0.5 个百分点,2020 年前实现全县贷款平均转贷天数较上年再降 0.5 天,使获得信贷更加便利和高效,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稳健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深化信用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一是继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大“三信”建设和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覆盖面,提高银企、银农信用信息对称性。二是深化食品安全征信建设。加强与县市监部门合作机制建设,深化市场主体信息共享与服务,扩大食安征信信息采集面,进一步优化县域信用环境。

(二)加强征信查询服务建设。根据我县征信服务实际情况,下阶段,在县内至少新增设1个征信查询服务点,扩大征信服务覆盖面,提高征信服务便利性。

(三)深入分析、挖掘信贷增长点。开展全县银行信贷增长影响因素全面调查分析,为挖掘信贷增长点提供方向性支持。

(四)开展市场主体金融服务普惠行动。一是与县市监部门合作,开展银行与市场主体全面对接,率先在全市实现金融服务全域全覆盖、无死角,深入挖掘信贷需求。 二是在全县银行开展首贷户竞赛专项行动,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应贷尽贷、能贷尽贷。

(五)加强信贷创新应用。激励银行业开展信贷产品创新和应用,大力推进企业信用贷款、权利类抵质押贷款,提高企业信贷获得感。

(六)用好“三张清单”和线上平台,落实“三减”提高信贷获得便利度。落实好银行对企业客户的“授信清单”,银行授权清单和对信贷经理的“尽职免责清单”,督促落实“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切实提高企业的政策获得感。用好“台州融资通”智能融资对接平台、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让企业贷款容易获得。

(七)降低小微企业平均贷款利率,切实改善小微企业生存环境。进一步降低再贷款资金支持的贷款利率水平,持续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结构性引导作用。开展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专项活动,进一步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综合成本。

(八)加强考核通报。为落实信贷增长工作,一是将银行贷款增长纳入执行央行政策评价,二是建立月度通报、会议通报制度,明确指标进度,督促信贷投放保持均衡增长节奏。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提高获得信贷的便利性,是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纵深推进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的举措,是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人民银行天台县支行与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一起,及时协调和解决好获得信贷便利化工作推进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优化商营环境行动方案有效落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二)建立机制,强化落实。该行动方案实施期间,人民银行将各项措施分解到具体部门,并提出二级措施。建立多方协作沟通机制,撰写方案实施情况报告,对具体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遇到突发情况及时进行会商。

(三)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引导银行机构充分利用官网、电视、报纸、微信、互联网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我县获得信贷便利化的新举措,“三张清单”在神秀天台门户网站上公开,并认真做好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0

 

天台县优化营商环境注销企业便利化

工作方案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有效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注销便利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改办发〔201941 号)、《天台县 2020 “深化‘两抓’、争创优先”营商环境优化行动方案》(天经发联办〔20208号)精神,结合天台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改革和完善企业注销登记制度,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广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实行“简易办”、“便利办”、“指导办”,企业注销登记实现当场办结,手续压减到2个,材料精简到3份以内,零费用。

二、具体举措 

(一)大幅提升企业“一网”注销办结率。依托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推进市场监管、税务、商务、人力社保、海关等部门业务系统与服务平台的对接,理顺办理流程、条件时限、材料规范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办理结果反馈、全流程服务进度跟踪等服务。 

(二)全面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取消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的程序,改为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一网”服务平台,自行录入清算组相关信息确认提交即完成向社会公示清算组信息,企业无需再提交清算组备案的4份材料;明确企业注销实行形式审查,办理注销登记时不再提交《备案通知书》、报纸样张等5份材料,仅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依法作出的决议(定)、清税文书(已实现数据共享的不需提交)、清算报告等4份必需要件。对企业网上办理注销的,实行“一次采集、多方复用”机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等共性材料由注册登记机关采集,其他部门通过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重复提交。 

(三)继续加大企业简易注销推广力度。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注册登记机关要积极引导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仅需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简易注销承诺书》及相关表格签署情况即予通过。 

(四)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将通过报纸公告的程序调整为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一网”服务平台免费公告。

(五)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改革清税证明环节,提升注销效率。税务部门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纳税人,免予办理清税手续。 

(六)优化社保、海关等登记注销。人力社保部门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海关办结各项手续后,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直接完成注销备案登记。

(七)针对特殊情形注销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对企业在注销过程中遇到的因股东失联、股东已注销、营业执照遗失、公章遗失等无法办理注销业务的特殊情形,行政审批局要牵头建立企业注销疑难事项协调解决机制,联合相关部门提出企业注销特殊难题的解决方案,并通过《企业注销指引》等形式指导企业开展办理。

(八)落实企业破产简易注销便利化。全面实行简易注销制度。管理人提供《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及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缴回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遗失,可由管理人出具情况说明)即可办理破产注销手续;材料齐全的,企业破产简易注销为即办件,并在浙江省全程电子化平台“注销原因” 记载“宣告破产”事项,以区别与一般性简易注销。 

(九)搭建企业注销服务指导专区。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网办、帮办区,指导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办理企业注销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组建优化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工作专班,分解重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相关部门确定联络员,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各项工作切实落地。

(二)注重部门联动,健全工作机制。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工作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税务、人力社保、商务、海关等多部门要做好业务系统对接,积极提升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注销便利化工作,做好细化落实,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三)强化宣传培训,提升服务效能。规范导办、帮办、代办队伍建设,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一线人员业务素质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载体做好企业注销登记改革的宣传解读,积极听取企业关于优化注销流程的意见和建议,对改革实施过程中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予以回应,让办事企业和群众更好地理解改革、支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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