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116U/2021-98164 | ||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县行政复议局) | 发文日期: | 2021-02-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2020年,天台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工作要求,紧扣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进一步提振信心、奋发有为、实干担当,有力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统筹、抓落实,党的领导更加有力。
一是领导重视促推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谋划、亲自推进,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汇报。健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带头讲法治课。印发《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天台县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细化完善法治建设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2020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值比去年提高了50%。
二是强化督察促整改。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印发《关于加强法治督察工作的意见》《2020年法治建设专项督察工作计划》,按照中央、省提出的6项、17项督察内容,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清单式督查指导、销号式整改落实,扎实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完成,全年累计对5个部门、15个乡镇(街道)进行实地督察,并印发督办单。
三是加强指导促提升。分解《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100项指标,全面启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围绕《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确定的各项任务,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指导,明确目标要求,积极培育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5个。其中“和合”调解打造“三治”特色村居项目被评为浙江省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项目。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全县各执法单位分管法制负责人、法制员、执法人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法律顾问等167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法治能力水平。
(二)强改革、抓服务,依法履职更加突出。
一是深化依法防疫,全力助推复工复产。出台《应对疫情惠企惠民9条意见》,编印《防范疫情政策法律知识手册》分3期推送,为防疫和复工“两抓”提供法治政策支持。以“三服务”活动为载体,统筹“防疫法律顾问团、公益律师服务团、驻企服务员专班”服务力量,明确“法治宣传、公益服务、暖心助企”三大任务。制定防疫法律顾问团工作方案,全面负责涉法事务处理,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96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129条。不断强化企业法律服务,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专项行动和律师行业“扬帆行动”,修改、废止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12件,备案审查14件。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120场次,开展企业经营环境检视112次,提出法律建议257条,惠及企业179家。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推进“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常规化,并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梳理公布公共服务领域“无证明”113项。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建立“交办”、“督办”、“通报”、“考核”、“激励”等工作机制,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工作体系,改革专项述职评议机制入选全省改革优秀实践并在全省推广。改革成效更加显著,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标准地+承诺制+全包服务”和“拿地即开工”审批新模式,实现了开工前审批“最多30天”。深入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探索实施行业“标准证”改革,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企业开办全流程1个工作日办结。全面落实41项省定“一件事”改革,首创“一业一证”改革,审批前集成服务、县域立案等创新项目落地生效,民生事项“就近办理”实现率达80%以上。建立“四色跑团”千人队伍,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成为全市样板。
三是坚持“数字赋能”,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完善统一用户认证体系,强化浙里办APP为“掌上办事”、浙政钉APP为“掌上办公”统一入口,改造完成政务服务2.0窗口25个,推动政务服务由网办、掌办向好办、易办转变。目前,政务2.0大厅办件量103134件,好差评整改率100%,上架浙里办APP应用1个,上架浙政钉APP应用1个。
(三)强管理、抓制度,决策体系更加完善。
一是找准基点,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控发文数量,2020年县政府共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相对2019年减少18件,共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82条,完成向县人大、市政府的报备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新系统。先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民法典》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共废止35件,拟修改29件。
二是切中要点,推进合同审查登记严格化。完善合同审查登记制度,规范政府合同审查流程,明确审查工作职责。设立专门的合同登记簿,严格按照《天台县政府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做好合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登记,县乡两级共审查合同139件。出台《天台县全面推进基层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建设实施方案》《关于落实加强法治乡镇(街道)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等6项合法性审查配套制度,明确乡镇合法性审核人员,夯实审核主体责任,切实规范乡镇(街道)各类重大事项建议、审核、公布等流程。对政府合同中涉及专业性、业务性较强的合作内容,听取、咨询政府法律顾问以及专家的意见,共提出意见233条,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
三是突出重点,推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出台《2020年度天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县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事项目录》《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制定并公布6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明确相关决策实施主体,事项范围以及法律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建设,推动政府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明确未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不得上会讨论的要求,今年已审查议题6件,其中通过审核4件。在全市范围内首创疑难事项合法性联审制度并积极探索实施,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四)强监督、抓提升,行政执法更加规范。
一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完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大领域综合执法队伍整合,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做好相关人员转隶工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正式发文贯彻落实《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统一目录中的300项执法事项于9月30日前划转到位。积极探索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平桥镇“一支队伍管执法”试点工作。
二是切实提升执法证件持有率。根据上级行政执法主体和证件清理工作部署,结合全县事业单位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改革进程,在开展清理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加强对主体权限的监督,对无执法权限的主体账号及个人证件及时注销,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法治统一。印发《天台县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范行政执法辅助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截至目前,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40个。全面核查行政执法证件2600本,统一清理退休、调岗等人员证件963本,证件信息补充1492本,清理比例达100%。
三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出台《天台县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新实践工作方案》,规范执法监督流程制度,创新“提案式、伴随式、带案式”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模式,我县被列为全省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创新实践重点地区。制定《天台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天台县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实施办法》和各类行政执法监督事项流程,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流程。对重点民生领域开展案卷集中交叉评查,共发现问题53个,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10份,督促相关执法单位落实整改。印发《天台县法治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天台县法治监督员工作规则》,聘任45名法治监督员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力量,构建严密的监督体系。建立与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检察、法院等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机制,聚焦突出问题,形成监督合力。创新完善新闻监督机制。综合运用书面督察、实地督察、第三方评估以及约谈、挂牌督办、典型案例通报等方式,增强监督整体效能。
四是全力推动政务公开透明化。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成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专班,梳理完成26个领域主动公开事项清单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明确专人专职负责政务公开,将具体责任压实到人。今年来,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72件。强化日常巡查,对政府门户网站59个部门、乡镇(街道)节点的栏目更新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进行结果通报,督促整改,目前已开展周巡查20余次。
(五)强建设,抓宣传,矛盾化解更加高效。
一是调解体系逐步完善。深化诉源治理解锁“一地解纷”新模式,建成县级矛调中心,县联调中心、行政复议(应诉)窗口等成建制入驻,配置专职调解员5名,金牌调解员22人,律师5名,行业性调委会23个,设立专门接待室5个、窗口2个。做实做强“和合调解”服务,打造了“寒山劝和工作室”“平桥金钥匙”、赤城“老施”等7个“和合调解”品牌工作室,升级“专业+草根”组团调解模式,创新“四劝和”“四色图”等矛盾纠纷化解法,推动矛盾纠纷清零见底。今年以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成功各类矛盾纠纷5615件,涉及调处金额31950.91万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91件。
二是复议应诉更加规范。创新并深化打造复议应诉“三色预警”品牌,力争行政争议发生率和败诉率“双下降”。加强复议应诉规范化建设,完善软件设施,通过省行政复议规范化评估。完善行政错案分析总结制度、行政错案约谈制度、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共开展案件集体讨论19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检法司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和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制度的若干规定》,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三是法治氛围愈发浓厚。组织召开全县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制发《县级单位2020年度法治宣传教育任务清单》,将53个县级部门纳入了普法责任制清单管理,编制个性化法治宣传项目25个,编发《全县“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通报》6期。建立完善“以案释法”工作机制,“法治天台”栏目持续推进,形成以案释法品牌,该栏目被评为2019年度浙江省“新闻名专栏”二等奖。强化法治宣传,“七五”普法通过市里验收。深化基层法治实践,争创国家级民主法治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村4个、市级民主法治村18个、市级法治宣传规范化乡镇(街道)2个。加强法治乡村建设,评选出法治带头人505人、法律明白人840人、学法用法示范户5017户。推出“守法贷”“守法代”“守法办”等系列“守法惠”活动,释放学法用法红利,打造“普法也是生产力”品牌。
二、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年来,虽然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运用法治思维不够到位。“重经济发展、轻法治思想”在一定范围还存在。部分领导干部简单用行政思维代替法治思维、以经济手段代替法治手段化解矛盾,存在“重效率、轻法治”的现象。
(二)行政行为不够规范。部分干部对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把握不准,法定程序要求还不够了解,在执法中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现象。
(三)基层法治建设不够扎实。部分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核力量不足,未达到乡镇(街道)法律人才储备率100%的考核要求。
三、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高位引领强推进,着力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高起点谋划,注重顶层设计。将法治建设纳入天台发展总体规划,成立天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书记任委员会主任,县长任副主任,每年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天台建设工作要点。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专题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
二是高标准落实,强化领导带头。制定完善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县四套班子领导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去年以来,县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法4次。每年组织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每次时长不少于30分钟。组织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建立县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各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每年按要求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三是高规格推进,实现职责全覆盖。由县委书记与全县各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目标责任书,明确法治建设的职责内容。出台《天台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各单位“一把手”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实现职责全覆盖。
(二)述职测评亮成绩,着力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核心作用
一是完善方案,积极探索试点工作。印发《天台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县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直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述法,并在本单位考核大会上进行述职、述法、测评、评议。同时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领导本部门学法守法用法等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汇报。
二是联合考核,形成履职考核合力。县委依法治县办派专人参加县委考核组,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民主测评,通过年度总结、述职述法、民主测评(评议)、个别谈话、检查目标任务落实、综合分析、结果反馈等形式对领导干部落实学法用法制度、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履行普法责任制、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
三是现场述法,组织现场履职评议。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抽取10家单位进行现场述职述法,其中2个部门2个乡镇(街道)口头述职述法,3个乡镇2个部门1个国有企业书面述职述法,并由评议小组通过现场打分、协商评估、现场公示等方式对10家单位进行民主测评。
(三)建章立制保长效,着力助推法治建设取得新突破
一是建立“两张清单+三项机制”,动态监测考核指标进展情况。将法治建设纳入对全县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分值占比提高到15%。对标法治浙江、法治台州建设考核要求,建立考核评价清单和问题短板清单“两张清单”,建立健全会商、定期预评通报、特色亮点培育“三项机制”,并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作为考察使用干部和年度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是建立巡察整改“六方联审”机制,重点巡察法治建设落实情况。将法治建设纳入县委巡察工作,重点巡察法治建设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依法行政情况、对法治天台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建立巡察整改“六方联审”机制,县委巡察办收到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报告后,召集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巡察组、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督组、县委依法治县办等单位开展联合审核。去年以来,共巡察25个乡镇(街道)及部门、243个村居,整改问题479个,推动建章立制420余条。
三是建立“问题约谈”制度,倒逼法治建设落地见效。根据年度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清单、问题短板清单、法治巡察、法治建设社会满意度测评等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人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组织、纪检部门,作为考察使用干部重要参考。对法治建设不重视、推进不力、行政复议被纠错较多和败诉较多的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围绕行政干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体制建设,推动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体系化,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打造“重要窗口”的魅力县域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
(一)把握行政干部立足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化
强化责任督察,将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纳入县委巡察范围。紧盯关键少数,继续完善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继续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县委人大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和通过率“两个百分百”。严格抓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旁听庭审、司法建议反馈工作,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
(二)找准行政决策切入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科学化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的依法公开。发挥好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的智库作用,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
(三)抓住行政执法关键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化
实现执法部门全覆盖,坚持把行政执法监督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基石工程”、各行政执法部门“一把手工程”,维护群众权益的“民心工程”,扎实推进、稳步落实。实现执法领域全覆盖,除了在行政处罚、许可等领域推行外,探索在其他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大、容易引起行政纠纷的领域和重点工作领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新领域。实现考核督导全覆盖,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结果运用,将行政执法监督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和行政执法信用评价,定期发布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导向作用。加强对乡镇赋权后的执法培训和指导,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强化部门联动执法、系统协作执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科学落实人性化执法要求,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执法手段,让轻微违法有错能改、改而能进。
(四)坚持行政监督根本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常态化
积极探索权力监督方式方法,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拓宽监督广度,要求行政机关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探索建立群众监督评议机制,逐步构建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群众参与的综合监督格局。挖掘监督深度,围绕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聚焦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紧盯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重点事项,防止权力滥用。
(五)突出行政制度支撑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体系化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动法治建设水平稳步提升。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体制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明确未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不得上会讨论的要求,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积极探索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制的制度规范、实现方式和追究程序,保障了重大行政决策权力运行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二是严格落实行政应诉案件报告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制度,持续推进复议应诉规范化建设。聚焦土地征用、劳动社会保障、房屋征补等热点难点领域,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案件研讨、业务培训,切实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三是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裁决等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社会矛盾依法及时化解。四是完善法治队伍培育机制,深化法治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法治人员分级分类培训制度,努力培养一支专业、稳定的法制审核队伍,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大公职律师培育力度,为行政机关依法办事、依法决策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