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你们好!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关爱孩子,教育孩子,让孩子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县委县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出台并实施了许多资助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新学期开学之际,我校将继续实施困难家庭子女教育专项帮扶,希望家长朋友们能够了解并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一、资助项目:营养餐、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 营养餐650元每学期
寄宿生生活补助:500元每学期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250元每学期
资助对象:
1.低收入(新扶贫标准以下)家庭子女。
2.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
3.革命烈士子女。
4.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
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家庭儿童。
申请方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监护人)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明、以及户口本等相应复印件,并填写《天台县困难家庭子女入学资助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证明》等有关材料。
注意事项:
1.资助对象为在校在籍学生。
2.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困难学生暂不收取相关费用,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对于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补收相关费用。
二、保险费用减免
1、条件:低保、困境、特困的学生
2、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不用交保险费用。
三、教育基金会补助(申请时间等通知,每学年申请)
1、特困学生(A类)条件:
①父母双亡的学龄孤儿;
②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确已离家重组家庭的特困学龄子女;
③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重病或残疾的单亲困难家庭学龄子女;
核准享受A类资助的学生,资助金每人每月16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资助金每学期800元打进学生农医保卡里。
2、贫困学生(B类)条件:
①父母一方亡故或患危重病,危及生命的困难家庭学龄子女;
②父母双方有严重残疾,丧失劳力的困难家庭学龄子女;
③弃婴带养,养父母年老且严重病、残,无力抚养的困难家庭学龄子女;
④革命烈士直系后代的学龄子女;学生本人属少数民族,其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
⑤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生活失去依靠的学龄少儿。
核准享受B类资助的学生,资助金每人每月80元(每年按10个发放),资助金每学期400元打进学生农医保卡里。
2021年8月27日
天台县三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