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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35765392606/2021-80198
发布机构: 天台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10-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组配分类: 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天政发〔2021〕12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JTTD00-2021-0002 有效性: 有效

天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
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4 14:37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 “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号)、《浙江省林业局转发省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林资〔2021〕38 号)精神,现将全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予以批准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森林资源保护责任担当

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保障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永续利用的重要法律制度。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深入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质量,不断增加森林碳汇,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二、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此次下达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的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和各分项指标,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同编限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编限单位分别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采伐非林地和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占森林采伐限额;列入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其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伐或更新采伐限额;自然灾害受害木、枯死木清理采伐可由县行政审批局在县域内统筹使用森林采伐限额,不受限额分项限制。

三、合理分解落实森林采伐限额

依据我县各乡镇(街道)及各单位森林资源分布、可采伐资源比例和森林抚育等任务安排情况,将我县“十四五” 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及各单位(附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更新采伐、低产林改造、低效林改造和其他采伐等集体林采伐限额分项指标,因分解后不利于有效使用,可由县行政审批局统一调配。至每年10月份后,如需要调整各乡镇(街道)采伐限额的,县行政审批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县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四、严格控制森林林木采伐消耗

各乡镇(街道)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控制森林采伐消耗。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全县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从严控制公益林更新采伐,省级以上公益林只准进行择伐更新。引导人工商品林采伐方式转变,人工商品林皆伐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主伐总量的50%。依法落实伐后更新造林任务,签订迹地更新协议,强化采造挂钩、伐育同步等管理机制。对上一年度未按迹地更新协议履行更新法定义务的单位,县行政审批局暂停林木采伐审批(病死木清理除外),直到完成为止。

五、不断优化林木采伐审批服务

深化林木采伐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权限下沉,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加大对偏远山区林农的主动服务力度。因征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的,凭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县行政审批局作出的使用林地许可决定书,办理相应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个人采伐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同一行政村范围内相连采伐地块可联户发证,同一建设工程、林业项目及自然灾害受害木清理除治等需要采伐林木的可跨小班联户发证(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可在同一乡镇或街道范围内跨小班联户发证)。完善林木采伐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六、规范完善松科植物采伐管理

从严控制松科植物采伐,除征占用林地、建设护林防火设施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实施世界银行贷款森林生态系统修复项目,实施省级以上森林抚育经营、森林质量提升以及其他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形外,县内松科植物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并严格按照疫木处置。简化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许可证办理,依法组织清理的单位应告知林木所有者限期除治义务,林木所有者逾期不申请办理枯死松木采伐许可证的,依法组织清理的单位可凭采伐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依法编制并批准的松材线虫病除治方案(含伐区合并调查设计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采伐期限可延长至申请办理的次年3月31日。零星枯死松木可由疫情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及时清除并于清除之日起30日内,将清理采伐枯死松木的地点、株数和蓄积量等情况报告县行政审批局,抵扣本年度或下一年度的森林采伐限额。零星枯死松木界定标准为小班中枯死松木株数少于3株或仅占该小班林木株数1%以下(含1%)。

七、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村级护林组织,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林长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实施森林资源及其生态功能的动态监测,强化对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森林碳储量以及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等情况的考核评价,切实保障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加大林业执法监管力度,完善常态化的森林督查工作机制,落实林木采伐“双随机”检查制度,坚决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定期组织开展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天政办发〔2016〕91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台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配表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政发〔2021〕1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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