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21-127173
  • 文件编号:天政发〔2021〕1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 县政府文件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11-2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台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天台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30 11:46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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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天台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天台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政发〔2021〕15号.docx

天台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序  言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我县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事业的全面发展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是衡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准。

“十三五”期间,在天台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妇女事业取得了新进展。妇女的卫生保健水平不断提高,新城妇保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综合业务用房建成投用,新人民医院建成并陆续投入使用。全县孕产妇、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均达100%;5年来,全县7.1万名城乡妇女接受了免费“两癌”检查。妇女接受教育机会显著增加,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初中适龄女童巩固率均达100%;普通高中在校女生占比50%。妇女就业创业环境明显优化,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达42.81%。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女干部培养任用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单位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达100%;村民代表会议组织人员中女性占比36.8%。

“十三五”时期,我县妇女发展取得了良好成绩,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与影响,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未能完全实现,主要表现在:就业性别歧视依然存在;城乡区域之间的妇女发展不平衡状况有待改善;妇女的社会保障工作有待加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有待提高;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优化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完善。

为推动“十四五”时期妇女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妇儿工委有关任务和《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浙政发〔2021〕18号)、《台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台政发〔2021〕21号)等规定,按照《天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天台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妇女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建设现代化和合之城主线,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着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妇女发展提供优质、安全、平等的资源和政策环境,不断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幸福指数,努力实现全县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

坚定不移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将妇女发展融入天台县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战略与社会建设和管理体系,妇女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妇女在经济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权益保护、家庭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妇女的安全指数、幸福指数不断提升。到2025年,努力把我县妇女事业建设成为展示“重要窗口”、展现现代化和合之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天台县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指标名称

计算

单位

目标

数据来源

1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

提高

县卫健局

2

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

降低

3

宫颈癌和乳腺癌死亡率

%

降低

4

妇女梅毒、艾滋病年报告发病率

%

控制

5

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

%

94.3

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6

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性比例

%

相适应

县教育局

7

县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

提高

县人大

8

县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

提高

县政协

9

县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

逐步

提高

县委组织部

10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

万人

应保

尽保

县医疗保障局

11

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

万人

应保尽保

12

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万人

应保尽保

13

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受理率

%

100

县公安局

14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女性人数

应援

尽援

县司法局

15

建立妇女儿童(服务)活动中心

%

100

县妇联

16

化妆品抽查合格率

%

95

县市场监管局

二、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家庭建设 

1.主要目标。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和合文化”精神,树立新时代家庭观。

(2)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中传家风美德的独特作用,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领跑者。乡镇(街道)级以上文明家庭覆盖率达到55%以上。

(3)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4)倡导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5)建立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6)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教育、监护责任,为子女健康身心发展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7)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

(8)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2.策略措施。

(1)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和合文化”精神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深化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作用。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推动“和合传万家”家庭建设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家庭文明创建、家庭教育推行、家庭平安保障、家庭发展共促、家庭服务提升等五项行动计划,深入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和合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积极践行“光盘行动”,推广“公筷公勺”等文明习惯,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3)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促进家庭成员互尊互爱,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抵制高价彩礼陋习,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媒体及相关社会机构的婚恋节目、活动及服务的规范管理。

(4)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将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工作纳入县社会矛盾调处化解中心,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实行问题家庭分级管理,推动婚姻家庭矛盾化解“三色”工作法,根据矛盾纠纷急难险重程度,对有苗头隐患的家庭进行评估,实行一户一建档,一户一分析,一户一定色。

(5)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建立和落实父母育儿假,鼓励倡导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促进照料、保洁烹任等家务劳动社会化,促进缩减家务劳动时间,多措并举,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6)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等纳入公共服务,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困境家庭、失独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在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站),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7)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督促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参与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子女发展的家庭环境。鼓励父母加强亲子陪伴和交流,增进亲子感情,推动“双减”政策落地。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子女实施殴打、体罚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帮助父母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提升科学家庭教育能力,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8)倡导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支持家庭安装智能监控设备等智慧养老终端,加强智慧技术无障碍建设,保留线下服务途径。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探索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9)发挥“好家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服务、教育、监督。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良好的社会风气,夯实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家庭基点。

(二)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身心健康水平提高,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

(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缩小城乡、区域、年龄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4)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城乡全覆盖,适龄妇女免费“两癌”检查率各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推广适龄妇女HPV疫苗接种,降低宫颈癌、乳腺癌死亡率。

(5)控制妇女梅毒、艾滋病年报告发病率。

(6)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

(7)降低妇女精神疾病致残率,推动综合医院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联合门诊或远程会诊。

(8)流动育龄妇女享有与居住地户籍人口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4.3%。

2.策略措施。

(1)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妇幼保健服务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妇产科、儿科以及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门诊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足额保证妇幼保健服务机构运行经费。加强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发展。推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推行分级诊疗,提高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加大智慧医院建设力度,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运用。

(2)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知识。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选择权,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适应生育政策调整,提升现有资源服务能力水平,不断优化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的产儿科资源配置,满足群众生育理念及社会形势变化的需求。进一步规范围产期保健工作,提升孕产妇分娩安全性,强化高危孕产妇筛查和分级管理,完善危急重症孕产妇医疗救治网络,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剖宫产率。

(4)加大“两癌”的防治力度。推动将妇女“两癌”检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体系,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预防和治疗水平。

(5)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传播。完善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机制,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加强对妇女重点人群的防艾和禁毒知识宣传,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

(6)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适龄妇女补服叶酸、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救助、残疾筛查等工作,预防和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

(7)增强依法监管力度。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

(8)注重妇女心理健康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提高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相关人员服务水平。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等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基层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

(9)促进流动妇女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城乡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保障外来流动妇女享有与本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其中外来务工者中的困境孕产妇住院分娩可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等减免措施。加强部门合作,通过大数据平台提高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水平。

(10)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扩大城乡社区妇女健身场所和设施建设覆盖面。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健身水平。

(三)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植妇女群众心中,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

(2)在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在教学过程中体现社会性别平等观念,提高性别平等教育普及程度。

(3)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保持两性均衡。

(4)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加大对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保持在42%以上。加大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的培养力度。

(5)加强对留守、流动、困境、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文化技能培训。

(6)推进智慧教育, 引导妇女终身学习,提高妇女科学素养,培养创新型、智慧型女性人才。

2.策略措施。

(1)全面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

(2)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持续推进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将性别平等内容融入教师培训课程中,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3)提高妇女接受高等教育水平。鼓励妇女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女性升学的消极影响。鼓励妇女突破专业选择的传统性别定位局限,促进高等教育学科领域的性别结构均衡。提高妇女尤其是劳动年龄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4)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和支持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数字教育的能力。整合、优化各类社区教育资源,探索多样化女性社区教育模式。

(5)完善女性人才培育机制。推出政策激励机制,建立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创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各领域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吸引、培育、造就一批女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依托科技成果评比、产学研发基地、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研项目,集聚、培养女性科技人才。

(6)加大女性职业技能培训。结合我县产业结构布局,加大对女性的技能培训力度,促进女性技能人才向技师、高级技师发展。加大对留守、流动、困境、残疾妇女培训力度,为其提供实用的技能培训,提升受教育的年限。

(7)建立健全智慧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创建智能化的教育信息生态环境,提升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性能,建设覆盖各教育层次的数字化课程资源和自主学习资源。加强全县妇女在生态环境、家庭建设、社区治理、妇女发展等领域的学习。

(四)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更好地为推动天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预防女性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落实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妇女在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就业比例不断提高。

(5)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就业人员占比保持在33%左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35%以上。

(6)在“四新”组织中建立妇女组织,发挥其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情况的监督作用。

(7)缩小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实现男女均衡发展。

(8)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对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9)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稳步提升。

(10)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助力妇女就业创业。

2.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全面消除用工性别歧视。

(2)激发妇女创新创业活力。顺应“数字经济”新趋势,鼓励妇女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行业就业创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拓宽妇女就业创业渠道。

(3)保障妇女就业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规范用人单位对女性用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依法查处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案件。加强妇女组织的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保障职业安全,重点做好孕期妇女劳动保护,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不断完善女职工 “五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劳动保护措施,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工作。

(4)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制度,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性享有平等的权利。

(5)完善特殊妇女就业创业。加大对失地、残疾、留守妇女及单身母亲等特殊女性的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开展针对特殊妇女技能培训和专场招聘,构建特殊妇女群体的创业就业服务网络体系。

(6)助力女性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建设。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积极扶持女性创业,完善对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村妇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持续开展女性创业小额贴息贷款,鼓励女大学生、女企业主等各类女性人才回乡下乡创业创新,参与乡村振兴,重点扶持精品民宿、特色乡村旅游以及手工业、种养殖业、农产品、家政服务等产业。

(五)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1.主要目标。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相关政策。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0%以上,党代表女党员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女党员占党员总数。

(3)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级人大和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

(4)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女职工董事、女职工监事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和女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工会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逐步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7)村(社)党组织成员、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9)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33%以上。

(10)充分发挥妇女在县域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策略措施。

(1)推动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提高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稳步壮大女共产党员、女党代表队伍。深入开展妇女思想政治工作,把广大妇女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女性,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3)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培养选拔女干部目标和要求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贯彻落实中央、省级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做到应配尽配。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以及新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促进更多优秀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县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从各行各业中选拔党组织书记。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积极鼓励优秀妇女参与村“两委”竞职,妇女当选“一肩挑”人员有一定比例,实行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努力提高妇女成员在村“两委”中的比例,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

(7)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依法行使政治权力,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服务指导。

(8)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妇联组织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订。充分听取妇联组织在推荐女干部和女性优秀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9)培育和扶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女性社会组织,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治理和推进各类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0)加强对互联网女性组织和女性网民的团结、引导和服务,引领正确舆论,畅通表达渠道,形成妇女网络舆情监测机制。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实现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2)健全城乡妇女生育保障机制,提高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供给。扩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女性参保人数不断增加。

(3)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工伤保险人数逐步提高。

(4)逐步扩大进城务工妇女、尤其是临时性就业妇女的社会保障覆盖面,提升其社会保障水平和待遇。

(5)完善弱势妇女群体社会保障机制,将留守、残疾妇女、单亲母亲等弱势妇女群体纳入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司法等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实现应保尽保。

(6)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对符合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和妇女予以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13000元以上。

(7)健全残疾妇女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援助、医疗康复、生活保障与水平,基本实现全县人口相对集聚的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1家规范化“残疾人之家”。

(8)关爱老年妇女,健全养老保障体系,探索发展养老新模式。

2.策略措施

(1)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扩大妇女参保覆盖面。建立健全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等为补充,层层递进、功能互补、有机衔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保障妇女权益。

(2)完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统筹城乡育龄妇女生育保障政策,全县城乡妇女均纳入生育保障制度范围。保障生育妇女及其配偶按规定享受产假、护理假。健全城乡妇女生育保障的政府补偿机制。

(3)完善流动妇女进城务工的制度和政策。探索建立流动妇女创业就业和城镇落户等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相互衔接的社保体系,实现流动妇女社会保险关系依法办理转移和接续。

(4)加强弱势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整合城乡低保、临时救助、慈善关爱等综合性救助政策等资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留守、残疾妇女、单身母亲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对留守、残疾妇女、单身母亲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制订留守、残疾妇女、单身母亲公益性岗位就业计划,设立专场招聘会,帮助弱势妇女就地、居家就业,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关爱弱势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

(5)健全残疾妇女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健全和完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加强面向残疾妇女的康复服务,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6)保障老年妇女享受养老服务。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新型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城乡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增加政府购买重症、失能及困境老人的养老服务项目,推广“医养护”一体的养老新模式,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和养老社区。

(七)妇女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政策法规中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

(2)扩大法治宣传渠道,增强妇女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3)预防和打击虐待、残害、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诉尽诉。

(4)加强县家庭暴力伤情鉴定机构、临时庇护所、举报站建设。

(5)预防和严厉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受理率达100%,为受暴妇女儿童提供的伤情鉴定做到应鉴尽鉴。

(6)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促进土地确权登记和家庭共有财产知情、处理中的性别平等工作,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住房、土地收益分配中的权益。

(7)完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干预机制。

(8)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尤其是降低女性因涉黄、涉赌、涉毒、涉拐和家庭暴力引发的犯罪率。

(9)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10)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11)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2.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注重听取妇联组织以及妇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2)保障妇女的立法参与权利。引导和鼓励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拓展妇联和其他妇女组织、妇女代表参与政策制定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3)加大妇女普法教育。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法治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结合“八五”普法,开展普法教育和家庭学法行动,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宣传教育,提升妇女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4)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和监督程序,支持和配合县人大开展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加大相关部门监察和专项检查、督查力度。

(5)加强妇女权益维护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公、检、法、司和律师、特邀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立法、司法、执法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发挥社会组织、妇女社会工作者和专业人员作用,形成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合力。

(6)拓宽妇女法律援助渠道。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和“12338”维权热线的扶持,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7)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强奸、拐卖、虐待、组织卖淫等侵犯妇女合法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大侵害妇女权益的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8)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部门联动,不断完善反家暴的预防、惩处、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减少家庭暴力发生。发挥“12338”妇女维权热线、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受害妇女庇护场所的作用,注重运用有关公益机构和社会组织力量,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困难妇女提供专业化的救助和服务。

(9)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在办理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时,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应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在照顾家庭上的投入和付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

(10)建立家庭矛盾纠纷处理机制。进一步深化县、乡、村的三级维权网络,完善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软硬件配备,打造群众“家门口”的维权服务站点,调解家庭矛盾、邻里纠纷,降低离婚率。建立离婚疏导机制,尝试推广离婚预约制度,合理设置情绪缓冲期,减少冲动式、草率型离婚情况。

(11)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扭转性侵害产生因素的社会偏见。加大对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政策的执行力度,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工作机制,预防职场性骚扰。

(12)加强网络平台规范管理。强化网络信息内容整治,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网络、电信等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八)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倡导妇女参与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妇女的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3)全面提升妇女的网络、信息传播技术。

(4)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推动在公共场所建立第三卫生间。

(5)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6)建立集宣教、培训、维权、创业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妇女儿童服务(活动)中心。

(7)女性专用卫生用品监督抽查不少于25批次,对发现质量问题的处置率达到100%;化妆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策略措施。

(1)构建和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党校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计划。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和知晓率,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性别平等理念深入人心。

(2)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宣传和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实施全民节能计划,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节俭节约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举办节水节电、节能减排、垃圾分类等活动,倡导合理消费,力戒奢侈浪费。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和家庭养成自然、节俭、健康、文明的绿色生活方式。

(3)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技能,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重点帮助留守、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传媒技术。

(4)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对农产品和食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提高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对女职工健康的危害。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

(5)促进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建设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社会治理。深入推进母婴室(妈咪暖心小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和“公厕革命”。

(6)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对妇女开展各种预防、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为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指导服务。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减少灾后损失。

(7)加强对女性专用卫生用品、化妆品等的质量抽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进行虚假宣传的各类违法行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质量标准检查,不定期实行暗访抽查。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妇女“两癌”常态化检查工程。继续深入开展适龄妇

女“两癌”常态化检查工作。加强宣传发动,保障经费投入,加大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开展项目质控,提高检查质量;落实随访工作;完善“两癌”检查信息系统,开展项目工作效果评价与分析。(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二)母婴安全行动项目。以妊娠风险防范、危急重症救治、

质量安全提升和持续改进、医疗安全管理、临床和保健专科建设、便民优质服务等为重点,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确保母婴安全和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三)农村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继续开展农村妇女

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发放工作,通过实施财政贴息政策,加大对“妇字号”农业经济组织和农村创业女性的资金扶持力度,帮助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引领农村妇女创业创新、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县妇联、县财政局、天台农商银行)

(四)实施妇女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多功能妇女活动阵地建设,为妇女学习培训、家庭教育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建设必需的场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妇联)

(五)县妇幼保健机构服务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力争创建二级乙等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广大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健和公共卫生等服务。实现互联互通的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与省市平台无缝对接。建成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为一体的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业务指导中心。(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相关部门、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划落地。各乡镇(街道)政府结合实际,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各成员单位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加大妇女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将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自身建设,确保机构单设,编制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专款专用。

(四)完善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县政府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要求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


天台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序  言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资源。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充分满足儿童成长的需求,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十三五”期间,天台县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全方位地推进了“十三五”儿童规划的落实,构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儿童发展的工作格局,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全部实现,各项指标逐步提高,儿童弱视发病率、儿童龋齿患病率明显下降,千名儿童床位数提升到2.2张;儿童受教育机会趋向均衡,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9%,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达100%;出台了《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合作机制的意见》文件,儿童在健康、教育、社会保障、法律维护、环境等领域均得到发展。

由于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事业尤其是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发展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儿童优先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儿童事业发展还不平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校际、城乡间存在较大差距;残障儿童的特教、康复水平偏低;侵害儿童权益,特别是侵害留守、流动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任重道远,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仍须加强。着力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是我县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要任务。

为进一步推动“十四五”时期全县儿童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妇儿工委有关工作部署和《浙江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政发〔2021〕18号)目标任务,按照《天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订《天台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儿童发展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规划中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地域差距,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培养造就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儿童事业发展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建立健全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完善和优化儿童工作机制。积极践行“平等、包容、绿色、共享”理念,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全面提升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2025年,努力把我县的儿童事业现代化建设成为展示“重要窗口”的重要组成部分。

序号

指标名称

计算

单位

目标

数据来源

1

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

1/‰

<9.5

县卫健局

2

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

5

3

流动人口中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6

4

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

1

5

中小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

95

县教育局

6

中小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率

%

8

7

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4.5

县卫健局

8

儿童伤害死亡率

1/10万

<8.78

9

玩具、文具、校服中涉及人体健康安全指标的质量问题处置率

%

100

县市场监管局

10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90

县教育局

11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9

12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

%

100

县民政局

13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

逐年增加

县残联

14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数

应援尽援

县司法局

15

乡镇(街道)建有示范型儿童之家的比例

%

100

县妇联

16

建立妇女儿童服务(活动)中心

%

100

天台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家庭

1.主要目标。

(1)引导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4)用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涵养熏陶儿童,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村(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提质增效。

(7)提升家庭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2.策略措施。

(1)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和支持,为特殊儿童及其家庭赋能并提供分类保障。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保障儿童休息权力,增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从事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的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引导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倡导使用“公筷公勺”,实行“分餐制”等文明习惯,杜绝餐饮浪费。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90%以上的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设立县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服务。婚姻登记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结合职责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活动。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制定实施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引导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开展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学会、研究会等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育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9)依托社工团队开展专业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吸收专业社工团队涉入家庭、学校、社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构建家庭有效监护体系,充分利用网格员、儿童主任及时排摸儿童家庭情况,重点关注困境儿童身心发展,及时将异常家庭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社工团队同步跟进开展精准化帮扶,弥补家庭教育缺失。

(二)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2)控制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4‰、5‰以下;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6‰以下。

(3)新生儿访视率在90%以上。

(4)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在65%以上。

(5)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95%以上。

(6)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95%以上。

(7)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85%以上。

(8)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率达到85%以上。

(9)0-3岁幼儿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70%。

(10)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

(11)中小学生每年免费体检1次,儿童肺炎、哮喘、腹泻5岁等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5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9%、和4%以下。

(12)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保持1名。

(13)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9%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9%以下,实现全县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14)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95%以上,优秀率达8%以上,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15)提高儿童安全防范、性健康知识的普及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6)加大三孩生育政策保障措施力度,乡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50%以上;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 85%以上;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

2.策略措施。

(1)提升儿童健康水平。全面实施健康儿童发展战略,为儿童提供全程化的健康服务,保障卫生经费,扩大儿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范围,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推动“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推进“互联网+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在儿童健康与疾病管理领域应用的有效应用模式,助力儿童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提升。

(2)畅通新生儿急救转诊绿色通道。设有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配置专用的新生儿转运设备及车辆。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重点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处理和转诊能力。加强儿科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村(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推进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3)推进出生“一件事”“多证联办”。继续完善出生“一件事”联办机制,推广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落户、参保登记等“多证联办”一站式服务,所有助产机构实现出生“一件事”“最多跑一次”。

(4)加强儿童出生缺陷防治。全面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推广婚前医学检查,提高自愿婚前医学检查率。规范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提高产前筛查服务覆盖率和产前诊断水平,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防治网络,扩大项目范围,提高服务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推广残疾筛查适宜技术,构建全县干预康复服务网络。

(5)改善儿童营养。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加大公共场所爱心母婴室(妈咪暖心小屋)建设力度,强化医疗卫生机构、月子中心等场所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和技能培训。开展科学喂养与营养素补充指导,重点加强困境儿童营养和健康干预,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等儿童营养性疾病重点。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学校配备专兼职营养师。

(6)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提供生长发育监测、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做好儿童残疾筛查工作,重点推进0-6岁儿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的残疾筛查。加大对留守、流动、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维护和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强化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减少母婴传播。

(8)改善儿童体质健康状况。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掌握1-2项体育技能。加强村(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配套建设,为儿童校外活动提供场所。完善儿童健康体检、体质健康监测等制度,逐步提高体检标准。

(9)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完善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机制,重点开展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心理健康主题教育活动。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建设,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教师。针对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制订宣传教育策略,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精神疾病患病率。增加社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满足儿童的心理咨询与服务需求。

(10)强对儿童的性健康指导。将性别平等教育、青春期教育、生殖健康教育和情感教育等纳入义务教育课程。家长根据儿童发展阶段特点适时开展性健康教育,帮助儿童树立正确、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增加性健康服务机构数量,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推广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11)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助推三孩生育政策配套举措落实落地,优化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支持指导以家庭为主的照护服务,挖掘社区资源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依托幼儿园延伸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单位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婴幼儿照护服务企业,通过直营或加盟方式落户我县。

(12)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水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三)儿童与安全

1.主要目标。

(1)减少和避免儿童意外伤害,建立儿童防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儿童因溺水、交通等伤害死亡率逐年下降。

(2)儿童的生活学习环境得到有效保障,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玩具、文具、校服中涉及人体健康安全指标的质量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3)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工作平台。

(4)提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逐步完善监护制度。

(5)加快安全校园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建立警务室,幼儿园、中小学安保人员、监控配置率达100%,有效控制校园欺凌。

(6)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营造安全网络环境。

2.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知识和技能。儿童集中活动和聚焦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加快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加大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监测力度,提高全民强制报告意识。全面落实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探索实施校园智慧安防建设,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健全内部保卫制度,建立齐全的安保设施,确保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制订实施预防儿童溺水行动计划,落实溺水防控措施,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远离水库、河流等危险水域,在游泳馆等安全场所活动,儿童看护人要增强防范意识。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完善交通安全立法,制订实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预防行动计划。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完善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对生产及销售的监管。探索创新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技术。加强道路安全管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条例,校园周边安全设施及时更新。提高看护人监管能力,引导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预防儿童跌倒(跌落),及时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烧烫伤,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中毒,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涉及儿童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预防减少儿童用品引发的伤害。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和安全性,加强尚未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的儿童用品的行业自律,鼓励制定行业标准。加强市场监管,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对因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采集分析、监督检查和产品缺陷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毒文具”,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自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学校、幼儿园、社区普遍开展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使用等主题教育活动。

(8)严厉打击校园欺凌。完善落实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习日常安全管理,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师、家长、学生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治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9)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快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进程,落实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完善未成年人上网使用实名实人验证、功能限制、内容审核等运行机制,推行公益性未成年人上网监护软件。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

(四)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大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3)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

(4)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数,建立农村相适应的公办幼儿园数;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达97%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0%以上。

(5)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6)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85%以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

(7)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达标率达96%以上。

(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

(9)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比例达45%。

(10)70%的中小学建成数字家长学校。

2.策略措施。

(1)注重德育实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机制,加强中小学课程育人主渠道建设,深入实施青少年“真善美”种子工程,形成全员育人、合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德育工作体系。构建完善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四位一体”的德育网络。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创新思政公开课、红领巾微队课形式。

(2)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智育水平,加强创新教育激发创新意识,促进思维发展;强化体育锻炼,保障体育活动时间,促使每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增强美育熏陶,培养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强化劳动教育,建立一批校外劳动实践基地,探索建立中小学劳动清单,将劳动素养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3)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加大婴幼儿早期教育投入,健全城乡社区0-3岁科学育儿公共服务网络,扩大科学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覆盖面。加快培养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加大政府供给公益性0-3岁婴幼儿社区托管服务。

(4)发展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持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优化资源结构,落实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政策,公办幼儿园数应增尽增,加大农村幼儿园改造力度,提高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扶持工作,健全优质幼儿园帮扶薄弱园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平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5)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全面推动所有乡镇学校与城镇学校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将城镇优质教育资源下沉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以城带乡,以优扶弱,优质均衡,共同发展。全面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城乡结对帮扶,全县所有乡村小规模小学和薄弱初中结对帮扶实现全覆盖。大力推进城区学区连片学校集团化办学,促进城区校际均衡。建立区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制度,规范各类中小学校招生行为,引导地方政府树立正确教育评价。确保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全面推进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量化入学。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深入推进弱势群体精准帮扶,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特殊儿童教育资助制度, 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有效性。

(7)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化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全面推进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推进高中学校体制多样化,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鼓励特色办学,满足不同发展需求。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8)为儿童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多渠道举办家长学校,以新媒体家庭教育服务为载体,深化数字家长学校建设,加大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实践指导、队伍建设和成果转化力度,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教育能力。加强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促进家庭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9)探索创建友好型学校。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尊重学生个人隐私,强化学生隐私权保护,禁止教师在各网络群和网络公众平台发布涉及学生个人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信息。探索智慧校园建设,加快实现全县中小学从“数字校园”向“智慧校园”的新跨越。

(五)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提高儿童福利保障和服务水平,选好配强基层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

(2)建立县域儿童疾病健康管理中心,推动80%的乡镇(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标准化发育筛查。

(3)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覆盖面和康复率进一步增加,提高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4)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达100%。

(5)保障解除羁押、罪错未成年人及服刑人员子女平等享有教育、医疗等权利。

(6)建立留守、流动、困境儿童信息登记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关爱保护体系更加完善。

(7)加快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已建成的县儿童福利设施尽快转型升级,将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进行集中安置养育。

(8)推进儿童之家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社会化,全县创建100个示范型儿童之家,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

2.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探索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加强对儿童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制定大病儿童和困境儿童实施医疗费用减免或专项补助政策。

(2)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按照残疾儿童等级,探索制定对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政策。对采取机构照料的残疾儿童,有计划、有组织、有监督、有评估地进行康复训练。

(3)加强特殊儿童保护。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和安置保障制度,提高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采取多元投入,为罪错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保障。

(4)建立健全留守、流动、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深化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调查评估、帮扶干预”工作机制,构建县、镇、村三级联动儿童保护网络。完善以村(社区)为依托,面向留守、流动、困境儿童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健全服务机制,加强服务指导。出台留守、流动、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政策措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继续深化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关爱保护机制,提高家长的监护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提高面向儿童的福利保障供给能力和水平。

(5)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坚持政府主导、政府管理的原则,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多渠道筹集资金兴办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着力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养育、治疗、康复、特殊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各项功能,将专业服务延伸至院外,辐射和带动村(社区)儿童福利服务的开展。

(6)推进儿童之家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社会化。按照有活动场地、有设施设备、有工作队伍、有基础服务、有常态管理的“五有”建设标准,着力打造儿童之家工作服务平台。依托村(社区)服务中心、文化礼堂等平台实现阵地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步伐,实现儿童之家应建尽建,以“1+N”的方式(即1个示范型儿童之家联结N个基础型儿童之家),实现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机制,探索涉案未成年人成长保密制。

(2)在执法和政府公共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未成年人优先和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

(3)未成年人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率全覆盖。

(4)中小学均配备法治副校长,普法知识宣传率达100%。

(5)禁止使用童工,未成年人用工需有监护人同意。

(6)预防并减少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7)禁止拐卖、虐待儿童,禁止遗弃女婴和病残儿童。

(8)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得到保护。

(9)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条件的未成年人依法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确保封存效果及科学矫治成效。

(10)保障未成年人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援助率达100%。

(11)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人数。

(12)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13)有效保障离异家庭、夫妻分居家庭的未成年人子女权益保护措施。

2.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体系。推进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学前教育、家庭教育、公共医疗、社会福利、人身保护等方面的政策,适时修改或废止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政策。

(2)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落实出生登记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3)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建立健全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罚机制和常态化的举报系统。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网络直播等监管,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体检。

(4)构建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立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始终保持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与审判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从快批捕、从快起诉,提出从重从严适用法律的量刑建议。加大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模式推行力度,最终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询问、身体检查、生物样本提取、心理疏导、辨认等取证工作一次性完成,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5)消除对女童和病残儿童的歧视。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溺弃、遗弃、歧视和迫害女童、病残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6)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探望权的落实。

(7)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网络犯罪等违法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未成年人黄赌毒预防教育工程,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建立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

(8)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充实基层法律援助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不断扩大未成年人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保证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告人100%得到法律援助。进一步顺畅公、检、法、司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完善涉及未成年人服务保护体系。

(9)加强未成年人普法宣传教育。落实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新格局。深入推进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机制建设,中小学普遍开展法治专题教育,确保“教材、师资、课时、内容”四落实。

(10)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障体系。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单位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进一步推动家事审判改革,确保未成年人权益得到全面维护。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探索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的少年家事审判庭,加快公安、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建设或落实专门专业人员。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建立健全受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

(12)完善罪错未成年人的处理制度。落实罪错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等,保障解除羁押、服刑和专门矫治教育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完善针对罪错未成年人、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管理和矫治制度。探索建立亲职教育制度,完善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和帮教基地,实现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社会关系重建。

(13)优化单亲家庭儿童成长环境。全面维护离异家庭、分居等家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督促父母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抚养义务,给予未成年人精神关爱,营造充满温暖亲情的心理成长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七)儿童与社会环境

1.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绿色生态社会环境。

(2)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提升儿童对生态环保重要性的认知度,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3)未成年人参观博物馆人次逐年增加。

(4)鼓励创作和传播优秀儿童作品,为儿童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

(5)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持续推进完善儿童参与体系,探索儿童参与从观察到议事、从表达到落实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儿童参与社区治理。成立街道儿童议事会,开展一系列赋能培训与实践,共同营造美好家园。

(7)建立县妇女儿童服务(活动)中心,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

(8)积极探索创建儿童友好社区试点,成立儿童议事会,保障儿童参与权。

(9)加强校园周边交通治安、商业网点、经营场所整治,积极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环境。

(10)建设儿童心理康复(咨询)中心,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关注儿童的特殊需求。

(11)建设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级集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于一体的课外活动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2.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益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知度和支持力度。

(2)提高儿童环保意识。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开展环保知识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等宣传和实践活动。

(3)提升儿童文化素养。积极创作优秀的儿童作品,注重儿童文化发展。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加大对社区儿童阅览室的投入,增加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公共电子阅览室供给,为儿童提供便利的阅读服务。

(4)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加大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力度,将儿童活动设施及场所的建设和运行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借助妇女儿童服务中心等活动基地实施服务儿童公益社工项目,满足儿童的健康成长需求。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教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创建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社区。

(5)支持儿童参与自身事务决策。成立儿童议事会,在儿童事务与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和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时,听取儿童的意见。支持儿童参与家务劳动和自身事务管理,增加他们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以志愿者等角色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他们的社会参与能力。

(6)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歌舞厅、博彩业等经营场所,周边无恐怖、低俗、迷信、色情、暴力的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

(7)在应急管理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定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各类突发事件和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8)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从业人员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服务水平,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情感关怀、成长支持、权益维权等服务。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加强县级心理辅导中心

建设,建成标准化心理辅导中心,整合提升服务功能,完善机制,为中小学生提供心理咨询、督导和危机干预。开展全县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证书培训,持证比例达到75%以上,全面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二)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坚持“政府引导、家庭

为主、多方参与、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创新完善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障的服务模式,不断满足广大家庭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三)健康儿童行动项目。以儿童健康素养促进、新生儿安

全保障、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儿童早期发展深化、儿童营养改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善、儿童健康科技创新等为重点,不断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确保儿童健康水平全面提高。(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为听力、言语、肢体、

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并给予补贴;为视力、听力、肢体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肢体残疾儿童开展肢体矫治手术。加大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救助力度,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发基本型人工耳蜗和免费提供人工耳蜗手术。(责任单位:县残联)

(五)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工程。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按照“新

建一批、置换一批、改造一批”的思路,不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六)儿童之家建设工程。依托村(社区)服务中心、新时

代文明实践站、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等平台设阵地资源,以“1+N”的方式(即1个示范性儿童之家联结N个基础型儿童之家),在全县创建100家示范型儿童之家,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实现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

(七)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行动。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青春期孩子家长和隔代祖辈家长等重点人群,依托社区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站点)、儿童之家等阵地,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的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管理运行机制、科学实用的课程体系、多元有效的服务品牌、素质优良的指导服务工作队伍,有效提升社区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意识和整体素养。(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八)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工作体系。为犯罪预防的未成

年人、涉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涉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提供社会工作服务,打造青少年权益维护及服务帮扶一体化平台,深化12355青少年热线平台、“双零社区”建设,探索“青少年维权一件事”改革,创建一批“青少年维权岗”,逐步健全青少年诉求的跟踪响应机制。(责任单位:团县委)

(九)儿童救助保护服务应用平台项目。通过儿童救助热线和基层儿童服务从业人员探访,主动发现儿童需求,在平台形成儿童需求清单;平台分析评估需求后分成大类,确定时间给予儿童分层响应,服务全程由后台进行跟踪,最后形成儿童福利清单反馈儿童及其监护人,从而完成儿童关爱闭环服务。实现各类不同儿童帮扶业务的一站式受理和信息共享、协同办理和联合审批,促进参与儿童帮扶工作的不同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健全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救助保护,营造全社会关心儿童救助保护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十)儿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多功能的儿童活动中心,为儿童社会化创造良好条件,并发挥其对儿童之家等阵地的指导、示范、辐射作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妇联)

(十一)公益性儿童公园建设。根据全县的人口分布和功能区特点,把儿童主题公园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把儿童乐园建设要求纳入各个新建小区验收标准。完善始丰湖北岸儿童乐园的设施,真正打造一个独具特色、为广大少年儿童服务、集儿童游乐与体育健身文化科学普及于一体的公益性儿童公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相关部门、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划落地。县政府结合实际,将《儿童发展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成员单位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加大儿童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将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自身建设,确保机构单设,编制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专款专用。

(四)完善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要求落实儿童统计监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