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1674541L/2021-809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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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文件编号: |
关于《天台县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的意见征求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21-11-30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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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6日——11月25日,我局在天台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就《天台县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3条,采纳3条,具体为:
1、“第六条(五)组织开展村级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删除“进行”两个字;
2、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监督责任主体,应当确定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监督、指导服务和权益维护等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监督责任主体,应当落实1—2个专职农经人员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监督、指导服务和权益维护等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理由 :专职农经人员履行乡镇(街道)对村级财务监督责任主体的职责。
3、第三十四条增加“乡镇(街道)出台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村级15万元)以下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细则,明确发包方式及程序”。
理由:《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工程招投标限额有关问题的方案的通知》(天公管办[2019]4号)规定:“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村级15万元)以下的,由乡镇(街道)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发包方式及程序”。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