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台县纪委关于公开选调事业人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04 15:4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县人社局

根据工作需要,天台县纪委下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技术保障中心决定在台州市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用于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天台县纪检监察技术保障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1. 选调范围

    台州市范围内各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应当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行作风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同时,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3日以后出生,有纪检监察、巡察、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税务、审计,或者单位从事综合文字等等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须满足干部调动服务年限有关规定,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无需要回避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四、选调程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法。以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方式,经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报名。

    (1)报名所需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天台县纪委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2)报名地点:天台县纪委干部室(县行政中心1217办公室)。

    (3)报名时间: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14日工作时间。

    (4)咨询电话:0576-83930598。

    2、资格审查。县纪委干部室、县委巡察办综合科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选调计划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名额。

    3、素质测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4、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县纪委干部室、县委巡察办综合科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和调动。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由天台县纪委常委会经综合研判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被推荐和自荐人选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2.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3.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负责解释。

    附件:天台县纪委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天台县纪委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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