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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1-01-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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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苍山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19 08:36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苍山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于2016年8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整合设立,实行省级经济开发区政策,核准面积10.16平方公里,由莪园、苍山和始丰三大区块组成,其中莪园区块2.47平方公里,苍山区块2.8平方公里,始丰区块4.89平方公里。2020年10月,天台经济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方案得到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浙政函[2020]99号),整合后区域总面积35.64平方公里,包括始丰区块、莪园区块、苍山区块、南北协作功能区、产业用布功能区、西部产业基地、苍山产业集聚区二、三期、胶带功能区、生态高新功能区,其中苍山区块规划面积2.8平方公里,苍山产业集聚区二、三期规划面积4.82平方公里。

2020年12月,天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针对天台经济开发区苍山区块和苍山产业集聚区二、三期两个区块编制了《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苍山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主要规划内容如下:

1、规划名称: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苍山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

2、规划期限:2021-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3、规划范围及面积:本次规划范围包括天台经济开发区苍山区块和苍山产业集聚区二、三期两个区块(以下简称为“苍山产业集聚区”):四至范围北至上三高速,东至高速洋头出口,西至苍山倒溪,南至苍南溪,东南至城洋公路,规划总面积7.62平方公里,其中国家核准区域2.8平方公里,授权管理区域4.82平方公里。

4、规划功能定位:浙江省低丘缓坡建设示范区;天台东部承接产业转移的省级产业园;特色鲜明、高品质、高竞争力的现代台地产业集聚区。

5、产业发展导向:以智能装备制造产业为先导,以品牌化汽车用品、绿色橡塑、绿色医药等制造业为基础,以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为突破,以商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为支撑。

6、产业空间布局:苍山产业集聚区规划形成六大功能片区,分别为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区、电子信息产业区、高端装备制造区、高新技术产业区、智慧物流区和综合服务区。

二、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1、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苍山产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及商业商务等设施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其中:施工期间所产生的污染因素主要有:水土流失、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建筑弃土弃渣、施工扬尘、施工废水等,这些都会给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作用减弱;运营期主要为工业企业的生产废气、废水、设备运转噪声、工业固体废弃物,以及区内居民、商业商务设施等产生的生活污水、餐饮油烟、汽车尾气、生活垃圾等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1)对水环境的影响:集聚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苍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废水纳管排放后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根据大气环境承载能力分析结果可知,规划实施后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尚有剩余,废气排放在环境可承载能力范围之内。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次规划各污染物小时质量浓度、日均质量浓度和年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因此规划的实施是可以接受的。

(3)对声环境的影响:为确保集聚区内噪声功能区达标,入驻企业前期应优化厂区及车间布局,同时应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自身厂界噪声达标。只要按照规划要求采取一定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噪声影响可以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4)固体废物的影响:对于工业固体废物,各企业应根据废物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安全储存,采取回收、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对危废进行有效控制后,将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同时,区内企业必须加强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固废产生量,同时加强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减少固废堆存量。规划区内生活垃圾收集实行袋装化,逐步推广分类收集,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集聚区的开发建设将会造成土地利用的变更,同时对区域内的陆域生态和水生生态系统造成一定的影响,带来一定的水土流失,改变区域景观格局。通过明确生态空间清单及管控要求,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注重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可有效控制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6)区域环境风险评价:集聚区内拟发展产业部分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部分入驻企业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通过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科学制定多级应急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置措施,各入区企业在建成后能够有效的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概率;一旦发生事故,依托企业自身及集聚区管理部门等多方协作,能够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以降低环境风险影响。

2、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水污染防治措施:集聚区内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区内污废水全部纳入苍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纳管集中处理排放,使区内零散分布的生活污染源全部纳管,从整个大环境来讲,有利于改善区域地表水环境。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规划实施过程中引进企业基本采用电和天然气为主,集聚区内禁止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针对部分行业产生的特征污染物,积极推行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入驻企业工艺废气,对不同的工艺废气选用合理的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达标排放;区内各餐饮单元、交通、市政设施等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程和规范经营使用。

(3)噪声控制措施:集聚区内各入驻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基础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并通过各建筑物的合理布局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区内商业经营场所尤其是强噪声的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噪声强度、隔声设施等方面必须有严格规定控制;同时合理布置各类项目,并做好与道路的距离控制,必要时采用隔声门窗等措施,保证敏感点达标。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效率,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各种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堆放和倾倒。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入驻企业厂区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制在规划施工区域内,减少不必要的临时占地。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强化规划区内部的绿化建设,区内工业企业与生活区居民点之间需设置以绿化带为主的卫生防护带。

(6)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从区域角度考虑,要求优化集聚区内危险源规划布局,建立区域环境应急预案。从企业角度考虑,要求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风险意识,从安全设计、设备制造、建设施工、生产管理等方面坚决落实生产、贮运等系统防护措施;集聚区内每个涉及危化品和有毒有害物使用的企业,必须落实风险预防三级管理机制。从区域周边考虑,集聚区工业用地边界和周围环境社会交界处设置绿化防护林带,减少无组织排放对环境影响,降低大气风险危害。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有效降低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概率,并将事故污染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在全面分析区域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以资源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针对区域规划战略决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发展规模、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等,综合分析与科学评估,对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苍山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战略、发展目标与资源消耗、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目标、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协调性和一致性进行了分析。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该规划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与上层及相关规划无显著冲突。通过适当优化和完善,并在规划实施阶段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其规划方案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规划方案总体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对规划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③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④其他的相关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期限

自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1年1月20日~2021年2月2日,公众可通过向公告指定地址邮寄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或来电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六、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天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浙江省天台县始丰街道西园路11号   邮编:317200

联系人:卢工    联系电话:0576-89352683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裕腾百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红丰路509号   邮编:311100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0571-86996372

电子邮箱:360528816@qq.com

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1)单位名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通讯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电大路2号    联系电话:0576-83899338

邮箱:hbj3899338@163.com

(2)单位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联系电话:0571-28869067


                                                                                                                                            天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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