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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20-09-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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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有关奖励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7 16:07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创新驱动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宁波大学天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研究生(导师)奖学金(奖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对象

2019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宁波大学天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内的研究生和导师,以及高校与上市及在会待审企业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内的研究生。

二、申报要求

(一)宁波大学天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内的研究生、导师奖学金及奖金申报要求。

1、申报标准。在天台企业实习或工作达10个月以上且日常考勤合格的,享受1.5万元/人的全额专项奖学金;在企业实习或工作达5-9个月且日常考勤合格的,享受7500元/人的半额专项奖学金;在企业实习或工作不足5个月的,不享受专项奖学金,但其实习或工作时间可纳入下一学年奖学金的计算时间。企业日常考勤不合格的,不发放奖学金。

2、优秀评选。由基地自行评选优秀导师、优秀研究生,报县科技局备案后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的奖励,其中优秀导师控制在导师总人数的15 %以内、优秀研究生控制在研究生总人数的10 %以内。原则上优秀研究生在全额专项奖学金人员名单中产生。

3、申报材料。个人申报材料由基地统一汇总后上报至县科技局,一式二份。(1)研究生:《天台县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实习协议或就业协议(企业出具)、考勤情况说明(企业出具)、学校导师课题说明(课题要与所在企业相关)、身份证复印件,优秀研究生应再提交《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附件2)。(2)优秀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3)提交《宁波大学天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导师)情况汇总表》(附件3)。

(二)高校与上市及在会待审企业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内的研究生奖学金发放标准。

1、申报标准。在天台企业实习或工作达10个月以上且日常考勤合格的,享受1.5万元/人的全额专项奖学金;在合作企业实习或工作达5-9个月且日常考勤合格的,享受7500元/人的半额专项奖学金;在合作企业实习或工作不足5个月的,不享受专项奖学金,但其实习或工作时间可纳入下一学年奖学金的计算时间。企业日常考勤不合格的,不发放奖学金。

2、申报材料。个人材料由合作企业统一汇总后上报至县科技局,一式二份。《天台县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研究生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高校与企业共建协议(企业出具)、实习协议或就业协议(企业出具)、考勤情况说明(企业出具)、学校导师课题说明(课题要与所在企业相关)、身份证复印件。

三、其他

1、对通过审核的申报对象,奖学金(奖金)相关经费将纳入科技专项经费,待县委、县政府审议通过后,拨付至个人银行卡账户。

2、杜绝在申报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经费发放资格,并抄报高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请相关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将材料收齐后于9月30日前上报至县科技局(天台县行政中心17楼1733室),并发送电子稿到ttkjj@126.com。

联系人:叶建萍,13906557916、657916(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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