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239W/2020-731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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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县国资办) | 发文日期: | 2020-08-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 |
关于拨付2020年度天台县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保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天台县财政局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天财农〔2020〕49号
关于拨付2020年度天台县低收入农户医疗
补充政策性保险保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50号)、《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浙扶贫办〔2019〕16号)、《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扶贫办〔2020〕7号)、《天台县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办法》(天扶贫办〔2020〕6号)文件精神,经县扶贫办审核,2020年8月1日天台县共有13278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人员符合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保费补助条件,按照150元/人标准予以补助,现拨付天台县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保费补助资金199.17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由县农业农村局代表天台县低收入农户统一向保险公司参保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具体参保人员名单以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提供数据为准。
2.本次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保费补助资金指标记县农业农村局,再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要求拨付至公司专用账户。
3.参保后,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将参保名单和保险政策等相关情况告知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做好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参保群众知晓度,切实发挥政策效用。
天台县财政局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0日
天台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