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文件精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将《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予以公示,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发表意见,相关意见请于5月23日——6月3日反馈至邮箱2654797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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