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北京低风险地区来天台人员疫情管控措施的通告
(第27号)
发布日期:2020-06-22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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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通知和《关于调整北京低风险地区来台人员疫情管控措施的通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5号通告)要求,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风险防控工作的通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6号通告)的基础上,对北京低风险地区来天台人员疫情管控措施予以调整,现通告如下:
对5月31日后,持有离京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低风险地区人员,在体温测量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允许自由有序流动。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人员,到达天台后一律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阳性者及时进行隔离治疗。核酸检测阴性者在体温测量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允许自由有序流动。
天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