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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恢复大型宴会聚餐活动的通告

(第24号)

发布日期:2020-05-29 09: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天台新闻网

为服务和满足群众需求,切实维护好广大市民的健康安全,根据当前疫情形势,现就有序恢复大型宴会聚餐活动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类餐饮单位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前提下,可恢复承接或举办大型宴会聚餐活动

(一)采取自查承诺制

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单位每次承办10桌或10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活动前,须根据防疫要求进行自查,就疫情防控期间举办大型宴会聚餐活动作出自我承诺,并向社会公示。

农村家宴中心举办10桌或10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活动应作出自我承诺并向所属乡镇(街道)报备。

各属地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根据职责落实防控任务,加强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及事后监管,强化日常监管,确保监管到位。

(二)操作规范要求

1.落实健康码管理。所有进入餐饮场所人员均要查验健康码,绿码人员方可进入,凡发现黄码、红码人员,须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

2.加强员工健康管理。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绿色健康码上岗,每日早晚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工作时须全程戴口罩。如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员工禁止上岗,并督促及时到定点医院就医。

3.规范就餐方式。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防止人群过度聚集。提倡分餐制就餐,保持坐席间隔距离。必须提供公筷、公勺,防止交叉污染。

4.保持场所通风。加强餐厅和包厢等经营场所通风换气。按照《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引的通知》正确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5.做好清洗消毒。首次恢复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宴会聚餐场所每次使用后要及时消杀,做好相关记录;餐饮具做到一用一消毒,厨余垃圾按规定及时处理;在显眼处放置具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消毒纸巾供顾客使用。

6.加工制作规范。食品加工制作符合操作规范,严禁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严禁经营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

7.加强自查管理。餐饮单位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自查痕迹化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范。

二、下列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宴会聚餐活动

1.无码和黄码、红码人员;

2.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

3.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的境外来天台人员;

4.未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抗体检测的重点地区来天台人员。

餐饮单位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应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应履行好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天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24号》的要求,确保疫情期间各类大型宴会聚餐活动安全有序。

天台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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