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0T74698J/2020-1025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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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批后公布]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天台县新城西区N1-1-2地块(天台农商银行大楼)项目临时工棚
时间:2020-04-14
17:37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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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我局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予以公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