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3-16 09: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县人社局


为切实做好2019年全省统一鉴定与省属定期鉴定考核工作,规范考点设置,我们制定了《关于申报2019年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点的通知》,面向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所站(以下简称鉴定所站)、公共实训基地、技工院校、职业学院等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点申报,现将文件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工作背景

(一)目前,我省鉴定所站建立情况无法满足技能考核鉴定需求,以省属鉴定所(站)建立情况为例,2018年以来经评估确立的鉴定所站共38家,涉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鉴定职业 25个,尚有20个职业未建国家鉴定所(站)。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公信力佳、无违规违纪行为且具有相关职业、等级考试组织经验的机构资源作为全省统一鉴定与省属定期鉴定考核点,能促使我省技能人员考核鉴定工作规范发展。通过专家对标查对,在考核鉴定实施前期为鉴定所(站)、公共实训基地、大型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等院校等做好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规范鉴定技能评价事前管理。

(二)鉴定所(站)作为具体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在职业资格鉴定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在近年的鉴定考核中发现部分鉴定所站设备数量减少、硬件设备设施更新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技能鉴定。随着技能人才工作的推进,一大批承担着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的机构如公共实训基地、大型企业集团培训基地、主体专业能力突出的技工院校与职业院校有望承担起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

二、重点说明

1.文件明确了由鉴定所(站)、公共实训基地、大型企业培训基地、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等院校等机构以职业为单元,通过基础情况、专业能力情况的自评自荐进行技能考核鉴定点申报,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公共实训基地、大型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在技能考核鉴定中的资源优势、促进鉴定所站优化提增鉴定服务能力。

2.文件明确了以各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在申报机构自评自荐的基础上由专家为技能考核鉴定点做出评定。目的是以落实“三服务”工作为主导,通过“问专家、听大家”的方式为申报考核鉴定点的机构做出能力尺度的测量,在确保考核鉴定点水平的前提下保证考生获得公平有效的技能水平认证。

3.文件明确了本次技能考核鉴定点的申报,最终以专家评定为唯一标准,由省、市技能鉴定中心汇总推荐、经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合会审,报厅领导审定后,以发文形式公布2019年度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点名单,并由省、市技能鉴定中心与考核鉴定点签订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核承办协议。目的是通过公布技能鉴定考点的设置,明确机构职责权益,加强信息公开,做好技能人才服务。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点的申报与评定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期间,执行政府职能转变,落实“放管服”要求的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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